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第十八章 (1/2)
笔趣阁 www.biquge34.net,麦田守望者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我从溜冰场出来,觉得有点儿饿,就到咖啡馆里吃了一客干酪夹馅面包,喝了杯麦乳精,然后走进电话间。我本来想再打个电话给琴,问问她有没有回家。我是说我整个晚上没事,所以想打个电话给她,她要是已经回家了,就约她出来跳舞什么的。我认识她已有那么长时间,可是从来没跟她一块儿跳过舞。我倒是看见她跳过一次舞,好象跳得很好。那次是在俱乐部里举行的庆祝七月四日的舞会,我当时跟她还不熟,觉得自己不应该过去夹三。约她跳舞的是那个在乔埃特念书的可怕家伙亚尔。派克。我对他不怎么了解,可他整天泡在游泳池里。他穿了件永久脾之类的白色游泳裤,老是在最高的跳板上跳水。他整天跳的都是同一种鳖脚的倒栽葱姿势。他就只能跳这一种姿势,可他自以为非常了不起。他这人全是肌肉,没有脑子。嗯,那天晚上约琴出来的就是这么个人。我实在没法理解,我发誓我没法理解。我跟琴比较熟了以后,就问她怎么会跟亚尔.派克这种喜欢卖弄的杂种约会。琴说他并不喜欢卖弄。她说他有自卑感。看她的样子好象有点儿同情他,而她也决不是在装模作样。她真是这个意思。女孩子就是这点好笑。遇到那种地地道道的杂种——十分卑鄙,或者十分自高自大——你每次只要一跟姑娘们提起,她们就会说他有自卑感。也许他确有自卑感,可在我看来这也不能构成他不成为杂种的理由。那种姑娘,你真不知道她们心里是什么想法。有一次我介绍罗蓓塔.华尔西的同房间姑娘跟我的一个朋友约会。他的名字叫鲍伯。鲁滨孙,他倒真是有自卑感。你看得出他很为自己的父母难为情,因为他们说话土里士气,而且并不怎么有钱。可他不是个杂种。他是个挺不错的家伙。不过跟罗德塔同屋的那位姑娘一点也不喜欢他。她对罗德塔说他十分自高自大——而她之所以认为他自高自大脑理由,却是他偶尔跟她提起自已是辩论会的负责人,就是那么件小事,可她就认为他自高自大!姑娘们的问题是,她们要是喜欢什么人,不管他是个多下流的杂种,她们总要说他有自卑感;要是她们不喜欢他,那么不管他是个多好的家伙,或者他有多大的自卑感,她们都会说他自高自大。连聪明的姑娘也免不了。
嗯,我又给琴打了个电话,可没人来接,我只好把电话挂了。接着我不得不拿出笔记本来翻阅地址,看看他妈的今天晚上能找到什么人。不过问题是,我的笔记本里总共只有三个人的地址。一个是琴,一个是安多里尼先生,是我在爱尔克敦念书时教我的老师,还有个我父亲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我老是忘掉把人们的名字记下,所以我最后只好打电话给老卡尔。路斯。他是胡敦中学的毕业生,是在我离开之后毕业的。他的年纪比我约莫大三岁,我不很喜欢他,可他为人十分聪明——是胡敦全校学生中智力商数最高的一个——我想他也许能跟我一块儿在外面吃晚饭,谈一些比较有意思的话.他有时候极能启发人。因此我给他打了个电话。他现在进了哥伦比亚大学,可他住在第六十五条街,我知道这会儿他大概在家。我跟他通话的时候,他说他不能跟我一块儿吃晚饭,可他要我十点钟在第五十四条街的维格酒吧间等他,一同喝一杯。我揣摩他听—见我打电话给他大概很吃惊。我过去曾骂过他是胖屁股的伪君子。
在十点以前还有不少时间要消磨,所以我就到无线电城去看电影。这大概是我当时能做的最糟糕的事,可那地方近,我一时又想不出有别的什么事可做。
