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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式获取相应的金银和物资。
齐国海军在相继攻入佛得角群岛、马德拉斯群岛以及威尼斯、马耳他时,以敌对国的名义,大肆征缴当地政府和民间财富。
另外,齐国还占领了葡属第乌、达曼,葡属莫桑比克、葡属安哥拉,以及葡属几内亚等诸多葡萄牙殖民领地,按照战时原则,当地葡萄牙殖民政府和商人的财产也都以战利品的形式,被齐国所征收。
粗略估算,齐国在近三年的战争过程中,拢共缴获了“战利品”价值高达两三百多万元,虽然不能覆盖整个战争成本,但对于政府财政收入却是一个不小的补充。
其他收入中还有一种类型,即政府罚没收入。
主要包括对被各级大理寺或军事法庭宣判有罪的国民和军人的罚款、财产没收;违法或违规商社和工矿企业的行政罚款收入;其他形式的罚款收入。
最后一个,就是日益增长的各类税收,差不多占了整体财政收入的四成多,而且潜力巨大。
齐国发展了这么多年,很多以前没有征收的税、很多以前没有明文法规应缴纳的税,基本上都已经一一厘清,并被列为征收项,在国内各个城镇派员进行收缴,以支撑整个中央财政。
在诸多税种中,最重要的当属所得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所得税征收对象是国内各大国有、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户,每年征收一次,实行的是固定比例的税收制度,即所得总额乘以一个确定的税率。
目前齐国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每年三月由税务稽查人员对商社或工矿企业进行经营核定,确定税款后,解送税务总司于各地银行账户。
不过,这一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那就是无论商社或工矿企业处于何种经营状况,都要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对在某些年份亏损的企业来说,无法减轻其的负担。
但对于没有实现电子化和税务系统化的18世纪,你让纯手工核查的齐国税务人员如何能区分那些商社是盈利的,哪些商社是出现巨额亏损的。
你这个商社既然处于经营之中,并且还有各项流水出入,那大抵是盈利的。
嗯,有点简单粗暴。
不过,正因为此,商社所得税征收过程极为困难,也是逃税和避税的重灾区,让齐国税务稽核人员疲于应对。
在所得税中,还有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所得税,以差别税率对不同国民收入所得征收税款。这个税种早在汉兴四年(1674年)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成为世界上最早征收个税的国家(英国征收个税开始于1799年)。
其实如果较真的话,汉武帝其实才是推行个人所得税的鼻祖。公元前119年,为增加财政收入,武帝开始推行“算缗”政策。“算缗”政策算是华夏历史上税收政策的最早模式,也是中国实行财产公开的最早源头。
而营业税,在世界财政发展过程中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早在宋明时期,门摊、课铁,以及铺间房税等税,皆属于营业税性质。
而在欧洲中世纪时期,政府对营业商户每年征收一定金额始准营业,称为许可金,亦为营业税。
齐国的营业税征收对象也是国内各大国有、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户,每半年征收一次,税率为10%,以税其营业额大小征收。
消费税,目前是特定税收,即面向酒类、烟草、高级皮毛、高档家具、珠宝、丝绸、茶叶、瓷器、象牙制品、钟表等奢侈品征收,税率统一定为15%。由销售商人主动向征税机关申报并缴纳税金,征税机关可以随时派员核查。
财政收入中除了上述三种比较重要的税收外,还有就是财产税、关税。
周朝行“廛布”,“廛”为市内邸舍,“布”为对公舍的收税,是早期的房屋税。唐德宗建中四年(783)设“税间架”,即以房屋为课税对象,亦为一种财产税,因过于苛重扰民,不久即被迫废除。后世我大清末年开征房捐,直到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都在继续征收。
随着田宅、马牛等财产转移而课征的契税,起源于东晋的估税。前宋开宝二年(969),规定人民典、买田宅,应在两个月内向官府输钱,请求验印,名曰契钱。元、明时期也都征收契税。
在齐国,随着国民日渐“财丰”,早于汉兴二年(1672年),便开始征收财产税,即对每个国民的财产进行清查,包括土地、房屋、工场、矿山等不动产,以及牲畜、粮食、生产资料等动产。然后给每户民众的财产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1%的比例(早期税率为0.5%)进行征税。
