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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狡兔之虑
虽然在苗左江的思想意识里有这种认识,但他自己面临的社会现实却使得他想收手也不能。特别是苟益桥成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因为有之前亲自介绍娱乐场所老板,并收受娱乐场所老板好处的事实,使得苗左江对苟益桥可是一点都不敢得罪,只能是苟益桥之命是从,苟益桥怎么说苗左江就怎么做。苗左江知道,自己收受了那个娱乐场所老板的好处,是实实在在在的,苟益桥是能够指出第三者证人的。而苟益桥说他自己也收受了娱乐场所老板的好处费,只是苟益桥自己说的,苗左江是找不出第三者证人的。如果自己不听从苟益桥的,苟益桥仅仅就拿这一件事来说事,苗左江就知道自己是吃不了兜着走。按照纪检机关的立案标准,五千块钱就可以立案查处,更何况自己收受的是十万元。也正因为如此,苟益桥的一次受贿介绍,就将苗左江完全绑架在了他的战车上,让苗左江不得不听命于他。这是苗左江事前所完全没有想到的,当然也是苗左江在内心里贪恋手中权力的结果。如果不是为了稳住自己作为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位置,苗左江也就不怕和苟益桥唱反调。正因为有了苟益桥对苗左江的无形绑架,而苗左江又贪恋手上的权力,才使得苗左江不得不听命于苟益桥。
因为有了这种逻辑关系,苗左江和苟益桥之间的勾连就更加紧密,相互依靠的程度也越来越大。苗左东希望通过苟益桥稳住自己副局长的权位,甚至还想在职务上再上一个台阶;而苟益桥则希望通过苗左江来实行他控制政法系统权力的纽带。二人实际上都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苟益桥担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不久,就通过多方动作,让苗左江当上了丽春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这就更使得苗左江对苟益桥俯首帖耳,唯命是从。池长才到丽春担任公安局局长后,苟益桥在工作中总是有意迈过池长才直接找苗左江,企图把池长才架空。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王未明车祸调查的前期,苗左江总是以苟益桥的要求来掌控调查。刚开始时苗左江完全没有想到车祸是苟益桥策划的,他做梦也不会想到苟益桥居然敢设计将一个堂堂的市长用车祸将其置于死地。如果不是在车祸调查处于僵持状态,自己作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车祸调查组副组长为了获得第一手情况,亲自去与车祸直接责任贺得利接触,从贺得利那种完全没有顾忌、也没有一点怕惧的眼神中,感觉到这起车祸后面可能确实有说不清的问题存在,苗左江可能就完全会按照苟益桥的意图,对车祸作出为正常车祸的最后调查结论。好在是苗左江发现了这个车祸的奇特之处后自己也留了一手,有意识把车祸的调查进程放缓,没有按照苟益桥的要求对车祸做出定论。当然,苗左江完全意识到王未明车祸后面可能有问题,还是在最后一次苟益桥召集的车祸调查组成员会议上,池长才抛出了他和苟益桥都没有掌握的情况后,才让苗左江感到这次车祸背后实实在在地另有隐情,自己作为车祸调查组副组长不能在完全没有准确把握的情况下贸然做出结论。幸好自己当时没有按照苟益桥的要求强行对车祸调查做出最后定论。现在,苟益桥被省纪委强制“留置”了,虽然组织上的正式说法是说苟益桥涉嫌存在严重问题,而没有直接说是因为与王未明车祸死亡有关,但以苗左江多年从事公安工作的经验,结合在车祸调查过程中苟益桥一再给自己提出要以正常车祸结束调查的要求,苗左江认定苟益桥就是王未明车祸的罪魁祸首。当然,他也和所有不明白真相的人一样,苗左江也始终想不通是什么原因会让苟益桥非得下如此狠手置王未明于死地。
