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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学而优与富士康的纠纷中,郑渝川先生将富士康定义为“强”将学而优定义为“弱”――这是他所有立论的依据。在我看来,强弱却似乎并没有那么好定义。不错,就象郑渝川先生的“大卫和歌利亚”的比喻一样,在形态上,富士康确实比学而优大得多,是巨人歌利亚,可最终的胜利者却是看似弱小的大卫――可见“牛屎大了不肥田”形态上的大小往往是假象。其实,恰恰因为形体上的大,在几乎所有的新闻事件中,富士康在舆论上都是属于“弱”的一方,因为几乎所有以“正人君子”自命的人或潜意识的“正人君子”都站在富士康的对立面,群起而攻之。而且,在当代中国这种非理性的社会文化语境里,一被套上“强者”的帽子,也就等于拥有了“强者”的种种不道德行为,如为富不仁呀,以强凌弱呀,等等,给了如郑渝川先生之流的“正人君子”们以口实。
在指出我“动怒了”和“发表过很多与富士康有关的评论文章”并再一次暗示我拿了富士康的“金元”之后,郑渝川先生又指出我“全部观点倾向于富士康”甚至“表扬和捍卫富士康”所以“持论不够客观公正”――但是,他仍然还是和上一篇文章一样,只是简单地给我贴了个标签,戴了个帽子,并没有指出我哪篇文章的那个观点是“倾向于富士康”是怎么“表扬和捍卫富士康”的,为什么“持论不够客观公正”?看来,这种捕风捉影的说“张家好,李家歹”的长舌妇伎俩也就是自命为“客观公正”的郑渝川先生之流的客观公正了。
接下来,郑渝川先生说“不过话说回来了,关于企业或个人干预媒体、操纵舆论,学而优没有这个能力,此前也并无媒体曝出类似丑闻。”我感到奇怪的是,郑渝川先生怎么就这么肯定地说学而优没有这个能力呢?众所周知,学而优是广州规模最大的、最具影响力的民营文化学术书店,也是人文社科经管类图书在广东市场的最佳代理商,拥有运营33家零售店(其中自营品牌零售书店16家)、三家批发公司,是一个集批发与零售为一体的连锁型企业――难道只有富士康才有能力使用“金元”手段收买说客,学而优就没有能力用“金元”要郑渝川先生帮她写文章么?难道写了很多文章才是“金元”收买的,只写了一两篇文章就一定与“金元”无关么?这么急急地断定学而优的低能,是不是贼喊捉贼,先发制人,要为自己收过什么不该收的东西掩饰呢?何况,学而优此前没有曝出类似丑闻,就能证明学而优从未有过或这次也没有用“金元”收买郑渝川先生么?
接着,郑渝川先生表示,要和我讨论一个“务虚”的问题。说实话,郑渝川先生虽然费力地说了一大堆,我仍然还是云里雾里的,不知道他在说什么。我只是想在此奉劝郑渝川先生,在和我“务虚”之前,自己先去“务实”一下,先把句子写通了,逻辑理顺了再说――我是地球人,不懂火星人的语言和逻辑,如果要和我“务虚”还是用地球人的方式和我说话吧,因为我根本没有兴趣去学习火星人语言和逻辑。
尽管如此,我还是看懂了郑渝川先生所写火星文的一部分。郑渝川先生提到“一般情况下,弱者即便占据道义、其诉求合乎法律原则,在与强者的博弈中还是处于下风,缺乏足够的博弈能力、自救能力。”(我虽然不知道“占据道义”是什么意思,还是能猜得出来他说的是“合乎道义”的意思。)我不得不承认,郑渝川先生所说的,在中国当下法治不完善的社会现实中确实很常见,但这并不就能赋予弱者在“博弈(利益冲突)中提出规则之外的诉求”的权力,也不表示“弱者的越界诉求”就是合理的;或者,从反面说,就可以证明对于“弱者的越界诉求”的批判就是非正义的。在法律或正义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根本就没有强者或弱者之分。如果现实中确实存在郑渝川先生提到的那种情况,作为一个理性的知识分子,绝对不能鼓励“弱者的越界诉求”采取一种“策略逆反”的抵制方式,而是应该坚守法律与正义本身,用法律与正义本身的力量来与强大的社会不公对抗。强者的“越界诉求”固然不合理“弱者的越界诉求”同样不合理,如果以“弱者的越界诉求”去对抗强者的“越界诉求”只会加剧整个社会的混乱和无序,并使弱者遭受更大的伤害。至于富士康在员工n连跳所采取的一系列改进举措,恐怕并非“弱者的越界诉求”倒逼所致,也并非如郑渝川先生这种逻辑混乱、句子都写不通的所谓“时评人”制造的非理性的舆论压力所致,而是多种社会政治力量所形成的合力作用的结果。
郑渝川先生这时回到了“话题辩论环节”――在郑渝川先生看来,这叫辩论,可在我看来,这简直是一个大人与刚学会说话的小孩的对话――与一个屁事不懂、不讲道理的小孩,你能够和他对等地辩论吗?郑渝川先生提出:“媒体报道此事是否对富士康不公?”为了表示自己并非“空口无凭”郑渝川先生简单地转述了几家媒体的报道内容,当然,与他得出“基本均衡、恰当的描述了富士康和学而优两方面对事件的定位、评价和诉求”的结论不利的所有方面全部省略了,一个字都没有提及――这种可笑的把戏连傻瓜都会玩――谁是谁非,通读了报道全文之后自然就明白了,还是交给有心的读者诸君自己去判断吧。
