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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0日,32岁的河南农民艾绪强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死刑。法院判决认为,艾绪强为了报复社会,采用暴力手段,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艾绪强死刑,并赔偿7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3万元。
无疑,以保卫社会的名义,对于这种通过暴力肆意剥夺他人幸福自由、排泄自己心头不满的行为,我们必须无条件地加以谴责。今日世界,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与道德,会宽恕或纵容这种丧失人性与理智的“恐怖行径”然而,与此同时,对于这起被部分媒体描述为“个人恐怖主义”的真实悲剧,由于关乎我们的公共生活与个体命运,其所揭示的意味深长的社会内涵当不容我们忽略。
没有人知道“报复心切”的艾绪强为什么会把这次“同归于尽”的行动选在9月11日。然而,倘使我们留意其中的一些细节,并加以分析,亦不难发现,这起带有“个人恐怖主义”色彩的“袭击”与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有着某些惊人的相似:
袭击时间选在9月11日上午;
袭击地点同样具有某种象征意义。据艾绪强称,其之所以选择王府井,是因为“王府井是中国最繁华的中心,是富人聚集的地方”;
袭击原因同样是出于跨地理、跨阶层的报复。站在法庭上,艾绪强对自己“报复社会,报复富人”的目的直言不讳。由于“无法在社会生存”索性选择“与王府井同归于尽!”据称,今年32岁的艾绪强家在河南农村,在城里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对待(在北京开铲车打工,却没有得到工钱),因此对城里人产生一种深重的偏见——“现在10个城里人有9个都是黑心的”
袭击手段同样是劫持交通工具,然后择准时机“自杀式”地冲向无辜的人群。艾绪强骗乘一辆出租车后在东城区灯市口附近将司机杀死,随后驾驶该车由北向南冲入王府井大街,直接造成3死9伤。据其供述,倘使车子不被停下来,他还要顺着大街一路冲撞下去;
此外,从袭击后的心理反应来看,艾绪强一直坚持自己“报复有理”的逻辑。当艾绪强听到“死刑”宣判时,面无表情的他竟然朝着受害人家属“微笑”随后又面带冷笑扭向不断闪烁的镜头,仿佛自己是胜利者。如庭审法官所表示,自始至终艾绪强都没有悔过。
或许,对于许多媒体和公众而言,这种“袭击行为”不过是个“小概率事件”当街市回归太平,人们很快会忘记这个个体与信仰甚至信念全无关系的“日常式反抗”它血腥而平庸,与本拉登撼动世界秩序的国际化、有组织的恐怖袭击行为相比,多少显得有些“微不足道”“艾氏911”只是转瞬即逝的零星火花,它既不会像“拉登版911”那样追求“可持续”的有组织袭击,更不会让我们上升到“国家安全与战略”的宏观角度进行长篇累牍地剖析。
然而,在我看来,这种“中国式的911”袭击更应该引起政府与社会的重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随遇而不安”所引发的“内爆式”报复行为可能危及到每个人的安全。走在大街上,你不知道哪些是对社会充满“仇恨”的人,正咬牙切齿,伺机报复。关键更在于,如果我们停留于谴责那些由报复链条牵引而出的所谓“解决方案”会让我们忽略产生社会不幸的根源,甚至可能将社会置于更大的危险之中。
报复离间人心,使人远离理智。忧虑让我们重新回到了案件本身。据报道,5月30日,在听完判决后有受害者家属“非常不满意”一是艾绪强被执行死刑并不能改变他们失去亲人的现实;二是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共计103万元赔偿的决定完全可能成为一纸空判,所有被伤害者的家属不得不面临“他死了,拿什么赔偿我们?”的困境。正是在获知自己可能获赔无望的情况下,有家属建议拍卖艾绪强的器官以获取赔偿金,理由是“不能让他就这样一走了之”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遭遇,我们满怀同情。然而,当有家属提出希望通过拍卖一位死囚的器官来“惩治恶人”并“获得好处”时,我们所看到的已不再是那种理所当然的“实用主义”而是一种让我们痛彻骨髓的“残酷”与毛骨悚然。
应该说,对于上述“两种不满意”前者可以让我们重新审视有关“死刑存废”的诸多争论,即死刑作为一种“报复之刑”能在多大程度上救济社会;至于后者,如何让一位即将死去的“穷光蛋”兑现百万元赔偿金,更是所有受害者家属必须正视的困境。从公诉机关移送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艾有可供执... -->>
