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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因为星期一给村支书和主任挂电话,要求在一个月前那个饭店见面,说是向他们汇报检举控告的进展,实际也是为了不让他们忘记以两千元聘请的主张,进而对于打击报复给予明确的答复。
村支书是满口答应,也许是电话的原因,怎么也联系不上村主任。接着大鹏又给社区郭书记挂电话,虽然电话通了,可都听不到对方的说话。时间不长郭书记发来信息,当大鹏在回信息中提到这一个月检举经过和打击报复,郭书记马上回复《我马上落实》。
当天村主任两次来信息让大鹏去村办公室见面,支书与主任热情接待,满口答应赔偿家具,初步拟定补偿一万元,并在近日分给皓亮楼房。
可大鹏已经被他们的承诺半信半疑,第二天因为原来计划是见社区郭书记,现在支书和主任已经见面承诺,就不必要再去社区。下午,大鹏又给支书和主任挂电话见面,他们又说有事推辞。难道他们又有什么阴谋,是不是有意推脱时间呢?如果是那样还得按着议事日程去工业园见汝主任面谈。
晚上,大鹏又开始睡不着,思前想后,自己上当受骗越想越来气,明天是星期三,最好上午与他们见面,再不能听他们俩说什么,应该带着录音机,向当年与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一起查案那样,两个裤兜装着两个录音机,把他们这两年的话和承诺重问一遍,只要有了录音,到任何时候都是证据。
三年前在两委干部选举后,他们让大鹏当会计,大鹏推荐了社区车明泉,又让大鹏当出纳,推荐让梅英担任,让大鹏当文书,还是县委组织部开工资,大鹏推荐让大学生大卫担任。会计和出纳按大鹏推荐的落实了,而文书是大鹏业余兼任三年多,去年老人节检察院宪科长让支书和村主任约大鹏到饭店,说是这几年你的工作不能白干,我们俩合计以劳务费给你5000元。
芮华结婚后户口没迁,本应是村里按户*农合医疗,是村委盖凤玲给拉下了几个人,也承认是工作失误。芮华在北京住院花了一万一千元,农合不给报销,大鹏把复印件交给支书,他答应按农合给予补发。
上个月支书与主任让大鹏去聊城检举控告,答应给两千元报酬,而连同上述达到一万余元只是承诺,至今没有一项兑现,他们的话还可信吗?
本来在三年前聊城中院王检察长与记者第四次对大鹏采访,经过一个多小时介绍县检察院驻村工作组的成绩,但存在着村民的得失,前后庄都非法建起楼房,检察院是司法机关,领导能不能合法请示为华庄建起楼房?王检察长让人开车实地调查,责令检察院与工业园领导合力为华庄建楼。
在楼房还没有开工,村主任来到大鹏家,听说宅基房产证都是大鹏岳父的,按两委干部研究应该分给三套楼房指标,答应大鹏女儿芮华可享受她姥爷的楼房分配。芮华从北京拿来十一万元交给村主任,当时村主任还给芮华写了收到楼房款六万元,并且盖上了华庄村委公章,有签字、有日期,其余五万元是借给大鹏交楼房预交款的。现在那六万元证据还在保存。
由于支书华阔周以权谋私,在楼房分配中因为多给人情楼、选票楼、退休人员楼对外卖,尤其退休人员在县里有楼房,子女也享受着单位的待遇,仅华大梦一家支书就答应他五套楼,他们真来住吗?每套楼房指标可以公开卖六万元,这是对村民财产的抢夺。
在楼房建筑的初期,县委、建委、土管局三单位在工业园组织村干部和代表大会,明确规定楼房是为华庄村民建造的,优惠待遇只有华庄村民享受,杜绝买卖楼房违法事件发生,如果有违反者要没收楼房追究法律责任。当场让村干部和代表签字画押,有会场记录,并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最后让村干部当场表态,村支书率先垂范说:“只要华庄有一个卖楼房的,我承担全部责任。”什么责任?当然是法律责任。
然而,华庄村有几十套楼房对外卖,村支书应承担什么责任?有人对多给退休人员楼房对外卖上告,支书又改变了原来公告三条,其中有因二十多年没分给宅基地的,交三千元分给一套楼房指标,下面所提到有买卖楼房的每㎡罚款壹仟元、停电、停水的规定,也被村支书华阔周取消。
并自作主张拟定三条,把在选举中投他选票或有人情者按一条分给三套楼房,把没有投他选票或无来往家按二条分给两套楼房,对于大鹏的楼房为什么由三套改为两套?他是把岳父是房主改成大鹏,但房产证却是大鹏岳父的,这种证据倒置是别有用心的,而对于软弱可欺家只分给一套楼房。
大鹏尽管经过工业园楼房分配委员会向领导讨说法,刘主任也让村主任转告大鹏交第三套楼房款,而村支书华阔周对此还是耿耿于怀,并借用工业园对华庄拆迁的机会,主持以房产证交车库预交款,严重的违背原分房公告的二十年不分宅基的优惠待遇。
村支书华阔周在楼房分配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1、