我确实在文章中说到富士康对学而优的三次发函中说及的“采取强制措施清场”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而且现在仍然这么认为――这并非理解能力低下、喜欢想当然的郑渝川先生强加给我的“‘宕子’却认为富士康已经三次发出告知通知,就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清场’”――读者诸君不妨去查看我的原文,看里面是否有这种说法。妥与不妥的标准是在于――由谁出面来“清场”富士康说要“采取强制措施清场”却并没有说不要经过“法律程序,由法定部门来开展”由自己动手。而且,富士康确实也没有自己动手“清场”只是采取“断水断电,并不再允许书店管理人员进入园区”的迂回手法让学而优自己知难而退――你赖在别人家里不走,人家不把你的东西扔出去已经算是遵纪守法了,难道还得好吃好喝地供着你,保证你的水电供应么?尽管如此,我仍在文章中指出“或许,这种做法确实有些不妥的地方,因此对学而优造成的损失,同样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赔偿――但在这件事情上到底孰是孰非,还得视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而定。因此,我觉得,在事情尚未明朗的时候,大家在媒体上喋喋不休地争论谁对谁错,或声援谁,或谴责谁,其实是一件相当可笑和相当无聊的事。倒不如建议学而优与富士康在媒体上公布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文本,如此一来,谁违反了合同的某条某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不就一清二楚了么?”
行文至此,我算是回答了郑渝川先生提出的全部问题。在此,我郑重声明:从此以后,不再回应郑渝川先生提出的任何问题或任何质疑,就算他再向我泼脏水,也不再回应――因为,这是一场完全不对等的“辩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原则只适合于地位与能力对等的双方,对于一个不讲道理、不讲逻辑,甚至连句子都写不通的人,你能与他讲理么?当然,如果郑渝川先生某一天具备了最基本的逻辑能力和语言能力,并愿意以事实与道理来支撑他的言论了,那就另当别论了。
的。在学而优与富士康的纠纷中,郑渝川先生将富士康定义为“强”将学而优定义为“弱”――这是他所有立论的依据。在我看来,强弱却似乎并没有那么好定义。不错,就象郑渝川先生的“大卫和歌利亚”的比喻一样,在形态上,富士康确实比学而优大得多,是巨人歌利亚,可最终的胜利者却是看似弱小的大卫――可见“牛屎大了不肥田”形态上的大小往往是假象。其实,恰恰因为形体上的大,在几乎所有的新闻事件中,富士康在舆论上都是属于“弱”的一方,因为几乎所有以“正人君子”自命的人或潜意识的“正人君子”都站在富士康的对立面,群起而攻之。而且,在当代中国这种非理性的社会文化语境里,一被套上“强者”的帽子,也就等于拥有了“强者”的种种不道德行为,如为富不仁呀,以强凌弱呀,等等,给了如郑渝川先生之流的“正人君子”们以口实。
在指出我“动怒了”和“发表过很多与富士康有关的评论文章”并再一次暗示我拿了富士康的“金元”之后,郑渝川先生又指出我“全部观点倾向于富士康”甚至“表扬和捍卫富士康”所以“持论不够客观公正”――但是,他仍然还是和上一篇文章一样,只是简单地给我贴了个标签,戴了个帽子,并没有指出我哪篇文章的那个观点是“倾向于富士康”是怎么“表扬和捍卫富士康”的,为什么“持论不够客观公正”?看来,这种捕风捉影的说“张家好,李家歹”的长舌妇伎俩也就是自命为“客观公正”的郑渝川先生之流的客观公正了。
接下来,郑渝川先生说“不过话说回来了,关于企业或个人干预媒体、操纵舆论,学而优没有这个能力,此前也并无媒体曝出类似丑闻。”我感到奇怪的是,郑渝川先生怎么就这么肯定地说学而优没有这个能力呢?众所周知,学而优是广州规模最大的、最具影响力的民营文化学术书店,也是人文社科经管类图书在广东市场的最佳代理商,拥有运营33家零售店(其中自营品牌零售书店16家)、三家批发公司,是一个集批发与零售为一体的连锁型企业――难道只有富士康才有能力使用“金元”手段收买说客,学而优就没有能力用“金元”要郑渝川先生帮她写文章么?难道写了很多文章才是“金元”收买的,只写了一两篇文章就一定与“金元”无关么?这么急急地断定学而优的低能,是不是贼喊捉贼,先发制人,要为自己收过什么不该收的东西掩饰呢?何况,学而优此前没有曝出类似丑闻,就能证明学而优从未有过或这次也没有用“金元”收买郑渝川先生么?
