第三百二十五章 长治久安之议政自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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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将权力集中于一个集团,一个具备足够力量和阶层的集团而不是个人和少数人。形成一个集权集团而不是集权个人。通过集团约束个人,从而避免个人力量的过于突出而导致整体力量导向的错误。
比如对郡县官长的监督和制约,并不是来自于中央的单方面监控,而是来自于所属郡县贵族和特定体系。
群体的力量,可以最大的消除和控制领导者无限膨胀的个人利益诉求从而保证群体的利益,并以此使这个团体中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如果能建立一个和帝国利益完全基本一致并不断充实扩大的精英统治阶层,则完全可以将监控和制约郡县官长的职责交到他们的手中,为了自己根本利益,他们将会有无穷无尽的方法,去主动完成国君和中央政府费尽心血却无法彻底完成的监督和制约之责。
而这一制度会将将来的帝国引向何方,关键就在于如何来形成和确立这一阶层。因为确立和形成这一阶层的过程的正确,才能最后保证这一阶层诉求的正确性。
所以,在太子丹的构想当中,第一个来援就是军功集团。
军功集团,是为这个国家的确立和扩张付出最多的一个团体,也是在国家建立过程中,不断获得利益的团体,他们的利益和国家不断扩张和稳定密切相关。由他们作为监督和制约者,当然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可以更好的保护和维系国家的利益。
其次是从官吏系统退下来的功勋团体,这个团体,来自于管理系统,本身就具有管理的经验和学识,失去了直接管理的权力,却可以获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也是对其所作贡献的补偿。再次还要包括各种做出贡献的精英,包括工、商、学、农等方面的突出人物以及新收之地的世家豪杰代表。
当然这些还是太子丹内心的想法,其中有些理念来自于后世,太子丹还真想不出怎么样才能给燕王喜讲清楚,但他从几个简单的实例,给燕王喜做了一个概略的勾勒,也算是对政体的初步构想:
比如北方五郡,郡守和军中司马、司空等官,都是受大王所派,听令于大王,但大王远在都城,不可能直接督查其一言一行,只能通过郡中战报和朝廷的考察来了解其为官为人,自然会给郡守等官造成巨大的自由空间,这当然就可能使得郡守的行为出格或谋反造成便利。如果以本郡军功贵族等精英组成一个议政团,本身就具备监察、制约之权,并对大王和律法负责,也有弹劾和控告之责,则郡守在行驶权力的时候,时刻受到本地贵族的监督制约,那作为一郡之长的郡守自然形不成自己的绝对势力,也就无法离开中央的支持,只能忠心于中央大政而不敢妄为。
同时这议政团是由军功等功勋集团来形成和产生的,世袭大族和势力无法对其直接控制,还可以避免弱势郡守为当地世家大族所挟持利用的可能。毕竟不管世家大族还是寒士,要想进入议政团,都必须以具有直接的功勋为标准。世家大族财势或许很雄厚,出仕发达之路更多,可能对于军功,反而不太重视。毕竟军功的获得,是要生死战场血拼而来,对于某些世家子,可能这风险太大了些。即便某些人可以因为承袭爵位而进入议政团,但按照燕国的军功爵制,爵位递降的很厉害,如果不能继续建功,最多也不过两世就会失去进入郡县议政团的资格。
这一体系,不但对现有郡县的持久有效管理有利,对于稳定新的之地,更是有着巨大的便利。
新的之地,一般都有相应的原封贵家子等世家大族存在,这些势力,在当地举足轻重,如果不将这些人吸纳进来,则全靠高压稳定当地的局势就很困难,但要想直接像太子丹在云中所为,将冯氏家才俊直接任为郡守,一来是容易让这些世家势力更加的庞大,将来或许更难于控制,二来这职位太少,也不可能完全都任为高级官吏,总有满足不了的。
