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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翻来覆去折腾了大半夜都没睡着,最后还是我挣扎不过,鬼使神差躺到了他的榻上。从那以后,我们就不再做无谓的挣扎,心照不宣地躺到了一起。
所以,ROUND ONE: 爱情WINS!
我们都是初尝禁果滋味,对彼此的身体都无限渴望。可是,他入佛门二十八年,色戒是佛门第一大戒的观念根深蒂固。就算我们躺在一张床上,他仍然心有愧疚,矛盾着,挣扎着。理智最终还是向身体屈服,而他抵挡的时间也越来越短。这样一次又一次的屈服,在我们共同生活了十天后,他终于,起码在我看来,在心理上以他自己的理解方式接受了。
所以,ROUND TWO: 爱情WINS!
缠绵过后,他并没有太多温存。这我能理解。毕竟他对女人从没有花过心思揣度,不知道女人最喜欢的不是过程,而是身心相连的感觉。这些,我都可以慢慢告诉他。可奇怪的是,他要与我分开毯子睡,这就让我有些生气了。他说他三十多年一直独眠,现在多了一个我,怕自己睡相不好,会惊扰到我。于是我耐心跟他解释,两人相爱,并头而卧,也是一种幸福感。我也是独睡了二十多年,我的睡相也不好,可是,我喜欢生同衾死同穴这句话,这让我感觉自己能真正融入他的生活,跟他唇齿相依。
所以,ROUND THREE:艾晴 WINS!
从那一次小得不能再小的争执后,我们每晚相拥而眠。可是,另一个问题出现了。他的睡相果真不好。他喜欢蜷着身子睡,那么高的个,却蜷成一团,像个虾米。而我最喜欢紧贴着他,感觉他的温暖。于是,不算太大的榻,我们也只占一个小角落,往往深更半夜我被冻醒,原来他把毯子全卷走了。我扯毯子,睡梦中的他还紧抓着不放。这种毯子争夺战发生了几次,他终于用另一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他尽量仰躺着睡,这样我既可以美美地靠在他肩上,也避免了毯子被卷走。只是苦了他,每天早上起来都要揉一揉肩膀,活动一下脖子。我于心不忍,可他却只是温柔一笑,说习惯就好。
所以,ROUND FOUR: 艾晴WINS!
要改变的,还有睡眠时间。
我在现代,跟很多年轻人一样习惯晚睡晚起。有时为了赶论文,通宵熬夜也是常事。来到古代自然改变了作息,每晚十点就睡。不过睡懒觉的毛病一点没改。早上七八点在这里已经是非常晚的上午时间了,我却还是能赖则赖能拖则拖。
跟他在一起后,他每晚七八点就睡,早上四点就起来。最初几夜,他先睡,我在几案旁写日记到十点多。可是却发现每次等我上床,他还没睡着。在我拷问下终于说出他对光线和声音都很敏感,一定要等我睡着了,他才能安睡。唉,为了不影响他的睡眠质量,我只好跟着他一起,天摸黑就睡。然后悲哀地发现,我睡不成懒觉了。他四点起来时在我额头轻吻一下,我也自然醒来,再睡下去就会头疼。于是他在庭院里做早课时,会诧异地盯着我怪模怪样地做普拉提,绕着庭院满场呼哧呼哧的跑步。
我也开始跟古人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告诉自己,习惯就好。
所以,ROUND FIVE:罗什WINS!
床上翻来覆去折腾了大半夜都没睡着,最后还是我挣扎不过,鬼使神差躺到了他的榻上。从那以后,我们就不再做无谓的挣扎,心照不宣地躺到了一起。
所以,ROUND ONE: 爱情WINS!
我们都是初尝禁果滋味,对彼此的身体都无限渴望。可是,他入佛门二十八年,色戒是佛门第一大戒的观念根深蒂固。就算我们躺在一张床上,他仍然心有愧疚,矛盾着,挣扎着。理智最终还是向身体屈服,而他抵挡的时间也越来越短。这样一次又一次的屈服,在我们共同生活了十天后,他终于,起码在我看来,在心理上以他自己的理解方式接受了。
所以,ROUND TWO: 爱情WINS!
缠绵过后,他并没有太多温存。这我能理解。毕竟他对女人从没有花过心思揣度,不知道女人最喜欢的不是过程,而是身心相连的感觉。这些,我都可以慢慢告诉他。可奇怪的是,他要与我分开毯子睡,这就让我有些生气了。他说他三十多年一直独眠,现在多了一个我,怕自己睡相不好,会惊扰到我。于是我耐心跟他解释,两人相爱,并头而卧,也是一种幸福感。我也是独睡了二十多年,我的睡相也不好,可是,我喜欢生同衾死同穴这句话,这让我感觉自己能真正融入他的生活,跟他唇齿相依。
所以,ROUND THREE:艾晴 WINS!
从那一次小得不能再小的争执后,我们每晚相拥而眠。可是,另一个问题出现了。他的睡相果真不好。他喜欢蜷着身子睡,那么高的个,却蜷成一团,像个虾米。而我最喜欢紧贴着他,感觉他的温暖。于是,不算太大的榻,我们也只占一个小角落,往往深更半夜我被冻醒,原来他把毯子全卷走了。我扯毯子,睡梦中的他还紧抓着不放。这种毯子争夺战发生了几次,他终于用另一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他尽量仰躺着睡,这样我既可以美美地靠在他肩上,也避免了毯子被卷走。只是苦了他,每天早上起来都要揉一揉肩膀,活动一下脖子。我于心不忍,可他却只是温柔一笑,说习惯就好。
所以,ROUND FOUR: 艾晴WINS!
要改变的,还有睡眠时间。
我在现代,跟很多年轻人一样习惯晚睡晚起。有时为了赶论文,通宵熬夜也是常事。来到古代自然改变了作息,每晚十点就睡。不过睡懒觉的毛病一点没改。早上七八点在这里已经是非常晚的上午时间了,我却还是能赖则赖能拖则拖。
跟他在一起后,他每晚七八点就睡,早上四点就起来。最初几夜,他先睡,我在几案旁写日记到十点多。可是却发现每次等我上床,他还没睡着。在我拷问下终于说出他对光线和声音都很敏感,一定要等我睡着了,他才能安睡。唉,为了不影响他的睡眠质量,我只好跟着他一起,天摸黑就睡。然后悲哀地发现,我睡不成懒觉了。他四点起来时在我额头轻吻一下,我也自然醒来,再睡下去就会头疼。于是他在庭院里做早课时,会诧异地盯着我怪模怪样地做普拉提,绕着庭院满场呼哧呼哧的跑步。
我也开始跟古人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告诉自己,习惯就好。
所以,ROUND FIVE:罗什WI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