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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www.biquge34.net,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从以上各章节来看,资本主义在一个国家展开时,人文因素势必经过一段剧烈的变化,然后过去农业社会管制的方式才能代以新型商业管制的方式。换句话说,这也就是全国进入以数目字管理的阶段,自此内部各种因素大体受金融操纵。

    有了这些例证,我们在赋予资本主义的定义(第四章)之外,仍可以回顾以前(第一章)所作的假说,将资本主义在历史上演进的必有条件,列举于下:

    资本主义在历史上展开时,表现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它要存在于一个国家,务必做到资金广泛的流通,经理人才不分畛域的雇用,和技术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讯、保险、律师的聘用等)全盘活用。既打开如是局面,则信用之通行必受法制保障,然后所有权和雇佣才能结成一张大网,而且越编越大,终至民间的社会经济体系与国家互为表里。

    这样的一种看法,包括着一个“整体”的观念,资本主义带着整体性,它能在一个国家内畅行而且成为不可改变(irreversible),乃是由于得到司法权的承认,其下层机构里各种因素概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

    实际的发展固然如此,思想理论的形成则未必如此。读者务必领略历史上很多大事超过当时人的人身经验,不可能由时人将全局看清,预为筹谋,构成蓝图然后依计划完成。大部分的时候,是个人仅面对局部产生的问题,因时就势,顺水推舟。只到局势明朗化,才由后人以局外的眼光推断前人之作为,在历史上连缀而成一种庞大的组织与运动。资本主义之形成,绵延持续,在每一个国家内之展开,甚且跨越世纪,又与其他人文因素错综重叠,如此更不容易预先构成一种思想的体系。

    所以,探究资本主义思想系统之构成,只能从当时人的文字中寻觅各种原始观念,将它们结联补缀而成。我建议本章从以下的方针着手:

    (一)将重点放在17世纪的英国。17世纪英国是西欧最重要国家之一。它已经有了很好的农业基础(为当时威尼斯所无),并有全国性的法制系统(为荷兰共和国所无),因此它进入资本主义的体制,造成一个原型(prototype),此后给其他国家的影响至为深长。即是在侧面造成思想上的根据,也以英国作家最为活跃。不论内战前后或是散发政治传单,或是著作专论,他们的文字都与时局有关。当日并没有被认为是推行资本主义的根据。可是连缀起来,则痕迹显然,可见得这种历史上的组织及运动之称为资本主义者,是有思想界的支持,而且前人领导后人,后人又扩充前人的见解,一脉相承。所以本章以17世纪英国思想界的文字当作主流,以便和这国家的行动配合,但并不摈斥其他言论,其有重要性者仍摘要录入。

    (二)将18世纪及以后的理论另行列入,不与主题混淆。根据事实分析,英国在光荣革命前后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详上第四章)。支持这种组织与运动的思想也已成熟,在人身方面可以以洛克为代表,这是本章之主题。18世纪以降的评论出于资本主义已成熟之后,如亚当斯密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强调自由放任政策之重要,抨击英国当日对殖民地的处置。马克思揭露产业革命之后资本主义所留劣迹,又用唯物辩证法重新评判资本主义,已经属于上述主题之外。又因20世纪之初社会学被重视,更引来韦伯及宋巴特等引用新方法检阅资本主义。虽说以上各人的见解可能使我们对资本主义产生与前不同的看法,但他们仅为评议者而非创造者及推进者,这当中有很大的区别。至于东西冷战之后,西方国家内产生了一些维护资本主义的言论,本书开卷时业已提及,以后还要在结论时检讨,更不属于本章之范围。

    (三)站在技术的立场将17世纪以前的资料照时间的程序安排,并着重三个阶段。大凡资本主义社会之产生,必先创造一个国家的高层结构和社会上新的低层结构,次之则要重建或改组当中制度性的联系(institutionallinks)。实际推行资本主义之组织及运动时,其程序不一定如此。谈理论的各种文字也有出入,可是它们对以上三个题目分别发挥的趋向,却极为明显。我们也要注意这三个阶段,作为我们分析检讨之凭藉。

    马基雅弗利和君王论

    在上述前提下,我们提到历史上的资本主义,不能不先自16世纪初佛罗伦萨的作者马基雅弗利说起。此人著书立说时,西欧尚未完全脱离中世纪的色彩,马丁路德还未展开宗教改革的运动,如果我们径说马基雅弗利是资本主义的开山老祖,不免贻笑大方。但他在文艺复兴进入高潮时强调唯物论,并且在他的名著君王论(theprince)中以譬喻法,再三指出一个国家的首脑有维护属下人民安全的义务,而人民所注重的安全无非身家性命财产,则他的用意已与上述在新旧交替之际重创高层结构的宗旨相符合。只是这样的一个高层结构的造成,又要维护人民之生命财产,其所产生的社会形象,不可能是16世纪初期人士包括马基雅弗利所能预料。

    我们有了今日的历史眼光,则可以看出此高层结构对外独立,对内保障自由(liberty),更经过一段长时间之演进,不可能与日后之代议政治及资本主义无关。

    从历史上来看,马基雅弗利是一个惹是生非的人物,批评他的人认为他公开的提倡政治上阴险毒辣不顾天良。现代社会里有一种说法,叫做“为了目的不择手段”(endjustifiesmeans),也可以谓由马基雅弗利开其先河。

    马基雅弗利生于1469年,当日的意大利正“四分五裂”西北角为威尼斯及其大陆之领域,正北为米兰,中西部为佛罗伦萨,横跨中央将半岛截为南北两部则教皇之领域。更南为西西里王国(kingdo摸fthetwosicilies),包括西西里岛,也包括意大利半岛之南部。但是这五个单位仍未将意大利分割至尽,每一单位内仍有许多小单位。由于政局不稳定,所以常引起德(由神圣罗马帝国出名)、法、西各国及瑞士之雇佣军侵入参与内战,人民深受荼毒。马基雅弗利出身名门,至他已家道中落,但仍以本身能力做到佛罗伦萨的保安秘书,并以外交官的身份出使各国及罗马教廷,1512年佛罗伦萨又再度政变,马基雅弗利因此去职,并曾一度被拘禁,出狱后乡居著书,君王论及李维十书讲解(discoursesofthefirsttenbookeoflivy)均于1513年成书。

    所谓“君王”系意大利当中各政治区域之首脑人物,包括教皇在内。马基雅弗利认为他们除了以保障自身之利益外,也应当使治下人民各安所业,同时都能够在行业上各有增进。但是,君主使人爱戴不如使人畏惧。“因为爱戴是由各种义务之链条来维持。人类是自私的,一到合于他们打算的时候,这链条可以随时断坏,但恐惧由于害怕惩罚而存在,永无一失。”

    所以此书作者认为上位者在获得并巩固政权时,应当不择手段,如谋杀、欺骗、无德而称功、嫁罪于部属,只要合于时宜,都无所不可。君主应尊重的不是道德,而是谨慎(prudence);不是光荣,而是权力。重点是君主不要专心一志做好事,应当准备做坏事。“因为不做坏事甚难救护国家。他可能发现有些看来道德上的事,做来只会使他垮台;有些看来是坏事,做来却可以大大的增加他的安全,使他得福。”

    马基雅弗利君王论之中,很少提及宗教之事,只有一处他说及有些人相信各人的祸福概由上帝安排,人类无法改变处境。他承认“有时候我也局部的趋向这种想法”但他又认为命运可以决定一半,人类的处境,自由意志决定其另一半。在这方面他表现一种无神论的趋向。他也认为人类无法脱离其劣根性,如将犹太教与基督教所讲人类的“原罪”加以一种宿命论(fatalist)的论断。其症结则由于人类的贪婪。“人容易忘记他父亲之死,而不容易忘记他没拿到的遗产。”这可以说是把唯物论发展至极,也替日后的功利主义(如好坏由利与害而决定)铺路。