如果设立参政团,给其地位,让其有议政、都政之权,则这些世家既有机会有渠道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官吏的压制和盘削,有了一个地位的保障,当然就更容易形成稳定的局面。而且由于这些世家大族,并不能直接干涉正常的政事和郡县职权,反而由于对新来政权政策法规的了解,反而更容易配合促进国家政法在当地的执行和推广。
秦灭六国,为什么大乱一起,那些世家大族纷纷起来,率先造反,还不就是这些人在国家败亡之后,秦并未给这些人开辟进入政治管理集团的机会,他们只能靠自身的交游或特长,在秦朝官长之下,作为低级佐吏,谋求一席安身之地,晋身无望,将这些人都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一旦见有机可趁,当然就趁势而起。
当然了,对于郡县制的改造绝不是这一点这么简单,还涉及到郡县以下层级的管理问题。
郡县以下,从县到每个宗族、家庭,其间必然要有相应的管理手段,现在的社会水平,想要由政府具体管理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丁口,那实在是太难了,要想管理的稍微公平和有效,莫如实行自治,地方自治。
其实从秦汉以后,在这一级的管理上,历朝历代都是基本上实行自治的原则,但不是地方自治,而是宗族自治。
宗族自治因血缘而产生,依靠宗法来约束。对于稳定地方具有非常好的效果,但也有个弊病,那就是宗族势力,经常会因此而急剧膨胀,反而有可能对国家或政治权力造成挑战,并渗透到国家权力运作的内部。
在太子丹想来,既然可以在郡县一级,构建一个精英贵族阶层来组建议政团,监督和监控郡县官长的忠诚和业绩,为什么就不可以将其打造成一个更加扎根深入的统治团体呢?在更下一个层级,实行精英贵族阶层的地方自治不是更好么?
比如一村之长,有基层的军功贵族和其他功勋阶层选出,一乡之首,由稍高的贵族阶层选出,这些乡村之长既然是这些贵族所选,必然要为这些贵族服务而不敢只为自己和官长服务,而这些贵族的代表又和高级贵族一道,在议政会监督郡县行政,自然对郡县政策命令很是熟悉,上策尽在手中,乡、村官长想要做些手脚那是绝对困难重重,对乡村的的监督制约肯定是更加到位。(未完待续)
p; 将权力集中于一个集团,一个具备足够力量和阶层的集团而不是个人和少数人。形成一个集权集团而不是集权个人。通过集团约束个人,从而避免个人力量的过于突出而导致整体力量导向的错误。
比如对郡县官长的监督和制约,并不是来自于中央的单方面监控,而是来自于所属郡县贵族和特定体系。
群体的力量,可以最大的消除和控制领导者无限膨胀的个人利益诉求从而保证群体的利益,并以此使这个团体中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如果能建立一个和帝国利益完全基本一致并不断充实扩大的精英统治阶层,则完全可以将监控和制约郡县官长的职责交到他们的手中,为了自己根本利益,他们将会有无穷无尽的方法,去主动完成国君和中央政府费尽心血却无法彻底完成的监督和制约之责。
而这一制度会将将来的帝国引向何方,关键就在于如何来形成和确立这一阶层。因为确立和形成这一阶层的过程的正确,才能最后保证这一阶层诉求的正确性。
所以,在太子丹的构想当中,第一个来援就是军功集团。
军功集团,是为这个国家的确立和扩张付出最多的一个团体,也是在国家建立过程中,不断获得利益的团体,他们的利益和国家不断扩张和稳定密切相关。由他们作为监督和制约者,当然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可以更好的保护和维系国家的利益。
其次是从官吏系统退下来的功勋团体,这个团体,来自于管理系统,本身就具有管理的经验和学识,失去了直接管理的权力,却可以获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也是对其所作贡献的补偿。再次还要包括各种做出贡献的精英,包括工、商、学、农等方面的突出人物以及新收之地的世家豪杰代表。