2006年5月30日,32岁的河南农民艾绪强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死刑。法院判决认为,艾绪强为了报复社会,采用暴力手段,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艾绪强死刑,并赔偿7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3万元。
无疑,以保卫社会的名义,对于这种通过暴力肆意剥夺他人幸福自由、排泄自己心头不满的行为,我们必须无条件地加以谴责。今日世界,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与道德,会宽恕或纵容这种丧失人性与理智的“恐怖行径”然而,与此同时,对于这起被部分媒体描述为“个人恐怖主义”的真实悲剧,由于关乎我们的公共生活与个体命运,其所揭示的意味深长的社会内涵当不容我们忽略。
没有人知道“报复心切”的艾绪强为什么会把这次“同归于尽”的行动选在9月11日。然而,倘使我们留意其中的一些细节,并加以分析,亦不难发现,这起带有“个人恐怖主义”色彩的“袭击”与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有着某些惊人的相似:
袭击时间选在9月11日上午;
袭击地点同样具有某种象征意义。据艾绪强称,其之所以选择王府井,是因为“王府井是中国最繁华的中心,是富人聚集的地方”;
袭击原因同样是出于跨地理、跨阶层的报复。站在法庭上,艾绪强对自己“报复社会,报复富人”的目的直言不讳。由于“无法在社会生存”索性选择“与王府井同归于尽!”据称,今年32岁的艾绪强家在河南农村,在城里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对待(在北京开铲车打工,却没有得到工钱),因此对城里人产生一种深重的偏见——“现在10个城里人有9个都是黑心的”
袭击手段同样是劫持交通工具,然后择准时机“自杀式”地冲向无辜的人群。艾绪强骗乘一辆出租车后在东城区灯市口附近将司机杀死,随后驾驶该车由北向南冲入王府井大街,直接造成3死9伤。据其供述,倘使车子不被停下来,他还要顺着大街一路冲撞下去;
此外,从袭击后的心理反应来看,艾绪强一直坚持自己“报复有理”的逻辑。当艾绪强听到“死刑”宣判时,面无表情的他竟然朝着受害人家属“微笑”随后又面带冷笑扭向不断闪烁的镜头,仿佛自己是胜利者。如庭审法官所表示,自始至终艾绪强都没有悔过。
或许,对于许多媒体和公众而言,这种“袭击行为”不过是个“小概率事件”当街市回归太平,人们很快会忘记这个个体与信仰甚至信念全无关系的“日常式反抗”它血腥而平庸,与本拉登撼动世界秩序的国际化、有组织的恐怖袭击行为相比,多少显得有些“微不足道”“艾氏911”只是转瞬即逝的零星火花,它既不会像“拉登版911”那样追求“可持续”的有组织袭击,更不会让我们上升到“国家安全与战略”的宏观角度进行长篇累牍地剖析。
然而,在我看来,这种“中国式的911”袭击更应该引起政府与社会的重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随遇而不安”所引发的“内爆式”报复行为可能危及到每个人的安全。走在大街上,你不知道哪些是对社会充满“仇恨”的人,正咬牙切齿,伺机报复。关键更在于,如果我们停留于谴责那些由报复链条牵引而出的所谓“解决方案”会让我们忽略产生社会不幸的根源,甚至可能将社会置于更大的危险之中。
报复离间人心,使人远离理智。忧虑让我们重新回到了案件本身。据报道,5月30日,在听完判决后有受害者家属“非常不满意”一是艾绪强被执行死刑并不能改变他们失去亲人的现实;二是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共计103万元赔偿的决定完全可能成为一纸空判,所有被伤害者的家属不得不面临“他死了,拿什么赔偿我们?”的困境。正是在获知自己可能获赔无望的情况下,有家属建议拍卖艾绪强的器官以获取赔偿金,理由是“不能让他就这样一走了之”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遭遇,我们满怀同情。然而,当有家属提出希望通过拍卖一位死囚的器官来“惩治恶人”并“获得好处”时,我们所看到的已不再是那种理所当然的“实用主义”而是一种让我们痛彻骨髓的“残酷”与毛骨悚然。
应该说,对于上述“两种不满意”前者可以让我们重新审视有关“死刑存废”的诸多争论,即死刑作为一种“报复之刑”能在多大程度上救济社会;至于后者,如何让一位即将死去的“穷光蛋”兑现百万元赔偿金,更是所有受害者家属必须正视的困境。从公诉机关移送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艾有可供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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