    君王论至今仍为美国有些大学学生必读书之一,其流传之广,不言而喻。可是自莎士比亚(16至17世纪之交)后,很少人再攻击此书作者的隐善扬恶。大多数读者能站在技术的角度,看出君王论的积极意义。他们获悉,作者著书时并未预期此书能成为畅销书供大众阅鉴,而是私下写出,准备呈献佛罗伦萨的新首脑,世称“伟大的罗伦佐”(lorenzothemagnif-icent)。进书的目的,则是希望能求得一官半职。从以后的发展看来,马基雅弗利的希望始终没有达成,罗伦佐可能没有看到此书。君王论私下被人抄传,1532年出版,作者已去世5年。

    马基雅弗利著书的私下目的既成泡影,后人反赏识他在不经意之间真实写出了人类的性格,暴露了政治生活的真意义,有如作者说的,他写的不是“应当”如此,而是实际如此。而且君王论与李维十书讲解相比较,更可以看出马基雅弗利是一个爱国人士。他痛恨意大利被人宰割,将之归咎于基督教之提倡谦虚、教人为弱、不注重入世的事物。这些言论,也代表宗教改革前夕(马基雅弗利两书完成后4年,即1517年,路德才公布其九十五条论题[ninety-fivetheses])西欧不少知识分子的怨望。

    此人是好是坏,在学术上讲已无关宏旨。马基雅弗利影响后人之深,可以从最近一个美国学者的看法窥见。他强调即使在20世纪末期,500年后的今天,马基雅弗利还是“生存”于人间“他表现着一种活力,迄今很少其他的政治思想家可以望及”其所以如此,大部分由于这位佛罗伦萨思想家认为政治生活即人类生活之整体。其实其他学者用不同的言辞,也表达了类似的意见,例如另一位学者盛称马基雅弗利笔下所书凝聚于一个“人同此心的利己主义”(universalegoism)。以前作家动辄以道德的名义压抑个人的私利观,可是现代社会不可能只称公德而不重私利。并且随着社会进化,更不可能在理论上将公德放在私利之前。(即孟子尚称王如好色好货,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可见得百姓之欲望产生于王者的标准之前。)

    马基雅弗利描写的政治生活羼有很多感情成分,如爱与恨、恐惧与安全感,又如野心与嫉妒、光荣和轻蔑。这些因素已在君王论书中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虽说在政治生活的内涵中这些感情的成分有集体性(如罗马人民素恨安东尼,米兰人民看不起他们的公爵),但并不能突然集体的产生,即算有领导人物提倡和宣传工具诱导,也终必透过多数人之启迪,才能成为社会上的动机和政治上的力量。17世纪英国的思想家霍布斯(thomashobbes)追究人类所有政治思想,乃得自于感觉(sense),由外间物品刺激而产生(详下)。稍后的洛克则更进一步否定与生俱来的观念(innateideas)。彼此都认为所谓社会者,是由单独的个人聚集而成。虽说两人的理论之后的发展有很大差别,但二者的理论都带有一种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初衷。也可以说都是继承于马基雅弗利之创见,亦即所有政治生活之原理全部根源于个人对事物的反应。其最初之推动力(firstcause)与君王论所叙无异。

    当然,这样的政治哲学,其出发点来自个人,而个人的政治反应也相同或相似(霍布斯与洛克笔下的初民,都是一般平等,并没有配上一个贵族与平民、君子与小人的分野)。如是则与君王论的作者同有一种尊重民权的趋向。我们再仔细阅读君王论,更可以看透作者提倡不仁不义之事,乃针对当日的军阀与政客,而未涉及绑架平民、蹂躏百姓的作法。即算政治首领有时利用心理上之权术,获得被治理者的敬畏,其主要目的仍是希望收拾人心。洛克在17世纪提出:若政府是由社会契约(socialcontract)产生的,则其人民至少也要默认(tacitcon.sent)。用意相同,都着重一个国家的高层组织无法高高在上,单独的存在。

    总之,马基雅弗利纵有若干值得评议的地方,他的立场仍着重保卫一般人,尤其中产阶级的生命财产,应当毋庸疑义。君王论说:“德国的城市是绝对的自由,它们只有很少的乡土环绕着,它们要服从(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时就服从他,也不害怕他或害怕其他在旁的封建领主。它们如此这般的设防,任何人都知道要征服它们,必是相当麻烦而困难的事。它们都有必要的堡垒与壕沟,足够的炮兵,并且在库房里经常储藏足够一年的食物、饮料和燃料。此外它们也使低层阶级满足。在不让社会受损失的条件下,它们经常能让这些人有一年的工作,所作之工又是市镇里的生活及中枢要害之所在,也是低层阶级居处附近的工业。”

    虽说作者的主题仍在君主,他写这一段时,指出当地的皇子,亦即各公园侯国的首脑,如在境内有这样的城市即应与这样的城市相依为命,因为敌方和他作对,务必暴师攻坚。他未及说明的,则是未来的军事、政治力量不在教廷,也不在封建领主所控制的乡村,而在城市。中世纪的自由城市不受封建领主直接控制,市民有自治权,内部的管理以工商业的规条作基础,已经具有资本主义的趋向,马基雅弗利强调这些自由城市的理想城市的理想状态,已经替日后资本主义奠立基础,只是他没有料到,这样自由城市的规模日后甚至扩大而为现代国家的组织上的基本原则,不仅发展而行于乡村,更推广而行于神圣罗马帝国的领域中。

    将马基雅弗利的思想直接引用于资本主义,有令人之麦克佛逊(c.b.macpherson)。他的书指出君王论的作者已经接受意大利之城市资产阶级为资本主义之主要分子,他们的本钱为动产。麦氏更指出,一到17世纪英国之哈灵顿(jamesharrington)(详下),则认为封建体制之外领有土地的乡绅(gentry)也是资本主义的支持者,他们更将不动产带入资本主义体制之内。

    前面已经说过,我们认为资本主义在一个国家里行得通,必待其信用制度受到司法权之保障,然后其低层结构里各种事物自由交换的情形才不受影响,所以麦氏之说法仍值得商榷。站在历史学的角度,我们深怕这名词广泛的使用,不能保全其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之特性。如果这名词失去其整体性,势必在中外古今间牵扯上更多不相关联之事物,既不容易在其本身上检讨,也难能与中国历史作有意义的衔接。但是诚有如麦克佛逊所提示,马基雅弗利和哈灵顿的著作都有归纳于资本主义的趋向,前者着重于工商业之财富,后者将农业上之财富一并牵入。

    十七世纪的英国——百家争鸣之背景

    哈灵顿所著海洋国家(thecom摸nwealthofoceana)出现于1656年,较君王论晚134年,其间西欧的封建制度早已崩溃,而资本主义的社会体制尚未组织就绪。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两者之间对私人财产的处置完全相反。前者盛时,土地完全不能买卖,后者则人类所有足以称为资产者(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及劳动者(包括劳心及劳力),都可以金钱为媒介互相交换。其社会之组织既如此,则其国家之高层机构也必有剧烈的改变。在英国,国王及议会和法庭掌握这些原则,则他们不可能不受冲击。同时,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堂掌握大批地产,又向人民收什一税。都铎王朝甚至没收寺院之财产,又将之出卖,国王仍掌握国家大部分财富,也仍由他以个人关系,对财政负责。至此这些现象仍存在,也无人能够保证这个国家的全部财富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逮至斯图亚特王朝时,国王的收入已靡不足道,英国进入资本主义的客观条件才算成熟。可是这时候仍必须等到对国王名分(kingship)这一问题作法制性的检讨后,才谈得上“实行新体制”

    考诸史实,西欧的国君在中世纪之前都可以算是由日耳曼酋领蜕变而成,也都经过选举程序,所以理论上也受各部落习惯法限制。可是当中经过无数征战与世袭,以上的程序只能算做民俗的传统(folkcustom)。封建制度展开之初,国王与其他领主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不过他们辖区四周有边区(marches)为衬托,所以地形较为固定,其独立的性格也较为明显。他们和手下陪臣仍保有契约关系。可是在封建后期,他们的领域已缩小许多。如11世纪法国国王之领域不及今日法国110。西班牙亚拉冈(aragon)国王之领域不及今日西班牙15。英国国王领域虽较为广阔,在名义上又是法国国王之陪臣,但也缩减许多。今日德国境内则有五个公爵乘神圣罗马帝国衰退之际自立为王,其辖境至此亦更为窄隘。在这四分五裂的局面之下,基督教成为团结西方的一种外在力量。难怪教皇和教皇派的理论家大力提倡教堂也掌握着一部分世俗权力,甚至鼓吹上帝将一切权力授予教皇,教堂的法律高于世俗的法律。人世间的权威,因为他们都是基督教徒,也应当受教廷的整饬。