当然这些还是太子丹内心的想法,其中有些理念来自于后世,太子丹还真想不出怎么样才能给燕王喜讲清楚,但他从几个简单的实例,给燕王喜做了一个概略的勾勒,也算是对政体的初步构想:
比如北方五郡,郡守和军中司马、司空等官,都是受大王所派,听令于大王,但大王远在都城,不可能直接督查其一言一行,只能通过郡中战报和朝廷的考察来了解其为官为人,自然会给郡守等官造成巨大的自由空间,这当然就可能使得郡守的行为出格或谋反造成便利。如果以本郡军功贵族等精英组成一个议政团,本身就具备监察、制约之权,并对大王和律法负责,也有弹劾和控告之责,则郡守在行驶权力的时候,时刻受到本地贵族的监督制约,那作为一郡之长的郡守自然形不成自己的绝对势力,也就无法离开中央的支持,只能忠心于中央大政而不敢妄为。
同时这议政团是由军功等功勋集团来形成和产生的,世袭大族和势力无法对其直接控制,还可以避免弱势郡守为当地世家大族所挟持利用的可能。毕竟不管世家大族还是寒士,要想进入议政团,都必须以具有直接的功勋为标准。世家大族财势或许很雄厚,出仕发达之路更多,可能对于军功,反而不太重视。毕竟军功的获得,是要生死战场血拼而来,对于某些世家子,可能这风险太大了些。即便某些人可以因为承袭爵位而进入议政团,但按照燕国的军功爵制,爵位递降的很厉害,如果不能继续建功,最多也不过两世就会失去进入郡县议政团的资格。
这一体系,不但对现有郡县的持久有效管理有利,对于稳定新的之地,更是有着巨大的便利。
新的之地,一般都有相应的原封贵家子等世家大族存在,这些势力,在当地举足轻重,如果不将这些人吸纳进来,则全靠高压稳定当地的局势就很困难,但要想直接像太子丹在云中所为,将冯氏家才俊直接任为郡守,一来是容易让这些世家势力更加的庞大,将来或许更难于控制,二来这职位太少,也不可能完全都任为高级官吏,总有满足不了的。
如果设立参政团,给其地位,让其有议政、都政之权,则这些世家既有机会有渠道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官吏的压制和盘削,有了一个地位的保障,当然就更容易形成稳定的局面。而且由于这些世家大族,并不能直接干涉正常的政事和郡县职权,反而由于对新来政权政策法规的了解,反而更容易配合促进国家政法在当地的执行和推广。
秦灭六国,为什么大乱一起,那些世家大族纷纷起来,率先造反,还不就是这些人在国家败亡之后,秦并未给这些人开辟进入政治管理集团的机会,他们只能靠自身的交游或特长,在秦朝官长之下,作为低级佐吏,谋求一席安身之地,晋身无望,将这些人都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一旦见有机可趁,当然就趁势而起。
当然了,对于郡县制的改造绝不是这一点这么简单,还涉及到郡县以下层级的管理问题。
郡县以下,从县到每个宗族、家庭,其间必然要有相应的管理手段,现在的社会水平,想要由政府具体管理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丁口,那实在是太难了,要想管理的稍微公平和有效,莫如实行自治,地方自治。
其实从秦汉以后,在这一级的管理上,历朝历代都是基本上实行自治的原则,但不是地方自治,而是宗族自治。
宗族自治因血缘而产生,依靠宗法来约束。对于稳定地方具有非常好的效果,但也有个弊病,那就是宗族势力,经常会因此而急剧膨胀,反而有可能对国家或政治权力造成挑战,并渗透到国家权力运作的内部。
在太子丹想来,既然可以在郡县一级,构建一个精英贵族阶层来组建议政团,监督和监控郡县官长的忠诚和业绩,为什么就不可以将其打造成一个更加扎根深入的统治团体呢?在更下一个层级,实行精英贵族阶层的地方自治不是更好么?
比如一村之长,有基层的军功贵族和其他功勋阶层选出,一乡之首,由稍高的贵族阶层选出,这些乡村之长既然是这些贵族所选,必然要为这些贵族服务而不敢只为自己和官长服务,而这些贵族的代表又和高级贵族一道,在议政会监督郡县行政,自然对郡县政策命令很是熟悉,上策尽在手中,乡、村官长想要做些手脚那是绝对困难重重,对乡村的的监督制约肯定是更加到位。(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