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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霍思颖看到屏幕上那醒目的标题,看到帖子中描述的内容与发生的时间,以及看到配图中小贼的尊容时,她感觉一阵天旋地转!
霍思颖晕了,这都哪跟哪啊?这家伙明明就是个小偷,怎么成了所谓“冤案”的受害者了呢?警察不该抓这小偷吗?她对这篇贴子的真实性,感到了怀疑!
心中满是疑问的霍思颖,忍不住在学校网吧开了台电脑,将那天小贼偷她钱包的行径向论坛的网友说明,希望以此来为整件事作出某种澄清。
可就是这样一个实事求是的回复,却为霍思颖惹来了麻烦!在她回帖评论后不到半个小时,网友们开始对霍思颖铺天盖地的谩骂!有说她是水军的,有说她是洗地党的,更有人说她是那两个衙内共同的玩物。
这些谩骂令霍思颖很无奈,她不明白为什么说实话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弹?更不懂在网络上的这些人为何宁可相信谎言,也不肯相信事情的真相!或者说到底是什么,让这个网络世界变成如此的浮躁?
关了电脑的霍思颖陷入沉思,她觉得自己似乎应该做点什么,至少要把当时的情况向警方反映一下。就在当天下午,霍思颖在同学的陪同下去了站前派出所报案。
值班民警对霍思颖范反映的情况很重视,当即将这个重要情况向所长进行汇报。霍思颖的到来,让这些天一直组织民警在学校寻访钱包失主的李所长,很是喜出望外!
要知道,几个民警在这个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大学里查了两天了,可既没有女孩子的姓名,又没有其它信息,仅凭一张高中时代的照片,几乎是一无所获。
这也不能怪去摸排的民警办事不利!学校那么多班级,大多又是学课程为单位,学同一门课的几个班在一起上课,相互间好多都不认识,找起来很难。
就算是拿着照片找人,也不是那么容易。女大十八变,尤其是高中女生到大学女生这个过度阶段,同一个女孩子在两个阶段时的形象、气质,根本就是两个人。不信的朋友,可以随便找一个女生的高中与大学的两张照片对比一下,绝对蒙圈。
找了两天不见人,可把李所长愁坏了!网上把这事儿传的沸沸扬扬,至今不能消除影响,气的领导都拍桌子训斥好几回了,可就是毫无进展。
李所愁啊,明知道这小贼就是个抠皮子的,可就是没证据,既找不到受害人,证物又缺乏说服力,这不坑人呢吗?
估计这会儿李所肯定后悔了:当初就不该顾忌什么惯例,直接吧三个人都拷走就得了,宁愿让部队跟自己严正交涉,也不惹这马蜂窝!搞的群情激奋的,这不是因小失大吗?唉....
就在李所一筹莫展的时候,受害者自己来了!这叫什么?这绝对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李所一听说丢钱包还被打的女孩子自己找上门来了,一路小跑的就去了警务室,简短的询问李几句,带着霍思颖就去了审讯室认人。
当正与预审民警百般抵赖自己犯罪行为的小贼,突然看到霍思颖出现在自己面前,在这一瞬间他就明白了,自己完了,人证物证俱在,怎么抵赖也是无用功!
要说那小贼还是挺聪明的,可他这个聪明吧,总是用不到正地方。按咱普通人的思维,既然无可抵赖了,那就认了呗,将自己的犯罪事实一五一十的招供也就是了。
偷个钱包嘛,也算不上啥大罪!公共场所扒窃,依据刑法264条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就算是惯犯,判三年了不得了。在里面好好表现一下,两年半妥妥的出来。
可人家小贼这会儿可不这么想,他可能是觉得自己在预审前期认罪态度不好,有可能被重判;也可能是看着审讯室后面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后受到了某种启发,这货直接高呼:
“报告政府,我要求做污点证人!我坦白,我交代,我还要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
这货在跟预审民警要了一根烟之后,就如同竹筒倒豆子一样将他们这个团伙的一切犯罪行为抖落了个干净。
真是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啊!坐在椅子上听小贼交代... -->>
当霍思颖看到屏幕上那醒目的标题,看到帖子中描述的内容与发生的时间,以及看到配图中小贼的尊容时,她感觉一阵天旋地转!