    这种理论虽在中世纪后期可以在短时间内使教皇占上风,却无法构成永远的体制。以后货币之使用广泛展开,职业军人替代传统武士,巡回审案的法官与其随员都成了有薪给的官僚,各国国王拓土愈大,朝代国家反而逐渐转型为民族国家。14世纪意大利人马西里奥(marsillioofpadua)已经在他所著的小册子里勾画一个全能现代国家的轮廓。他所谓的政教分离,是提倡一种新体制,推翻中世纪的作风。他以为,僧侣只有传教的功用,只算是国家内的成员,各种权力之根源则为人民。马丁路德之宗教改革,也带着一些民族主义的性格。如他在1520年印发的小册子,称致日耳曼贵族书(英译为addresstothechristiannobilityofthegermannation),呼吁德国境内宗教之事应由德国人作主。16世纪末季,更有法国理论家波丹(jeanbodin)。他所想象的现代民族国家是以国家元首的力量作基础,在不违背自然法规和不侵犯私人财产的条件下,可以立法改变社会风俗,以往成例则不足以桎梏新规模。这样,国家元首统率的臣民可以奉不同之宗教,使用不同之语言(迄至路易十四时,法国人不能谓之均操今日之法语)。

    从以上的资料来看,在17世纪初年詹姆士一世从苏格兰到英格兰出任英格兰国王的时候,这国王名位的观念已经陷于一个危险的分歧点。理论家可以追溯到约1000年前日耳曼民族的传统,也可以站在中世纪的立场,认为皇权经过教会的庇护,或可效法现代作家的理论,从文艺复兴以后对自然法规的新看法认为民族国家的元首可以本身能力打开局面。詹姆士还享有另一特权,同时也担负着一种特殊负担:他是英格兰王,同时也兼任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长。

    在清教徒酝酿生变之际,詹姆士尚在提倡君权神授说,自称“国王是神在人世间带着呼吸的翻版”可谓不识时宜。他自己虽得天寿而终,他儿子查理一世终至身首异处。可是17世纪的时代背景使詹姆士相信如此才是克尽厥职。因为他的王位得自祖先的努力和自己的世袭。在当时战胜取得的或血统上的继承都是神授。可是查理战败被俘受审的时候,克伦威尔的特别法庭援引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论:被告查理斯图亚特,仍称英格兰王,他的罪名则为叛国,因为他只被“赋以有限的权威”而径自扩大为“无限制的权威”看样子,仍是以封建制度的契约关系(contractualrelationship)作为理论之根本。

    如果完全不理会英国人尊重法制的传统,我们可以说这种判决无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即算同情特别法庭,读史者也会觉得,弑君派(regicides)采取革命行动时应当公布其革命的立场。有了这样的一段背景,我们再读霍布斯之书,比较能够看出思想界的来龙去脉。

    霍布斯巨灵

    霍布斯生于1588年,亦即西班牙舰队征英失利之年。进入牛津大学后,被聘为贵族家庭子弟的私人教师,因此有机会长期去欧洲大陆旅行,结识了天文学家伽俐略(galileo)。内战爆发前夕,他经常在伦敦与当时的文人和哲学家讨论政治。他著的小册子以抄本的方式流行,内容与国王派及议会派的意见都不相同。内战期间他避祸法国,担任查理二世的数学教师。在流亡政府之中,霍市斯已因他的观点而惹了不少是非。1651年,他的名著巨灵(leviathan)在伦敦出版,查理二世的随从认为此书在替克伦威尔平反,于是他又从巴黎逃回伦敦。此外,霍布斯更因他的无神论,得罪不少保守人士。

    回英之后,霍布斯的兴趣趋向于科学及心理学,在这时候,他认识了发现血液循环的哈维(harvey)。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查理二世亦恢复他的地位。传说查理二世首先在伦敦街头瞥见霍布斯,曾脱帽为礼,以后霍布斯得以自由出入宫廷,每年并得津贴100镑。终查理之世,霍布斯常受攻击,但国王始终护卫他,一面也劝阻他再出版惹是非的著作。霍布斯1679年去世时已逾91岁,但死前数月仍出版一部关于英国内战的书籍,内中对国王派及议会派都有批评。

    霍布斯之书虽多,但无一留传久远如巨灵。此书所指的巨灵即是国家,它是一个“虚构之人”(artificialman)。作者从人之生理、心理状态说起。自感觉、想象、判断讲到激情;又从思想、决心、举止讲到宗教。骤看起来,这与中国政治哲学家所标榜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层次相似。可是中国哲学家自始就揭扬一个“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的“伦理人”的观念,霍布斯则诉诸现实。他说:“一件物品运转于人之耳目,产生形态,如果运转是多方的,即产生多方的形态。”又说:“好坏出于人之爱憎,相对于使用此等字眼之人而变,并没有它们本身的绝对性。”其实爱与憎也是不同的运动,爱则向之亲近,憎则离避。这样说来,世间没有伦理之好坏,只有接近或远离的运动。如此一来,人类之感觉情绪与思想都产生于物体之移转位置(displacementof波diesrelativetooneanother)。因此政治基于心理,心理基于物理,物理基于几何。这观点表示霍布斯对科学的兴趣,所有的原理都有先一步的原理作基础。另一方面也表示他已看透17世纪中叶的英国,所有过去的政治理论都不合时宜。与其搜索历史的根据,削足适履地自圆其说,不如改弦更张另创天地,先把人当做一个机械。他采取的立场是科学的唯物论,也全用演绎法。

    霍布斯认为人都是机械造成的,所以品格相同,容量上也相等。所谓容量相等,乃是适应环境时,其高低上下不足以发生致命伤。他说:“自然把人的身体与头脑构造得如此的相等,那么纵使有时候某个人的身体比另一个人明显地较强健,或者头脑比另一人较敏捷,可是瞻望全局,这差异并不如是的了不得。这不是一个人即可以倚着特殊地位自居,另一个人则无可何如。即算体格不同,其最弱者或用秘密之巧计,或结合其他弱者——他们也同处危境——仍可置最强者于死地。”

    这种品格相同、容量相等之人,替日后资本主义社会下层结构中各因素可以自由交换的原则奠立基础。当中没有封建威权独霸,以武装作陪衬,也没有如唯心论者先用人之贤愚不肖作背景。有些历史家认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适用于“中产阶级自由主义之目的”

    资本主义既要将所有权与雇佣构成一张大网,而且越做越大,势必鼓励一般人在企业上进取的精神。霍布斯书中已经预先设下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他说:“在我看来,人类有一种共通的趋向,他们总在无止境而不休歇地追求权力,至死方休。这也不仅是在现有之外,一定要找到更高度的愉快,或是中庸之度的权力必不能使之满足。而是一个人除非掌握更多,就不能确信现有丰衣足食的条件与能力已在自己掌握之中。”

    巨灵用物理学上“动者恒动静者恒静”的原则解释人类的心理。“寡人有疾,寡人好货”的趋向既已成为一种运动,就不可遏止。霍布斯的理论主动而不主静,这已经和中世纪以来的经济思想认为所有数目字都应当一成不变有巨大的差距。所以霍布斯纵不知资本主义为何物,他笔下已先得资本主义的精神。

    因为如此,这样的初民经常处于一个危险不安的状态中。既然所有人都有同等的力量,势必抱着同样的希望,也在追求同样的事物,而都不打算适可而止,如是只能彼此竞争、互相猜忌,有时引起虚荣作祟。他们首先就打算侵犯劳人、使用暴力,达到夺取的目的,使自己成为旁人之主宰,驱使旁人人身、妻子儿女、牲畜。又要掌握既得,又要保卫自己之声名,常因一言不合,一笑不当,一句轻蔑的话触犯他们亲戚朋友,伤害他们的自尊心,而成为死对头。写到这里,霍布斯还不肯指斥以上所述之人为坏人,所做之事为坏事。他还在轻描淡写地提出:“如此以统治权凌驾于旁人之上的作法,既为人继续生存之所必需,那就应当听任之”