其中,财产估值在150元以下的免于征税。这些税收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征收,但实物的比例不得超过一半。当国内发生天灾、战争破坏等不可抗拒的事情后,政府可以酌情减免一定的税收。
其中,不动产的清查统计每五年进行厘定一次;动产则由纳税人每年自己估算申报,征税机关则有权进行核查,并对偷税漏税的行为予以罚款。
而关税,则是对从国外输入国内的商品进行征收的税种。依据某种商品对齐国的重要性,其税率也有所不同。比如,齐国所需的硝石、猪鬃、桐油、靛蓝、铜、茶叶、沥青、石墨、棉花等物资就完全是零关税;而对于蔗糖、可可、索具、皮毛、干果等一般消费品则是征收3%-10%不等的低税收;对于纺织品、皮革制品、五金等与齐国存在竞争关系的外国商品,以及一些奢侈品,高档瓷器、玉石、珍珠等,则征收50%-200%的惩罚性关税。
契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动产税、不动产税、个人所得税、田税、印花税、烟酒税、奢侈品税,以上林林总总,加起来差不多十一大税种,构成了齐国财政收入的泰半,每年征收超过六千多万元,看起来金额不少,再加上政府收费、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话,岁入一亿六千之巨,傲视全球。
但不要忘了,齐国政府自诩为大政府,统治基础直接延伸至乡镇,那么管理幅度也是远超历朝历代。
从移民安置,到田地开垦,从水利建设,到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维护,从全国乃至海外领地的道路交通覆盖,到港口码头车站的修建,以及庞大的国土安全保卫和重要航线、据点的维持,各种开销花费自然也是甚为巨大。
若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说战争的爆发和扩大,重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及不期而至的贸易纷争,都会严重影响政府财政收支的平衡,使得政府不得不额外发行国债,靠着借钱渡过暂时的财政危机。
这不,齐国在近几年时间里,自大狂妄地同时进行了三场战争,虽然凭借着自己身强力壮的优势,都占据了绝对的上风,但也极大地拖累了国家财政。
太子监国后,闻知政府的财政赤字又将创新高,随即,在准备结束几场战争的同时,也着令内阁展开一场全国范围内的税务稽查。
话说,我齐国经济连年增长,国内也是一片繁荣景象,没道理财政收入增长却这般乏力,弄得政府还需要借钱过日子!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本章完)
的形式获取相应的金银和物资。
齐国海军在相继攻入佛得角群岛、马德拉斯群岛以及威尼斯、马耳他时,以敌对国的名义,大肆征缴当地政府和民间财富。
另外,齐国还占领了葡属第乌、达曼,葡属莫桑比克、葡属安哥拉,以及葡属几内亚等诸多葡萄牙殖民领地,按照战时原则,当地葡萄牙殖民政府和商人的财产也都以战利品的形式,被齐国所征收。
粗略估算,齐国在近三年的战争过程中,拢共缴获了“战利品”价值高达两三百多万元,虽然不能覆盖整个战争成本,但对于政府财政收入却是一个不小的补充。
其他收入中还有一种类型,即政府罚没收入。
主要包括对被各级大理寺或军事法庭宣判有罪的国民和军人的罚款、财产没收;违法或违规商社和工矿企业的行政罚款收入;其他形式的罚款收入。
最后一个,就是日益增长的各类税收,差不多占了整体财政收入的四成多,而且潜力巨大。
齐国发展了这么多年,很多以前没有征收的税、很多以前没有明文法规应缴纳的税,基本上都已经一一厘清,并被列为征收项,在国内各个城镇派员进行收缴,以支撑整个中央财政。
在诸多税种中,最重要的当属所得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所得税征收对象是国内各大国有、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户,每年征收一次,实行的是固定比例的税收制度,即所得总额乘以一个确定的税率。
目前齐国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每年三月由税务稽查人员对商社或工矿企业进行经营核定,确定税款后,解送税务总司于各地银行账户。
不过,这一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那就是无论商社或工矿企业处于何种经营状况,都要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对在某些年份亏损的企业来说,无法减轻其的负担。
但对于没有实现电子化和税务系统化的18世纪,你让纯手工核查的齐国税务人员如何能区分那些商社是盈利的,哪些商社是出现巨额亏损的。
你这个商社既然处于经营之中,并且还有各项流水出入,那大抵是盈利的。
嗯,有点简单粗暴。
不过,正因为此,商社所得税征收过程极为困难,也是逃税和避税的重灾区,让齐国税务稽核人员疲于应对。