以权谋私多分给选票、人情、退休楼对外卖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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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因为星期一给村支书和主任挂电话,要求在一个月前那个饭店见面,说是向他们汇报检举控告的进展,实际也是为了不让他们忘记以两千元聘请的主张,进而对于打击报复给予明确的答复。
村支书是满口答应,也许是电话的原因,怎么也联系不上村主任。接着大鹏又给社区郭书记挂电话,虽然电话通了,可都听不到对方的说话。时间不长郭书记发来信息,当大鹏在回信息中提到这一个月检举经过和打击报复,郭书记马上回复《我马上落实》。
当天村主任两次来信息让大鹏去村办公室见面,支书与主任热情接待,满口答应赔偿家具,初步拟定补偿一万元,并在近日分给皓亮楼房。
可大鹏已经被他们的承诺半信半疑,第二天因为原来计划是见社区郭书记,现在支书和主任已经见面承诺,就不必要再去社区。下午,大鹏又给支书和主任挂电话见面,他们又说有事推辞。难道他们又有什么阴谋,是不是有意推脱时间呢?如果是那样还得按着议事日程去工业园见汝主任面谈。
晚上,大鹏又开始睡不着,思前想后,自己上当受骗越想越来气,明天是星期三,最好上午与他们见面,再不能听他们俩说什么,应该带着录音机,向当年与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一起查案那样,两个裤兜装着两个录音机,把他们这两年的话和承诺重问一遍,只要有了录音,到任何时候都是证据。
三年前在两委干部选举后,他们让大鹏当会计,大鹏推荐了社区车明泉,又让大鹏当出纳,推荐让梅英担任,让大鹏当文书,还是县委组织部开工资,大鹏推荐让大学生大卫担任。会计和出纳按大鹏推荐的落实了,而文书是大鹏业余兼任三年多,去年老人节检察院宪科长让支书和村主任约大鹏到饭店,说是这几年你的工作不能白干,我们俩合计以劳务费给你5000元。
芮华结婚后户口没迁,本应是村里按户*农合医疗,是村委盖凤玲给拉下了几个人,也承认是工作失误。芮华在北京住院花了一万一千元,农合不给报销,大鹏把复印件交给支书,他答应按农合给予补发。
上个月支书与主任让大鹏去聊城检举控告,答应给两千元报酬,而连同上述达到一万余元只是承诺,至今没有一项兑现,他们的话还可信吗?
本来在三年前聊城中院王检察长与记者第四次对大鹏采访,经过一个多小时介绍县检察院驻村工作组的成绩,但存在着村民的得失,前后庄都非法建起楼房,检察院是司法机关,领导能不能合法请示为华庄建起楼房?王检察长让人开车实地调查,责令检察院与工业园领导合力为华庄建楼。
在楼房还没有开工,村主任来到大鹏家,听说宅基房产证都是大鹏岳父的,按两委干部研究应该分给三套楼房指标,答应大鹏女儿芮华可享受她姥爷的楼房分配。芮华从北京拿来十一万元交给村主任,当时村主任还给芮华写了收到楼房款六万元,并且盖上了华庄村委公章,有签字、有日期,其余五万元是借给大鹏交楼房预交款的。现在那六万元证据还在保存。
由于支书华阔周以权谋私,在楼房分配中因为多给人情楼、选票楼、退休人员楼对外卖,尤其退休人员在县里有楼房,子女也享受着单位的待遇,仅华大梦一家支书就答应他五套楼,他们真来住吗?每套楼房指标可以公开卖六万元,这是对村民财产的抢夺。
在楼房建筑的初期,县委、建委、土管局三单位在工业园组织村干部和代表大会,明确规定楼房是为华庄村民建造的,优惠待遇只有华庄村民享受,杜绝买卖楼房违法事件发生,如果有违反者要没收楼房追究法律责任。当场让村干部和代表签字画押,有会场记录,并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最后让村干部当场表态,村支书率先垂范说:“只要华庄有一个卖楼房的,我承担全部责任。”什么责任?当然是法律责任。
然而,华庄村有几十套楼房对外卖,村支书应承担什么责任?有人对多给退休人员楼房对外卖上告,支书又改变了原来公告三条,其中有因二十多年没分给宅基地的,交三千元分给一套楼房指标,下面所提到有买卖楼房的每㎡罚款壹仟元、停电、停水的规定,也被村支书华阔周取消。
并自作主张拟定三条,把在选举中投他选票或有人情者按一条分给三套楼房,把没有投他选票或无来往家按二条分给两套楼房,对于大鹏的楼房为什么由三套改为两套?他是把岳父是房主改成大鹏,但房产证却是大鹏岳父的,这种证据倒置是别有用心的,而对于软弱可欺家只分给一套楼房。
大鹏尽管经过工业园楼房分配委员会向领导讨说法,刘主任也让村主任转告大鹏交第三套楼房款,而村支书华阔周对此还是耿耿于怀,并借用工业园对华庄拆迁的机会,主持以房产证交车库预交款,严重的违背原分房公告的二十年不分宅基的优惠待遇。
村支书华阔周在楼房分配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1、
以权谋私多分给选票、人情、退休楼对外卖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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