    可是这侵略性的后果,也临到侵略者自己头上。“如此,人类发现与旁人交结毫无好处,只有无端的苦恼,因为没有什么权力能使所有人驯服畏惧。”

    这种想象中的无政府状态“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战”仍谈不上公平与不公平,因为在这种初民的状态里,公众的权力还没有产生,既无政府,则无法律,既无法治,即谈不上公平。在作战的情形下,只有力量和欺诈才能算数。可是其后果是:“在此条件之下不能产生工业,因为成果无保障,于是世界上也没有文化,也没有航海交通,也没有海运货品,更没有宽敞的建筑物,也没有运输工具,因为这些东西需要大规模的武力支持。因此也无法产生关于地球上的知识,没有计时的才能,无美术、无文学、无社会。最可怕的则是无边际的恐惧,和凶死的危险,人类的生命只有孤独、穷困、卑龊、粗暴又短暂。”

    人类的历史真的经过如此的一个阶段?为什么没有如此的记载?我们如果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谓没有掌握霍布斯的用意。他的全盘设计,可以说就是要否定历史经验。17世纪英国的纷乱,归根究底出于社会之进展突出于历史之外,以致无成例可援。国王之作风固然违法,议会里的长老会派和克伦威尔军中的独立派提出的种种办法也缺乏传统习惯之支持。既要再造政治体系之理论,则不妨针对时间,模仿自然科学作社会科学之蓝本。其书之名称为巨灵,虚构之人,可见得他一直以自己的想象力和逻辑作论说的根据。霍布斯写作的最大长处,不在其人本主义(humanist)的情景,而是在其提出改造时要求的贯彻到底。他既以人类的自私作政治生活之基点,其负因素也先要负到极端,然后其积极性才明显而有力量。

    巨灵中提及人民因要避免惨死和无边的恐惧,才以一种社会契约的方式组织国家与政府。每个公民放弃部分原本的无限自由,所谓国家因此而产生。国家最高主权授予一人或一群人,此即“巨灵”他(或他们,下同)不是国民公约的签字人,而是执行者。他接受全体人民(只要过半数同意即可)的嘱托,代表他们以集体之性格对付个人。他享受了最高荣誉的头衔,也有无可分割的立法权。他的旨意成为法律,而本身不受法律限制。因为他的任务在于维持治安,所以必须具有判断各事之能力及解释各事之权威。这样的安排一经定妥,即不能更改,而且永远有效。

    表面看来,这种说法似乎前后矛盾。这一方面是由于著书人之古怪性格。霍布斯不顾人之出尔反尔、瞬息变化的个性,而在一个局势飘摇国事没有着落之际硬要把国家社会之组织写成科学,所以巨灵每字每句都是坚定的毫不妥协。可是仔细看英文sovereign一字,原来是最高主权人,经他一说起倒成了一个总经理。“他不可能伤害下属之任何人,下属也不当指斥他为不公平,因为他受兹人之命行事,不可能又伤害兹人。”这样的一个最高主权人要不是像日后之英皇、英后,在处理公众之事时丝毫不表现各人个性及本身利益,即像代议政治成熟时之议会,它本身即系一切生命财产之集团,于理也不能侵犯其生命财产。作者虽强调国家主权人之意志即成为法律,这却不是说立法可以仓卒为之或恣意为之。他的书中又有一节提及:“民法与自然法(naturallaw)并非二物,它们不外为同一法律之两个部分。其为成文法者为民法,其不成文者为自然法。”他又写出:“法律颁布于人间,没有旁的用意,只不过限制某些人原始之自由,使他们不伤害旁人,而能互相合作,对付共同的敌人。”这句话表示立法总是将一个负因素加诸一个负因素之上,是不得已而为之。如筑堤原为防止河水之泛滥,当然不能随处乱筑。国家最高主权人在人民,授权委托他办事时必早已明了此宗旨。所以他既要防止过度的使用自由,又不能过度的防止。他本人在立法上之自由,乃技术上之自由,他可以在很多细微末节上把规章订好。

    国家体制订定之后,不得任意改变,也是基于既称宪法则不得朝令夕改之意。人民有服从最高主权人之义务,后者相对而有保护他们之义务。这保护力量失效之时,也是服从终止之日。如果最高主权人放弃他的政府,也不留下继承人,则国家解散,全民恢复到以前的绝对自由或无政府状态。这样不正常之事当然不能令之经常发生。除了这些条件之外,霍布斯也提出有野心的英雄人物、庞大的专业市镇,和专利铸币也都是国家之虑。所以纵使他书中写下很多绝对而肯定的字语,他政治哲学上的重点仍是放任政策。这一点早经不少有识之士指出。一个现代学者写着:“霍布斯轮廓鲜明的个人主义使他的学说成为当日最有革命性的哲学,他之赞成君主制度,不过是表面文章。”

    巨灵的作者不容许教皇和僧侣与国家最高主权人分权,他指出神权由于人类的迷信,但宗教也不能完全不要,它可以导人为善。只是崇拜的仪式由国家指定,国民在形式上都要依样奉行,他们心目中信与不信,是自己的事。“信心系神之所赐,凡人也无法以赏罚而增益之。”所以霍布斯论宗教时属于“伊拉斯图派”(erastian),亦即宗教没有本身之价值,教会只替国家服务。

    霍布斯是否为资本主义的急先锋和创始者?这也要看我们给资本主义的定义而定。如果我们认为资本主义纯系一种思想上的系统,其范围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甚至像有些学者的主张,资本主义以存积资本为人生之目的,则霍布斯不能为之。因为他认为,人类的意图乃根据动者恒动的原则,已有一种得陇望蜀之趋势,虽已丰衣足食,仍怕明日衣食之未周,因之才拚命努力,由互相竞争而动手厮杀,以至造成一个“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战”的局面。则他的学说分明在防止这不合理之趋向,而不是鼓励其继续发展。这也就是说他的立场仍是道德和伦理,而非纯粹之经济。

    可是我们认为,历史上的资本主义既有思想,也包括一种组织与运动,而且要通过法制,所存资本才能累积。同时私人资本经过如此之安排,在社会产生服务性质(这也是本书采取之观点),则霍布斯有极大的贡献。只是在确定这观点之前,我们务必看清他著书时英国社会的情势,而且把他时人的见解拿来一并分析。

    极端派的理论

    表面看来,霍布斯之著作包括巨灵及政府论(decive),纯系私人意见。内中虽提及若干历史例证,也是随性所至,其引用心理学部分,也是初次尝试。倘使当日之人未能重视他的才华,霍布斯即无从树立他在思想史上的地位。而实际上霍氏并未被忽视。一方面巨灵一书中,坚持国王的名位在原始时代已是由人民选举,国家最高主权人不会做错事,纵使犯错也只是对神负责而不对臣下负责。所以在议会派看来,他实在是替专制皇权张目。而另一方面他也说及,最高主权可以属于一人,也可以属于一群人,而最高主权人不能保护人民之日,也是人民离弃他之时,又像是赞成清教徒的革命,替克伦威尔捧场,因此也不能讨好保皇党。如此一来他两头生事,倒替自己造成一个在学术上孤独的地位。

    按其实,当查理一世被弑,克伦威尔不由自主地做了一个独裁者,而查理二世虽然主持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却发觉王位的意义已非昔比。这些情形表现英国国家体制正在激变,没有人能阻止这种改变,甚至没有人能掌握这大规模的更革。霍布斯在这国家没有主宰,人情惶惑的时代创造新论,其功用不在当日,而在未来。他在书中制造了一个全能的大怪物,不仅满足个人的幻想,巨灵更可以解释为一个具有经济性格的现代政府。