霍思颖晕了,这都哪跟哪啊?这家伙明明就是个小偷,怎么成了所谓“冤案”的受害者了呢?警察不该抓这小偷吗?她对这篇贴子的真实性,感到了怀疑!
心中满是疑问的霍思颖,忍不住在学校网吧开了台电脑,将那天小贼偷她钱包的行径向论坛的网友说明,希望以此来为整件事作出某种澄清。
可就是这样一个实事求是的回复,却为霍思颖惹来了麻烦!在她回帖评论后不到半个小时,网友们开始对霍思颖铺天盖地的谩骂!有说她是水军的,有说她是洗地党的,更有人说她是那两个衙内共同的玩物。
这些谩骂令霍思颖很无奈,她不明白为什么说实话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弹?更不懂在网络上的这些人为何宁可相信谎言,也不肯相信事情的真相!或者说到底是什么,让这个网络世界变成如此的浮躁?
关了电脑的霍思颖陷入沉思,她觉得自己似乎应该做点什么,至少要把当时的情况向警方反映一下。就在当天下午,霍思颖在同学的陪同下去了站前派出所报案。
值班民警对霍思颖范反映的情况很重视,当即将这个重要情况向所长进行汇报。霍思颖的到来,让这些天一直组织民警在学校寻访钱包失主的李所长,很是喜出望外!
要知道,几个民警在这个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大学里查了两天了,可既没有女孩子的姓名,又没有其它信息,仅凭一张高中时代的照片,几乎是一无所获。
这也不能怪去摸排的民警办事不利!学校那么多班级,大多又是学课程为单位,学同一门课的几个班在一起上课,相互间好多都不认识,找起来很难。
就算是拿着照片找人,也不是那么容易。女大十八变,尤其是高中女生到大学女生这个过度阶段,同一个女孩子在两个阶段时的形象、气质,根本就是两个人。不信的朋友,可以随便找一个女生的高中与大学的两张照片对比一下,绝对蒙圈。
找了两天不见人,可把李所长愁坏了!网上把这事儿传的沸沸扬扬,至今不能消除影响,气的领导都拍桌子训斥好几回了,可就是毫无进展。
李所愁啊,明知道这小贼就是个抠皮子的,可就是没证据,既找不到受害人,证物又缺乏说服力,这不坑人呢吗?
估计这会儿李所肯定后悔了:当初就不该顾忌什么惯例,直接吧三个人都拷走就得了,宁愿让部队跟自己严正交涉,也不惹这马蜂窝!搞的群情激奋的,这不是因小失大吗?唉....
就在李所一筹莫展的时候,受害者自己来了!这叫什么?这绝对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李所一听说丢钱包还被打的女孩子自己找上门来了,一路小跑的就去了警务室,简短的询问李几句,带着霍思颖就去了审讯室认人。
当正与预审民警百般抵赖自己犯罪行为的小贼,突然看到霍思颖出现在自己面前,在这一瞬间他就明白了,自己完了,人证物证俱在,怎么抵赖也是无用功!
要说那小贼还是挺聪明的,可他这个聪明吧,总是用不到正地方。按咱普通人的思维,既然无可抵赖了,那就认了呗,将自己的犯罪事实一五一十的招供也就是了。
偷个钱包嘛,也算不上啥大罪!公共场所扒窃,依据刑法264条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就算是惯犯,判三年了不得了。在里面好好表现一下,两年半妥妥的出来。
可人家小贼这会儿可不这么想,他可能是觉得自己在预审前期认罪态度不好,有可能被重判;也可能是看着审讯室后面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后受到了某种启发,这货直接高呼:
“报告政府,我要求做污点证人!我坦白,我交代,我还要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
这货在跟预审民警要了一根烟之后,就如同竹筒倒豆子一样将他们这个团伙的一切犯罪行为抖落了个干净。
真是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啊!坐在椅子上听小贼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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