我进去的时候,正在表演混帐舞台节目。罗凯特姐妹们正在挤命地跳,她们全都排成一行,彼此用胳膊互搂着腰。观众们象疯子似的鼓着掌,我背后有个家伙不住地对他妻子说:“你知道这是什么吗?这是精确。”我听了差点儿笑死。继罗凯特姐妹之后,是一个穿着无尾礼服和一双四轮溜冰鞋的家伙出来表演,他在一嘟噜小桌子底下钻来钻去、一边还说着笑话。他溜的倒是非常好,可我并不怎么欣赏,因为我脑子里老是想象着他怎样日夜苦练,为了将来在舞台上表演。这在我看来简直使得要命。我揣摩我当时的心情确实不对头。他之后,是无线电城每年上演的圣诞节目。所有那些天使开始从包厢和其他各处出来,手里拿着十字架什么的,那么整整一大嘟噜——有好几千个——全都象疯子似的唱着“你们这些信徒,全都来吧!”真是了不起。干这玩艺儿的本来意思大概算是虔诚得要命,我知道,同时也好看得要命,可我实在看不出有什么虔诚或好看的地方,老天爷,象这样让一嘟噜演员拿着十字架满舞台转。等他们表演完毕重新走出包厢的时候,你都看得出他们已等不及回去抽烟了。去年我跟老萨丽.海斯也来看过一次,她不住口地称赞,说服装什么的都美极了。我说老耶酥要是能亲眼看见,准会作呕——见了所有这些时髦服装什么的。萨丽说我是亵渎神明的无神论者。我大概是这么个人。耶稣可能真正喜欢的恐怕是乐队里那个敲铜鼓的家伙。我从约莫八岁开始就看他表演。我弟弟艾里和我要是跟我们父母一块儿出来,我们两个往往特地换了座位,到前面去看他敲钢鼓。他是我生平见到过的最好的鼓手。整个演出中他只有机会敲一两次鼓,可他没事做的时候从来不露出腻烦的神色。等到他敲鼓的时候,他敲得那么好,那么动听,脸上还露出紧张的表情。有一次我们跟父亲一起到华盛顿去的时候,艾里还寄给他一张明信片,可我敢打赌他一直没收到。我们那时都还不知道怎样写地址呢。
圣诞节目演完后,混帐电影开始了。那电影混帐到了那种程度,我倒真是舍不得不看。故事讲的是个英国佬,叫艾力克什么的,参加了战争,在医院里丧失了记忆力。他从医院里出来,拄着根拐棍,一瘸一拐地在伦敦到处跑,不知道他妈的他自已是谁。他其实是个公... -->>
我从溜冰场出来,觉得有点儿饿,就到咖啡馆里吃了一客干酪夹馅面包,喝了杯麦乳精,然后走进电话间。我本来想再打个电话给琴,问问她有没有回家。我是说我整个晚上没事,所以想打个电话给她,她要是已经回家了,就约她出来跳舞什么的。我认识她已有那么长时间,可是从来没跟她一块儿跳过舞。我倒是看见她跳过一次舞,好象跳得很好。那次是在俱乐部里举行的庆祝七月四日的舞会,我当时跟她还不熟,觉得自己不应该过去夹三。约她跳舞的是那个在乔埃特念书的可怕家伙亚尔。派克。我对他不怎么了解,可他整天泡在游泳池里。他穿了件永久脾之类的白色游泳裤,老是在最高的跳板上跳水。他整天跳的都是同一种鳖脚的倒栽葱姿势。他就只能跳这一种姿势,可他自以为非常了不起。他这人全是肌肉,没有脑子。嗯,那天晚上约琴出来的就是这么个人。我实在没法理解,我发誓我没法理解。我跟琴比较熟了以后,就问她怎么会跟亚尔.派克这种喜欢卖弄的杂种约会。琴说他并不喜欢卖弄。她说他有自卑感。看她的样子好象有点儿同情他,而她也决不是在装模作样。她真是这个意思。女孩子就是这点好笑。遇到那种地地道道的杂种——十分卑鄙,或者十分自高自大——你每次只要一跟姑娘们提起,她们就会说他有自卑感。也许他确有自卑感,可在我看来这也不能构成他不成为杂种的理由。那种姑娘,你真不知道她们心里是什么想法。有一次我介绍罗蓓塔.华尔西的同房间姑娘跟我的一个朋友约会。他的名字叫鲍伯。鲁滨孙,他倒真是有自卑感。你看得出他很为自己的父母难为情,因为他们说话土里士气,而且并不怎么有钱。可他不是个杂种。他是个挺不错的家伙。不过跟罗德塔同屋的那位姑娘一点也不喜欢他。她对罗德塔说他十分自高自大——而她之所以认为他自高自大脑理由,却是他偶尔跟她提起自已是辩论会的负责人,就是那么件小事,可她就认为他自高自大!姑娘们的问题是,她们要是喜欢什么人,不管他是个多下流的杂种,她们总要说他有自卑感;要是她们不喜欢他,那么不管他是个多好的家伙,或者他有多大的自卑感,她们都会说他自高自大。连聪明的姑娘也免不了。