    据估计,17世纪英国半数以上的男子以当佣工度日,如果将半佣工一并算入,被雇的人可能为全体男子数之23。因此社会上对市场经济的变化至为敏感。斯图亚特王朝对工资及物价的干涉,主旨在防止失业。只是当日法制未备,全国性的商业组织尚未就绪,政府所能控制者尤其有限,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更可能因干涉而使局势更坏,以致到处失却人心。时人没有历史上的经验,总以为问题可以局部解决。第一次及第二次内战之间,克伦威尔军中已有所谓“均平主义者”(level-lers)出现。他们散布传单提倡自由平等,着重英国人之人身权利(englishman’sbirthright),要求开放选举。他们的理论则是一个人纵没有身外的财产,他的人身既为生产者,则此人也应当被当作资产者看待。有些均平主义者着重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与现代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相同。不过他们又是个人主义者,在政治上主张除了仆役乞丐依人而生存者外,凡人都应有选举权。克伦威尔则以为这种说法和做法,已威胁一般人所谓之资产而严格取缔。全民选举(universalsuffrage或universalmanhoodsuffrage)是近世纪的一般趋势。它根据一种民主的原则:大凡一个政府统辖全民,虽被辖者为一夫一妇,也应当由这匹夫匹妇出面承认这统辖之体制。可是在17世纪的英国,经济基层的组织尚未就绪,存积资本尚待展开,民智仍为闭塞,交通通信条件又不具备。此时即倡言一个赤裸裸的人体在社会上应享有某种权利,纵在哲学上和人道主义上言之合理,其在代议政治的程序中却难融洽。所以也难怪克伦威尔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同时我们亦可看出,一种政治思想能否被接受,其本身好坏不说,时机(timing)也是值得注意的因素。

    较均平主义者更激进者为“掘地者”(diggers)。这名词起于1649年,当时有主张全部废止私人财产者,其人数不多,大概只数十或百人,聚集在伦敦之南的塞瑞(surrey)擅自发掘公地,播种作物,准备经营一年,以收获接济贫民,并且声称,这运动一展开,必会将全部英国土地做得无法私有。掘地者不久即为当地军警和地主人众驱逐,以后也未再生事端,只是他们的文字已广泛流传。其中有一小册子称:“不应当有领主或地主站在旁人之头上。世间应为全人类之男儿女儿而存在,使他们自由而生存。”因之掘地者被称为共产主义者(communists)。他们的思想来源不出自现代经济,而出自圣经。他们的宗旨不仅过激,而且带着乌托邦思想。个人财产权固然足以造成贫富悬殊的现象,也足以沦为弱肉强食的工具,可是国家与社会之管制又无所凭籍来否定它。英国在17世纪中期已有如是过激派出现,并非此等人士带有远见,而只表现封建制度崩溃已久,当中一个青黄不接之时代延续了两三个世纪,至此已山穷水尽。英国之输出大宗为羊毛,与农业攸关,有时也由外输入谷物,因之更受国际性的经济力量激荡,如此不安的局面迫使当日知识分子四处寻觅新途径。可是右派加强宗教力量和提倡君权神授等等说法既已搁浅,而左派之全民平等废止私人财产又不切实际,则历史上之资本主义的来临,已经在客观上具备了一个无可避免的趋势。除非国家与社会都采取一种较坚韧之组织,否则不能产生适时应变的能力,去对付一个千变万化的国际经济力量。这种组织基于内中各种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前已言之。要使其如此,则不能再放弃私人财产权,只有更加强私人财产权。

    巨灵出书之日,距查理一世受刑及掘地者滋事才两年。这书中已有这样的倾向。霍布斯提议创造一个在立法上全能的高层机构。以下我要指出这高层机构的功能带着浓厚的经济性格。这两者在当时都是推陈出新,彼此都算是打开局面。

    巨灵的经济性格

    霍布斯书中论及经济的部分,没有他论述政治组织的一部分之爽快利落,而且有前后矛盾之处。这一方面固然表现作者主要兴趣不在此,一方面也由于他过于注重他思想体系之完整,有时将他自己的主见与学理上的必然趋势混为一谈。比如说他早已提到法律只在必要时制订,旨在防止人民彼此侵犯,法律不及处则仍为人民之自由。他在论人民之自由的一章里也写出:“下属之自由限于以下各种事物,亦即最高主权人规定他们之行动时预为留下的事物,如买卖、互定合同、选择自己的居处、自己的饮食、自己的职业和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教育子女等。”他在下文又说人民之自由尚包括防卫自己人身之手段。

    照字面看来,人民既能自由买卖、互立契约,则必先有财产所有权。可是霍布斯的看法并非如此,财产之所有权也仍是国家所制定。这也就是说在初民时期,尚未产生最高主权人时,并无所谓私人财产。“在没有选出一个强制执行的权力之前,既没有国家,也没有财产,即所有的人都有权领取盈天下的事物。”(原文中propriety系中古英文,与property同,此处称财产。)

    这样一来,则前后文发生互相牵制的作用了。人民可以自由买卖、互定契约,只是一种抽象的权力,他们原则上可以以所有易所无,但是何者为其所有,何者为其所无,仍由政府决定。

    古今中外学者提到所有权之最初来源,都有一个“天生万物以养人”的说法,霍布斯也不例外。他先把这万物解释为人类的“营养”(nourishment)。“上帝通常或无代价地赐给人类,或收取劳力卖与人类。”所谓上帝收取劳力,将营养卖与人类,显然的即是“劳力价值论”(la波rtheoryofvalue),这理论为中古以来学者间常提及,也是以后古典派经济学家(classicaieconomists)常用之辞。我们在下节讲到洛克时还要说到。这里要指出的,是霍布斯并没有承认服行劳力之人有立即取得成品的所有权。以上所说人类都是集体性格,也还是初民状态,亦即国家成立之前。此后社会契约一行,最高主权人有一桩首要任务,即为分配资源(distributionofmaterial)。霍布斯认为全民可以三种不同方式分得资源。有些人获得“一部分土地”有的则以“少数的商品”或“在某种技能上的自然财产”(naturalpropertyinsomeusefulart)取代,最后一项无非劳动力。但是用以与上帝做生意,耕耘则得麦粟,锻炼则收取铜铁,所以也算“分”得一部分“自然财产”他在另一段提出:“一个人的劳力也是一种商品,可以和旁的东西一样换取有用之事物。有些国家除了居住地之外再无领土,却不仅能保持其权威,而且扩而大之,一方面由于它们使用劳力在各处贸易,一方面由于将他处资源输入制为成品发卖。”

    从这些文字看来,作者有意保持现状,而在现状下固定私人财产权。在提及土地之分配的一段,霍布斯的态度更明显。他说:“最高主权人分配土地时每人一分,他不以任何下属的意见或任何数目之下属的意见认为公平与否而左右。他(自己)决定是否公平,以及是否合于全体的利益。”关于英国之土地,他认为“征服者威廉”(williamtheconqueror)(1066年由法国征服英国)曾作此分配。

    看到这里,读者已不免发问:霍布斯的立案无非“士农工商各安本业”土地所有权则追溯到11世纪的根源上去,他为何不照此直说,兜一个大圈子,最后并没有提出任何开创性见解?这一方面固然由于作者拘泥于他的“科学”体裁。他坚持每一项历史事迹都可以用他的公式去“证明”另一方面则征服者威廉划分的土地原为封建格式,一般不能买卖,执有者为陪臣,对领主服有无偿的义务,至此已近600年,当中经过无数合法与不合法的易手,内战前后又有退佃改业没收赎还等等情节(详第四章),所有权在法律上早成问题,很多人已指出当中的不公平为一切问题之渊薮。他们指出威廉夺取人民的耕地赏给他的陪臣,所形成的地主几百年后仍用佃租奴役农夫。内战即为一种革命,则应该在此时将此桎梏除去。霍布斯站在保障私人财产的立场,力争所有权之合法。他提出威廉以征服者的地位,原有权将地产全部没收,他让不少业主保持他们的家庭,也可以算为一种分配。至于公平与否由他作主,也不容旁人置喙。全国所到之处,即产生营养的功效。至此他也引用哈维血液循环之原理,说明国家收入解缴于国库,已由国库外放,经过大动脉,使全身各部分活跃,其功效与血液之循环于人体相似。