在所得税中,还有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所得税,以差别税率对不同国民收入所得征收税款。这个税种早在汉兴四年(1674年)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成为世界上最早征收个税的国家(英国征收个税开始于1799年)。
其实如果较真的话,汉武帝其实才是推行个人所得税的鼻祖。公元前119年,为增加财政收入,武帝开始推行“算缗”政策。“算缗”政策算是华夏历史上税收政策的最早模式,也是中国实行财产公开的最早源头。
而营业税,在世界财政发展过程中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早在宋明时期,门摊、课铁,以及铺间房税等税,皆属于营业税性质。
而在欧洲中世纪时期,政府对营业商户每年征收一定金额始准营业,称为许可金,亦为营业税。
齐国的营业税征收对象也是国内各大国有、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户,每半年征收一次,税率为10%,以税其营业额大小征收。
消费税,目前是特定税收,即面向酒类、烟草、高级皮毛、高档家具、珠宝、丝绸、茶叶、瓷器、象牙制品、钟表等奢侈品征收,税率统一定为15%。由销售商人主动向征税机关申报并缴纳税金,征税机关可以随时派员核查。
财政收入中除了上述三种比较重要的税收外,还有就是财产税、关税。
周朝行“廛布”,“廛”为市内邸舍,“布”为对公舍的收税,是早期的房屋税。唐德宗建中四年(783)设“税间架”,即以房屋为课税对象,亦为一种财产税,因过于苛重扰民,不久即被迫废除。后世我大清末年开征房捐,直到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都在继续征收。
随着田宅、马牛等财产转移而课征的契税,起源于东晋的估税。前宋开宝二年(969),规定人民典、买田宅,应在两个月内向官府输钱,请求验印,名曰契钱。元、明时期也都征收契税。
在齐国,随着国民日渐“财丰”,早于汉兴二年(1672年),便开始征收财产税,即对每个国民的财产进行清查,包括土地、房屋、工场、矿山等不动产,以及牲畜、粮食、生产资料等动产。然后给每户民众的财产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1%的比例(早期税率为0.5%)进行征税。
其中,财产估值在150元以下的免于征税。这些税收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征收,但实物的比例不得超过一半。当国内发生天灾、战争破坏等不可抗拒的事情后,政府可以酌情减免一定的税收。
其中,不动产的清查统计每五年进行厘定一次;动产则由纳税人每年自己估算申报,征税机关则有权进行核查,并对偷税漏税的行为予以罚款。
而关税,则是对从国外输入国内的商品进行征收的税种。依据某种商品对齐国的重要性,其税率也有所不同。比如,齐国所需的硝石、猪鬃、桐油、靛蓝、铜、茶叶、沥青、石墨、棉花等物资就完全是零关税;而对于蔗糖、可可、索具、皮毛、干果等一般消费品则是征收3%-10%不等的低税收;对于纺织品、皮革制品、五金等与齐国存在竞争关系的外国商品,以及一些奢侈品,高档瓷器、玉石、珍珠等,则征收50%-200%的惩罚性关税。
契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动产税、不动产税、个人所得税、田税、印花税、烟酒税、奢侈品税,以上林林总总,加起来差不多十一大税种,构成了齐国财政收入的泰半,每年征收超过六千多万元,看起来金额不少,再加上政府收费、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话,岁入一亿六千之巨,傲视全球。
但不要忘了,齐国政府自诩为大政府,统治基础直接延伸至乡镇,那么管理幅度也是远超历朝历代。
从移民安置,到田地开垦,从水利建设,到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维护,从全国乃至海外领地的道路交通覆盖,到港口码头车站的修建,以及庞大的国土安全保卫和重要航线、据点的维持,各种开销花费自然也是甚为巨大。
若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说战争的爆发和扩大,重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及不期而至的贸易纷争,都会严重影响政府财政收支的平衡,使得政府不得不额外发行国债,靠着借钱渡过暂时的财政危机。
这不,齐国在近几年时间里,自大狂妄地同时进行了三场战争,虽然凭借着自己身强力壮的优势,都占据了绝对的上风,但也极大地拖累了国家财政。
太子监国后,闻知政府的财政赤字又将创新高,随即,在准备结束几场战争的同时,也着令内阁展开一场全国范围内的税务稽查。
话说,我齐国经济连年增长,国内也是一片繁荣景象,没道理财政收入增长却这般乏力,弄得政府还需要借钱过日子!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