嗯,我又给琴打了个电话,可没人来接,我只好把电话挂了。接着我不得不拿出笔记本来翻阅地址,看看他妈的今天晚上能找到什么人。不过问题是,我的笔记本里总共只有三个人的地址。一个是琴,一个是安多里尼先生,是我在爱尔克敦念书时教我的老师,还有个我父亲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我老是忘掉把人们的名字记下,所以我最后只好打电话给老卡尔。路斯。他是胡敦中学的毕业生,是在我离开之后毕业的。他的年纪比我约莫大三岁,我不很喜欢他,可他为人十分聪明——是胡敦全校学生中智力商数最高的一个——我想他也许能跟我一块儿在外面吃晚饭,谈一些比较有意思的话.他有时候极能启发人。因此我给他打了个电话。他现在进了哥伦比亚大学,可他住在第六十五条街,我知道这会儿他大概在家。我跟他通话的时候,他说他不能跟我一块儿吃晚饭,可他要我十点钟在第五十四条街的维格酒吧间等他,一同喝一杯。我揣摩他听—见我打电话给他大概很吃惊。我过去曾骂过他是胖屁股的伪君子。
在十点以前还有不少时间要消磨,所以我就到无线电城去看电影。这大概是我当时能做的最糟糕的事,可那地方近,我一时又想不出有别的什么事可做。
我进去的时候,正在表演混帐舞台节目。罗凯特姐妹们正在挤命地跳,她们全都排成一行,彼此用胳膊互搂着腰。观众们象疯子似的鼓着掌,我背后有个家伙不住地对他妻子说:“你知道这是什么吗?这是精确。”我听了差点儿笑死。继罗凯特姐妹之后,是一个穿着无尾礼服和一双四轮溜冰鞋的家伙出来表演,他在一嘟噜小桌子底下钻来钻去、一边还说着笑话。他溜的倒是非常好,可我并不怎么欣赏,因为我脑子里老是想象着他怎样日夜苦练,为了将来在舞台上表演。这在我看来简直使得要命。我揣摩我当时的心情确实不对头。他之后,是无线电城每年上演的圣诞节目。所有那些天使开始从包厢和其他各处出来,手里拿着十字架什么的,那么整整一大嘟噜——有好几千个——全都象疯子似的唱着“你们这些信徒,全都来吧!”真是了不起。干这玩艺儿的本来意思大概算是虔诚得要命,我知道,同时也好看得要命,可我实在看不出有什么虔诚或好看的地方,老天爷,象这样让一嘟噜演员拿着十字架满舞台转。等他们表演完毕重新走出包厢的时候,你都看得出他们已等不及回去抽烟了。去年我跟老萨丽.海斯也来看过一次,她不住口地称赞,说服装什么的都美极了。我说老耶酥要是能亲眼看见,准会作呕——见了所有这些时髦服装什么的。萨丽说我是亵渎神明的无神论者。我大概是这么个人。耶稣可能真正喜欢的恐怕是乐队里那个敲铜鼓的家伙。我从约莫八岁开始就看他表演。我弟弟艾里和我要是跟我们父母一块儿出来,我们两个往往特地换了座位,到前面去看他敲钢鼓。他是我生平见到过的最好的鼓手。整个演出中他只有机会敲一两次鼓,可他没事做的时候从来不露出腻烦的神色。等到他敲鼓的时候,他敲得那么好,那么动听,脸上还露出紧张的表情。有一次我们跟父亲一起到华盛顿去的时候,艾里还寄给他一张明信片,可我敢打赌他一直没收到。我们那时都还不知道怎样写地址呢。
圣诞节目演完后,混帐电影开始了。那电影混帐到了那种程度,我倒真是舍不得不看。故事讲的是个英国佬,叫艾力克什么的,参加了战争,在医院里丧失了记忆力。他从医院里出来,拄着根拐棍,一瘸一拐地在伦敦到处跑,不知道他妈的他自已是谁。他其实是个公...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