    英国在光荣革命前后已大致符合上述条件。土地所有权,一般已规律化。土地税虽不能说是“无限制”但是以面积征收,按国家需要而定,不受过去成例之束缚,是为今后的一般法则。关于财产转手,则采用平衡法补正习惯法之不及,也有成效。1694年英伦银行成立之后,国家赋税之收入也与民间经济相通。而最重要的,此后农业上的财富可以与工商业的财富交流。叙述这一串的情形时,我们不能夸显霍布斯的预言正确,只能说17世纪的英国极需将国家机构合理化(rationalize)。霍布斯是一个“唯理论者”(rationalist),所以他在世纪中叶已掌握这个重点。他虽没有构造一个资本主义社会,但他所想象的国家高层结构已接近其需要。

    资本主义的社会亦待司法权来维持。在这一方面的解释,霍布斯着重个人之差异(individualdifferences)。乍看起来,这和他以前所说所有人品格容量大体相同之说完全相反。其实前面说的是触及人类互相争斗的品性及在生死关头的拼命精神,这样才不相上下。若在平常,人与人之间还是有高低长短之不同。其基本原因,在于个人对外界反应的不同。想象力或敏捷,或迟钝,注视方向可以经恒,也可以短促。这仍是认为人类是一种机械。他对外界事物的关系无非是一种运动。运动则有缓、速,又有久、暂。在不同程度的反应中,产生了圣贤、才智、平庸、愚劣。于是个人有不同的权力。什么是权力?权力无非是现有的媒介和工具,用以获取未来的好处。霍布斯在此处提及过去之成功、名誉、言辞之流利,以及形式之美好(此处他用form,所指为容貌,因为他说这种品质能使男人得到女人及陌生人偏爱),都是权力。他在另一处又问什么是权力?权力乃是获得所欲物品之工具。但是一个人之权力常为另一个人的权力所阻碍,所以究其实,权力之能算数的是超越于旁人权力之外的一部分。又因为各人的好恶不同,社会上有分工合作的办法,于是每个人都有他的价值(worth)。这价值也不是一个绝对的因素,而是旁人要利用他的权力时愿付之代价,所以由旁人之需要及判断而决定。

    有了以上各种观念,霍布斯区分司法权之行动为“交换的公平”(commutativejustice)及“分配的公平”(distributivejus-tice)。前者以同等的价值交换,其“比例是算术的”后者将同等的好处分配于有同等功绩的人,其“比例是几何式的”他又继续解释,分配的公平,亦即是均平(equity)。这样一来,在他所想象的社会,所有价值都是“市场的价值”全部法庭和民法所谓的公平都离不开一个“市场观念”

    哈灵顿和海洋国家

    霍布斯的世界没有中庸之道,要不是完全没有秩序,只有人与人互相残杀,就是一体驯服,听命于巨灵,虚构之人。有些作者批评他过于夸大人类的坏性格,未顾及彼此间相互合作相互提携也是一种天性。也有些作家指责他没有看清17世纪社会里的经济冲突并不是一般性的全面冲突,而是社会上某一特殊阶级和另一特殊阶级间之冲突,因之压平这种冲突的全能政权也要在这特殊阶级之间做公正人,而不能笼统地说成是在一个全部纷乱的社会中建立秩序。因为巨灵之中有了这些毛病,才引起后人之修正。最先修正者为哈灵顿,他的海洋国家出书于1656年,当时克伦威尔尚在人间。

    哈灵顿出生于英国贵胄之家,祖先和部铎王朝及斯图亚特王朝都有密切的关系。詹姆士哈灵顿生于1611年,壮年时遇到内战爆发,英国乾坤颠倒,他之未被卷入漩涡,一方面固然由于他不走极端的个性,一方面也出于命运安排。他在牛津大学未得学位,即决心前往欧洲大陆旅行。初驻足于荷兰,目的在吸收新时代的军事技术,并且一度加入英国人在欧洲的志愿军,而因为英国始终没有在三十年战争中遇到出头的机缘,他从军的目的未遂,倒以空闲之身前往意大利。以后他对威尼斯有相当的景仰,也基于当日旅行的经验。

    哈灵顿也曾涉足德、法及丹麦,但是印象不深。他在1638年左右回英国。因为家世背景,被推为英王查理一世之随从,与国王相处极亲密。哈灵顿也曾在英王拟用军事力量削平苏格兰反叛时(详第四章“主教战争”)替查理筹款。可是他在国王与议会冲突时却同情议会,曾两次将款项贷予议会。也有人说他曾希望被提名为议会会员,只是此志未酬。

    查理战败,被苏格兰人交给议会派之后,哈灵顿经各方同意,出任被拘禁国王之随从。这样他要经过双方之信任。他很想以这地位在两者之间找到一种妥协方案,却总是事与愿违。哈灵顿虽不在局势暧昧游离之时投机取巧,仍为议会所忌,而且因为他拒绝宣誓不资助国王逃亡,曾被监禁。

    虽然他对国王多所维护,而且觉得很多攻击查理之辞与事实不符,可是他自己终身为民国派,无论在何种情形之下,此志不渝。1649年查理被处死之日,哈灵顿一直陪他走到断头台畔诀别,他还说此情此景给他精神上很大打击。可是他亦前后发行不少小册子,其中毫无勤王论调。海洋国家未出版时,一度被克伦威尔的政府查禁,由作者往谒独裁者的女儿请她疏通,才与世见面。查理二世复辟,哈灵顿一度入狱,被释之后健康已不如前,虽然晚年结婚,却未再发出任何政治言论。他于1677年逝世。

    哈灵顿对马基雅弗利和霍布斯都有批评。比如说马基雅弗利在一个政局运转不周时,动辄斥之为“腐化”哈灵顿经过一番思考,却指当中之组织可能未如所说。其弊不在一时人事,而可能在整个结构。又如霍布斯所叙,还可以说是替君主专制张目,哈灵顿则张扬共和优于君主。霍布斯所叙之权力牵涉到容貌、语言、过去之成功以及今日之谨慎,总之出入于个人品格之境界。哈灵顿则指出权力出诸刀枪,军事力量又要经济力量支持,因为“军队是一只猛兽,它有硕大无朋的肠胃,经常需要喂养”他又说:“人依赖富庶之家,不出于选择而是由于牙齿的需要。人需要面包时,立即成为推食于他们之人的仆从;一个人能如此喂养全民,则他们都为他帝国内之臣属。”

    这样看来,他并不是与马基雅弗利及霍布斯对立,而是延长及强化他们的见解。哈灵顿曾谓马基雅弗利为“近代唯一政治家”;霍布斯则是“迄今全世界最优秀的作家”大概马基雅弗利写作时比较注重当事人之权宜,较未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力量。霍布斯则大规模地勾画全体人类之政治生活,作文时气概之磅礴,世无其匹,可是也只注意到各个人之行止,而忽略了他们的集体性格。所以在考究资本主义之思想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应该看出一个前人开路,指示大概的方向,后人继续前进,脚踏实地,其立论愈为精密,其现实主义更为露骨的一般趋向。前面已经说过,霍布斯通过巨灵之笔画,建议创设一个新的社会高层结构。哈灵顿不主张这高层结构全凭理想,最低限度,要切应于下层的一般需要。

    他们两人都未能预料以后有所谓资本主义的名目出现。站在17世纪中叶,他们却有澄清当日局势之宏愿。霍布斯讨论一般原则,对现实还只是若即若离。哈灵顿则毫不犹疑地对克伦威尔治下的英国对症下药。只因恐文字犯忌,他的书也以虚构的体裁写成,但“海洋国家”(com摸nwealthofoceana)是不折不扣的英国,无异纪实,并且内中有些建议,作者还期望克伦威尔能采纳。

    海洋国家之要旨,是政府之权威必与民间之经济力量互为表里。以英国而言,土地之占有为决定性之因素。如果社会上某一阶级占有土地为全国一半(他称之为“平衡力”[bal-ancd)或一半以上(他称之为“超平衡力”[overbalance]),则政治力量必落在这阶级手中。英国已经有了一段这样的变化。蔷薇战争(warsofroses)以来,亨利七世将大桩地产强制分裂,亨利八世又没收寺产,也在拍卖赏赐时化整为零,于是追至17世纪,英国已产生不少中级地主和小自耕农(yeomanfarmers)。本来控制于政府的权力也早应落入他们手中,只因伊莉莎白以她的手腕延迟这种发展。可是这种趋势终不可免,于是17世纪掀动全国内战。

