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www.biquge34.net,[排球]非黑即白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提供担保,并且该措施应当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前提,故c错误。只有d选项的表述符合《公司法司规定(二)》第4条第1款,选d。
11.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
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参考答案】a
【考点】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制度)
【解析】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3)项的规定,自2003年6月30日之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a正确。独立董事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其余独立董事的资格未有具体的规定,b错误。该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5家上市公司中任职,而非最多再兼任5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c错误。根据该规定第3条的第(2)、(3)项,只要独立董事及其亲属持股不超过上述限额,也可以继续任职,d错误。
6.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a.钱某的年薪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赵某的差旅费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参考答案】ab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职权)
【解析】《公司法》第37条第(2)项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亦即与报酬无关的其他对董监的支付,并不需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因此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待选项中的内容是否符合“报酬”一词的内涵。
本题中,a选项中钱某的年薪,显然属于公司董事的报酬,因此当选。b选项中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是为防止董事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过错而承担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而设,是一项保障董事利益的支付,所以也应视为董事的报酬,应经股东会会议决定,b当选:而赵某的差旅费是其履行职务所支出和垫付的费用,有权请求公司报销,无需经股东会决议决定,不在报酬之列,c不选。公司为赵某所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公司所负的法定义务,同样无需经股东会决议决定,d不选。
7.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参考答案】ad
【考点】公司合并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3条,就公司合并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李四持有35%的股权,恰好制约张三所须达到的2/3多数,从而在结果上也就必须经过李四的同意,故选a。《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b不符合该法定期限的规定,故不选。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换言之,债权人对公司的合并行为并不享有异议权,c错误。《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为吸收式合并,合并完成后乙公司解散或其主体资格消灭,仅甲公司存续,因此d当选。
8.甲持有硕昌有限公司69%的股权,任该公司董事长;乙、丙为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提供担保,并且该措施应当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前提,故c错误。只有d选项的表述符合《公司法司规定(二)》第4条第1款,选d。
11.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
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参考答案】a
【考点】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制度)
【解析】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3)项的规定,自2003年6月30日之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a正确。独立董事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其余独立董事的资格未有具体的规定,b错误。该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5家上市公司中任职,而非最多再兼任5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c错误。根据该规定第3条的第(2)、(3)项,只要独立董事及其亲属持股不超过上述限额,也可以继续任职,d错误。
6.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a.钱某的年薪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赵某的差旅费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参考答案】ab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职权)
【解析】《公司法》第37条第(2)项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亦即与报酬无关的其他对董监的支付,并不需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因此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待选项中的内容是否符合“报酬”一词的内涵。
本题中,a选项中钱某的年薪,显然属于公司董事的报酬,因此当选。b选项中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是为防止董事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过错而承担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而设,是一项保障董事利益的支付,所以也应视为董事的报酬,应经股东会会议决定,b当选:而赵某的差旅费是其履行职务所支出和垫付的费用,有权请求公司报销,无需经股东会决议决定,不在报酬之列,c不选。公司为赵某所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公司所负的法定义务,同样无需经股东会决议决定,d不选。
7.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参考答案】ad
【考点】公司合并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3条,就公司合并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李四持有35%的股权,恰好制约张三所须达到的2/3多数,从而在结果上也就必须经过李四的同意,故选a。《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b不符合该法定期限的规定,故不选。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换言之,债权人对公司的合并行为并不享有异议权,c错误。《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为吸收式合并,合并完成后乙公司解散或其主体资格消灭,仅甲公司存续,因此d当选。
8.甲持有硕昌有限公司69%的股权,任该公司董事长;乙、丙为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