接着,郑渝川先生表示,要和我讨论一个“务虚”的问题。说实话,郑渝川先生虽然费力地说了一大堆,我仍然还是云里雾里的,不知道他在说什么。我只是想在此奉劝郑渝川先生,在和我“务虚”之前,自己先去“务实”一下,先把句子写通了,逻辑理顺了再说――我是地球人,不懂火星人的语言和逻辑,如果要和我“务虚”还是用地球人的方式和我说话吧,因为我根本没有兴趣去学习火星人语言和逻辑。
尽管如此,我还是看懂了郑渝川先生所写火星文的一部分。郑渝川先生提到“一般情况下,弱者即便占据道义、其诉求合乎法律原则,在与强者的博弈中还是处于下风,缺乏足够的博弈能力、自救能力。”(我虽然不知道“占据道义”是什么意思,还是能猜得出来他说的是“合乎道义”的意思。)我不得不承认,郑渝川先生所说的,在中国当下法治不完善的社会现实中确实很常见,但这并不就能赋予弱者在“博弈(利益冲突)中提出规则之外的诉求”的权力,也不表示“弱者的越界诉求”就是合理的;或者,从反面说,就可以证明对于“弱者的越界诉求”的批判就是非正义的。在法律或正义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根本就没有强者或弱者之分。如果现实中确实存在郑渝川先生提到的那种情况,作为一个理性的知识分子,绝对不能鼓励“弱者的越界诉求”采取一种“策略逆反”的抵制方式,而是应该坚守法律与正义本身,用法律与正义本身的力量来与强大的社会不公对抗。强者的“越界诉求”固然不合理“弱者的越界诉求”同样不合理,如果以“弱者的越界诉求”去对抗强者的“越界诉求”只会加剧整个社会的混乱和无序,并使弱者遭受更大的伤害。至于富士康在员工n连跳所采取的一系列改进举措,恐怕并非“弱者的越界诉求”倒逼所致,也并非如郑渝川先生这种逻辑混乱、句子都写不通的所谓“时评人”制造的非理性的舆论压力所致,而是多种社会政治力量所形成的合力作用的结果。
郑渝川先生这时回到了“话题辩论环节”――在郑渝川先生看来,这叫辩论,可在我看来,这简直是一个大人与刚学会说话的小孩的对话――与一个屁事不懂、不讲道理的小孩,你能够和他对等地辩论吗?郑渝川先生提出:“媒体报道此事是否对富士康不公?”为了表示自己并非“空口无凭”郑渝川先生简单地转述了几家媒体的报道内容,当然,与他得出“基本均衡、恰当的描述了富士康和学而优两方面对事件的定位、评价和诉求”的结论不利的所有方面全部省略了,一个字都没有提及――这种可笑的把戏连傻瓜都会玩――谁是谁非,通读了报道全文之后自然就明白了,还是交给有心的读者诸君自己去判断吧。
我确实在文章中说到富士康对学而优的三次发函中说及的“采取强制措施清场”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而且现在仍然这么认为――这并非理解能力低下、喜欢想当然的郑渝川先生强加给我的“‘宕子’却认为富士康已经三次发出告知通知,就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清场’”――读者诸君不妨去查看我的原文,看里面是否有这种说法。妥与不妥的标准是在于――由谁出面来“清场”富士康说要“采取强制措施清场”却并没有说不要经过“法律程序,由法定部门来开展”由自己动手。而且,富士康确实也没有自己动手“清场”只是采取“断水断电,并不再允许书店管理人员进入园区”的迂回手法让学而优自己知难而退――你赖在别人家里不走,人家不把你的东西扔出去已经算是遵纪守法了,难道还得好吃好喝地供着你,保证你的水电供应么?尽管如此,我仍在文章中指出“或许,这种做法确实有些不妥的地方,因此对学而优造成的损失,同样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赔偿――但在这件事情上到底孰是孰非,还得视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而定。因此,我觉得,在事情尚未明朗的时候,大家在媒体上喋喋不休地争论谁对谁错,或声援谁,或谴责谁,其实是一件相当可笑和相当无聊的事。倒不如建议学而优与富士康在媒体上公布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文本,如此一来,谁违反了合同的某条某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不就一清二楚了么?”
行文至此,我算是回答了郑渝川先生提出的全部问题。在此,我郑重声明:从此以后,不再回应郑渝川先生提出的任何问题或任何质疑,就算他再向我泼脏水,也不再回应――因为,这是一场完全不对等的“辩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原则只适合于地位与能力对等的双方,对于一个不讲道理、不讲逻辑,甚至连句子都写不通的人,你能与他讲理么?当然,如果郑渝川先生某一天具备了最基本的逻辑能力和语言能力,并愿意以事实与道理来支撑他的言论了,那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