    在哈灵顿看来,一个国家的体制可以是绝对皇权,也可为封建皇权,或共和制,依土地在一人掌握之中,少数人掌握之中或多数人领有之中而定。在他的时代,英国已走上了第三途径。并且政局之妥定,也不是完全被动的视经济条件而转移。大势既决,执政者仍可以从中调节,力求均衡。他建议英国行土地法,限制地产,使每一个家庭由地产所得收入每年不逾2000镑。超过此数,即须分配给各个子孙。

    哈灵顿的书中仍包含若干乌托邦的性格,例如作者主张重新安排社会的下层结构,将全民组成教区(parishes)、百家集团(hundreds)及部落(tribes),以为选举立法代表之凭藉,再按他们的贫富编成步兵及骑兵。这些建议虽然没有付诸实施,可是组织选举区及普遍征兵,则是现代国家之一般原则。海洋国家也主张草拟成文宪法,政府分权,执权者周流轮转(rotationofoffice)与秘密投票。这当中有很多特点显然受到威尼斯的影响,经过他的传介,这些影响以后也及于美国。

    中国的读者务必看清,海洋国家虽然主张限制土地所有之最高额,但与中国的均田有天壤之别。中国之均田、占田或限田,使每家分得50亩至百亩之士地,全国之小自耕农不下数百万至数千万户。英国之土地集中于贵族手中时,领有爵衔之贵族通常不出一二百人。即在17世纪土地已一再分散,但是与中国土地之零星分割使用仍不能相提并论。例如在斯图亚特王朝下领有200至250英亩之地主,还只被称为小乡绅(lessergentry)及中产阶级。计1英亩约等于6华亩,上开数字在中国已被认为庞大,一班文人即可用“膏腴万顷,田连郡县”的名目随便指责矣。哈灵顿的方案,最高限额每人只能有2000镑之收入,然则据估计,当日英国全国之士地收入也只有1000万镑,所以只有5000个如此之大地主,即可以将整个国家之土地全部霸占,使其他的人户全部成为他们的佃农(英国17世纪人口在400万至600万之间)。从这些条件看来,哈灵顿的建议只是预防唐朝“藩镇之祸”形态的巨家大室危害国家安全,他没有以纯粹经济上的理由禁锢自由的发展。

    除了这2000镑年收入的限制之外,哈灵顿愿意让现有土地占有维持现状,不加干涉。纵使他提倡平等,也不是数目字上的平等,而是享有平等的经济机缘。他说:“勤奋为存积(资本)最有效的办法;存积则忌均平。”同时,他理想中的社会是一个流动性的社会,从工商业存积的资本也可以与农业资本对流,以至农村经济与都市经济合为一元。

    这种说法,今日的读者不容易产生深刻的印象,因为以后事实既已如此展开,则观察者也觉得不足为奇。所以本书不惮再三提醒读者,务必要想象17世纪之英国,封建制度早已崩溃,而资本主义尚未登场,在这青黄不接时期,最后阶段的情景。当日右派之君权神授说,无异提议将历史倒推,回到中世纪。左派之喧嚷自由则没有体会到自由并不是令各人自生自灭,而是要有耕地、有工作、有市场、有交通道路、有生活保障,凡此各事都要代价,并且不能超脱历史的环境,凭空产生。内战之爆发,也可以说是各种不着实际的想法各走极端所至。哈灵顿的著作,继霍布斯学说之后,说明英国面临急遽的变化。这变化却有200年的背景。乡绅兴起,代替了昔日贵族地主,为社会领导的力量,并且已在各人出生数代之前构成了一种澎湃的力量。那么如何应付这局面?这种组织与运动既由金钱发动,则整个社会也只好接受现实,用私人财产作新组织的根本。哈灵顿主张依贫富将人民组成步兵及骑兵,也就是在军备上及社会分工合作上照此原则安排。提倡成文宪法,亦即脱离旧日之习惯法,别开生面。我们今日司空见惯,在当日却为创见,有革命意义。而且海洋国家以英格兰的现实情况作背景,与历史衔接,和一般乌托邦的建议不同。

    为什么上述社会之蜕化既已经历一两个世纪之久,其间征象要等哈灵顿著书才一语道破?在这里我们要重申,所谓“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都是后人创拟的名词,用以概括历史上广泛的组织与运动(虽说资本主义尚未全部成为历史),其本身不可能按计划,有预定进度地依时产生。在英国,这时候农业技术还追随荷兰之后,如引用荷兰式之犁,招用荷兰员工,构成剑桥以北沼地的排水系统。若非圈地运动继续发展,私人土地所有权还不成定局。总而言之,其低层机构中仍有千百头绪,不能由一种体制立即跃入另一种体制。只等到如此庞大的运动临迫到发展之最后阶段,思想家才能领悟到整个的幅度和纵深。而且霍布斯及哈灵顿也由于他们和自然科学家接近,才能产生一种近似社会科学家的眼光。

    近代学者常批评哈灵顿的写作富于说教意味,可能由于其中带有阶级斗争意味。查理二世复位前夕,海洋国家一度极被伦敦有识之士重视。似此,他在历史上的影响甚可能超过后人之认识。

    还有一点,哈灵顿之言论,足为其盛誉之累。17世纪英国作家涉及政治经济情事,通常提到海外殖民地。海洋国家更对邻岛爱尔兰有一段建议,主张将之征服后,招募犹太人移民,责成他们在岛上开发农业,除了军事开销之外,其收入尚可以向英国每年进贡200万镑。

    光荣革命及洛克

    英国1689年光荣革命成功,可以说是在各种主张之间取得妥协。威廉为荷兰人,而由英伦政客邀请入主,实质上是一个被选举的君主。他与玛丽同为斯图亚特王室之直系苗裔,所以又维持了王位世袭的原则。其后在1701年,更由议会通过“继承法案”(actofsettlement),预定王位属于詹姆士一世之外甥女苏菲亚(sophia)及她的继承人。同时又表决以后国王或王后必为英格兰教会之一员,国王如为外国人,出国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此外,1689年通过“权利清单”(billofrights),1694年成立英伦银行,奠定了国债的地位,使国王不再以人身对国家财政负责,都是宪法史上的大事。经过这些历史上重要的里程之后,光荣革命前之英国已和1689年后之英国截然不同。只是这一串重要的改革,不用宪法会议的程序揭扬铺张,仍保持传统程序。这也表现时人不务虚名,只求实效的性格。约翰洛克在历史上被称为光荣革命的发言人。他的学说融和常情,缺乏逻辑上之完整,看来也符合时尚风气。

    17世纪英国的政治思想家如霍布斯及哈灵顿都曾在牛津上学,到大陆旅行,对新兴的科学感到兴趣,也都在中年之后才发表他们重要的论文。洛克也在这些方面步武他们。他生于1632年,父亲出任地方律师,内战时加入议会派军队。因此洛克有中产家庭的背景。此后在牛津居住约30年,受过希腊拉丁文和古典教育训练。他本身又对医药有兴趣,获有医学博士学位。只是他健康条件欠佳,有时需要长期调养。

    在当学生和教师的时代,洛克已与政治结下不解缘,曾参加英国访问布兰登堡(brandenburg,德国王室前身)之使节团。他在1666年结识了古柏(anthonyashleycooper),和古柏一家发生密切的联系,对他后半生的生活有很大影响。古柏在内战时首先参加勤王军,后改入议会军,最初支持克伦威尔,以后又反对他的独裁,支持查理二世复辟。复辟成功后,古柏被封为男爵,又进封谢夫兹伯里伯爵(earlofshaftesbury),曾在查理二世朝中担任要职,也聘洛克为秘书、顾问及家庭教师。古柏最后的政治行动,则是反对詹姆士二世嗣继王位,这活动不成功,他被控叛国,只好遁迹海外,死在荷兰。洛克也被控支持蒙茅兹公爵的叛变(详第四章),不久也亡命荷兰,直到光荣革命成功之后才回英国。他以前虽曾发表过各种文字,重要的著作都在威廉及玛丽时代刊载。洛克晚年曾在威廉朝中担任商业及海外农场公署督办,年薪1000镑,4年之后因健康原因辞职。期间,他继续著作并且修改以前的书刊,1704年逝世。

    洛克的文集,排印达9册之多,当中只有三种影响后人最深,都在1690年初次出版。其中一种题为人类悟性论(anessayconcerninghumanunderstanding)。其主旨在否定所谓与生俱来的观念。如果人类都有与生俱来的观念,那么为什么小孩子不具有这样的观念?洛克并不坚持任何的了解都待人类的感觉而产生,他承认也有外界的事物,其存在并非我们的感觉所能目领耳受,然则也不出于天生的观念。例如5+7=12,并不由于一种先天的观念预藏在人的脑里,而是出于经验之推断。而且很多抽象原则出于感觉之后,例如我们必先能辨别红色非白色,以后才能领略色彩相对之理。以这种辩论的方法,洛克替当日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打开出路,而有意推翻伦理上及宗教上的武断。

    其他两种小册子,通常称为政府论二讲(twotreatisesofgovernment)。第一篇为驳斥菲尔玛(sirrobertfilmer)的论调而作。菲尔玛的著作在身后出版,仍是替君权神授说张目。他从圣经里人类祖先亚当说起。亚当既以祖考的地位管制他的子孙,以后的君权也都产生于同样的方式。国王不用与人民订合约,等于父亲无需与儿辈订立合约。(本书作者按:这与中国传统的君权观念极为接近。)国王加冕的誓辞已经说明他只采用好的法律。至于法律是好是坏,由他作主。人类的自然状态不是平等,而是君主制。所谓天赋人权,人民有选择地组织政府,只是犯上作乱之阶。洛克的驳斥,今日很少被提起。大概由于他著书时,一个国王已因坚持己见而被弑,菲尔玛书出不久,另一国王又因国民拥戴外来的王子而被驱逐,至此君权神授和以宗教领导政治的主张都已不攻自破,也毋须再三辩驳。几个世纪之后的今日,仍旧传颂不绝的乃是洛克的政府论二讲下编(secondtreatiseofgovernment),因为这篇文字较有积极性,而且把著者多方面的见解汇集于一处。

    洛克的小册子也根据圣经,把创世纪当作历史看待。书中说及亚当和夏娃有养教儿女的天职,可是他们管制的力量是暂时的,只适用于儿女助弱之时,且仍要合于理性。儿女既已成长,则这种管制的力量已无必要,幼辈可能尊敬长辈,不一定要服从父母。至于父母有时候以遗产为饵希望儿女继续服从他们,则已是生意,有如合同关系,不能谓为天赋父母如此之权力。

    在另一段,洛克也把婚姻关系定在主要为繁殖之用。人类的婚姻关系较其他的动物为长,也较坚定,乃因人类之婴孩需要长时间的教养。前儿尚未成年,次子又已出世。自然法则之需要夫妇关系长期继续,无非这种原故。如果其目的达成,只要夫妇间有适当的经济安排,没有理由不能中断其婚姻。法官判案,只能根据这原则。

    虽说洛克所述,纯站在研究政府的立场否定父母和男人有绝对和永久的权力,有时他也说儿女是因感激父母养育之恩而自动扶助他们,或者因为习惯的关系,在小事上对父亲让步,夫妇因一同养育儿女,可能培养共通的兴趣,这些情形纯系私人和个别的感情,已与他所说的权力与义务无关。这些议论在今日看来,已属司空见惯。但在17世纪则已将唯物主义和个人主义推上最高峰。其与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制相比,两方之距离更为明显。即在本世纪初年,中国社会根据“三纲五常”的教条,认为服从长上、孝顺父母、举案齐眉不仅是风气所关,而且也是个人人生的目的(换言之,亦即认为这都属于自然法则)。政府和社会提倡之馀,并以实力强制执行之。我们在评判是好是坏之前,先要看出当中一个绝大的距离。

    洛克的宇宙,既不用以支持君臣、父子、夫妇永恒不变的秩序,那么人生目的何在?

    他的答案是保持“人身财产”包括生命、自由和资产。

    洛克虽然反对霍布斯,但也引用巨灵里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两个观念。但是他的自然状态不是一个吃人的社会。即在初民时期,人类已经遵照自然法则,各人享有绝对的自由,彼此平等,以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也完全出于一种互惠的局面。组织政府的目的,无非保持这样的状态。因为人类纵善良,总有不守法的人侵犯劳人,自然法则容许被侵犯者予以膺惩。可是个人自己作主,难免褊袒,所以引用政府为公正人。此时政府所有的职权,纯系一种被信任的职权,无异于人民聘用之经理。

    从这出发点,政府论二讲下编强调君主专制是一种曲解理论、出卖信任的作法。书中提到百姓有权反抗暴君时,带着一种“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者也”的语调,作者不怕人民见异思迁,动辄颠倒政府,他只怕他们积习相安,见恶而不除。这种宗旨对光荣革命产生了肯定的作用。此外洛克也用社会契约的名义引入他自己的设计。例如政府必有人民之认可,如无彰名较著的认可,则有含默之认可。民主体制,总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一个公民不满意公众的决议,他有权脱离这国家,另寻出处。政府则三权分立,立法、行政之外,另有“中央政府权力”(fed-eralpower,或直译则为联邦权)专管外交。内中立法权及立法机构最为重要。这些建议及所标榜的精神,经过提倡,成为很多民主国家的一般原则,也为不少研究政府的学者所注目。固然资本主义容易在这些条件下产生,可是这些条件与思想的关系不深。我们注重思想体系之转变,还是要认清洛克对私人财产权的阐释。

    政府论二讲下编接受了欧洲中古以来的观念,认为上帝将世界的资源赐予人类(霍布斯也从这点出发)。这赐予出于一种集体性格,即盈天下之人,享有天下之事物。有待某一个人将他的劳力与物资混合,这物资才成为此人的人身财产,土地草木亦复如此。一个人既于此地耕耘,则有权将所耕之地圈为私地。他若放马吃草,则这草地也成为了他的牧场。在这化公为私的情况下,各人不能过取,亦即必使旁人还有同等机会,也不能浪费,所植苹果、所种小麦必供食用,不能让之霉烂。

    在叙述人之劳力时,洛克也步霍布斯之后,认为各人之人身财产包括他自己的身体。他说:“虽然地球及所有低级生物属于全人类,但是每个人有他自己,是为其人身财产,除他自己之外旁人无权过问。我们可以说他的体力和他双手的工作都是他自己的。他从自然所供应及遗留下的条件内取出的任何物品,则已将自己的劳力混合在内,亦即是混入了全属他的私产,所以这物品也成了他的人身财产,于是排除了其他人享有这物品之权利。”在这拾取占领的时候,无需旁人同意,因为到处征求同意,势必人人挨饿。

    以上所说不能过取、不能使物品霉烂的条件不久即被打破。一到货币开始流通,则物品都可以在市场流通,所植苹果、所种小麦,都不至于霉烂。这种安排中,也有公众意识之作用。当众人都承认货币的价值,他们也默认了各人领取物品之范围自此扩大。

    洛克更褒扬勤奋之人对社会的贡献。他说:“一个人用他的劳力将土地隶属他自己,并不减低人类之所有。反之,他增加人类之所有。因为一英亩私圈之熟地所产生供应人类之物品——让我在现实的范围之内说吧——十倍于同样肥沃而尚未开荒的公地。那么这圈地之人在10英亩里所产生的供应人类方便之处,有等于100英亩尚未开荒之公地。如此,他实际给人类增加了90英亩土地。”

    货币更加速土地占有之展开。洛克信口说来,当日之土地至少可供一倍以上的人口使用。只是在货币尚未流通的地方,其土地尚待开发的情形依然如故。在已经开始使用金钱的地方,则很“难如此”以上的叙述,完成了洛克对现下土地使用之解释的准备。质而言之,以下他的论调总不离“资本家的生产方式”

    土地既已为各人圈画占有,没有土地的人何以为生?洛克的答案则是出卖劳力。在政府论二讲下编他已预先写下人类之自由,包括处置本人人身之自由。只要不违犯自然法,各人对本人人身之安排,非旁人可越俎过问。前面已经说过,他认为劳力也是各人人身财产之一部分,如此则没有不能通过金钱当作商品出卖的道理。购买旁人之劳力,不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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