心里大致清楚了苟益桥可能的罪行后,苗左江更是感到惶恐不安。以苗左江这么多年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经验,苗左江认为,对王未明车祸的调查时间不短,但在调查中却并没有发现明显的人为线索,那么说明苟益桥在车祸案设计上非常慎密,完全想不到会被发现。而越是这样的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被发现后,为了掩盖罪行或者是为了减轻罪行,就越是会把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交待出来,以期能以良好的认罪态度赢得最后在法律上的减轻处罚。因为这些犯罪分子心里会想,自己设计得那么巧妙的阴谋都被识破,那么还有什么问题不会被办案机关识破呢?苟益桥虽然在法院系统干了不少时间,又是市委政法委书记,但作为犯罪人的基本心理和其他犯罪分子是一样的,甚至还会比其他犯罪人的心理更脆弱。也正因为如此,苗左江才更是感到不安和害怕,担心苟益桥进去后,把他所有的问题都全部吐出来。苗左东清楚,苟益桥存在的问题中,自己参与了的不少,尤其是充当一些非法利益的保护伞,几乎都可以看到苗左江的身影。虽然不清楚在苟益桥所犯罪行中与自己相关的因素会有多大比例,但苗左江清楚,只要苟益格交待了与自己相关的罪行,最后自己肯定免不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苗左江知道,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在《刑法》上有好几条判处死刑的经济犯罪罪名,但在司法实践中,因经济问题被判处死刑的案例并不多,除非是那些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的经济犯罪分子。从苟益桥设计致王未明于死地这一点上看,作为在法院工作多年,并且在法院担任过领导的苟益桥,其存在问题肯定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说不定还有其他更为恶劣的犯罪行为。“杀人偿命”一直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既然苟益桥制造车祸致王未明于死地,那么他最终受到的惩处,同样是偿命的可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求生的欲望决定了苟益桥为了能够找到活命的机会,会把自己一切罪行都全部交待出来,... -->>
第95章狡兔之虑
虽然在苗左江的思想意识里有这种认识,但他自己面临的社会现实却使得他想收手也不能。特别是苟益桥成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因为有之前亲自介绍娱乐场所老板,并收受娱乐场所老板好处的事实,使得苗左江对苟益桥可是一点都不敢得罪,只能是苟益桥之命是从,苟益桥怎么说苗左江就怎么做。苗左江知道,自己收受了那个娱乐场所老板的好处,是实实在在在的,苟益桥是能够指出第三者证人的。而苟益桥说他自己也收受了娱乐场所老板的好处费,只是苟益桥自己说的,苗左江是找不出第三者证人的。如果自己不听从苟益桥的,苟益桥仅仅就拿这一件事来说事,苗左江就知道自己是吃不了兜着走。按照纪检机关的立案标准,五千块钱就可以立案查处,更何况自己收受的是十万元。也正因为如此,苟益桥的一次受贿介绍,就将苗左江完全绑架在了他的战车上,让苗左江不得不听命于他。这是苗左江事前所完全没有想到的,当然也是苗左江在内心里贪恋手中权力的结果。如果不是为了稳住自己作为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位置,苗左江也就不怕和苟益桥唱反调。正因为有了苟益桥对苗左江的无形绑架,而苗左江又贪恋手上的权力,才使得苗左江不得不听命于苟益桥。
因为有了这种逻辑关系,苗左江和苟益桥之间的勾连就更加紧密,相互依靠的程度也越来越大。苗左东希望通过苟益桥稳住自己副局长的权位,甚至还想在职务上再上一个台阶;而苟益桥则希望通过苗左江来实行他控制政法系统权力的纽带。二人实际上都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苟益桥担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不久,就通过多方动作,让苗左江当上了丽春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这就更使得苗左江对苟益桥俯首帖耳,唯命是从。池长才到丽春担任公安局局长后,苟益桥在工作中总是有意迈过池长才直接找苗左江,企图把池长才架空。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王未明车祸调查的前期,苗左江总是以苟益桥的要求来掌控调查。刚开始时苗左江完全没有想到车祸是苟益桥策划的,他做梦也不会想到苟益桥居然敢设计将一个堂堂的市长用车祸将其置于死地。如果不是在车祸调查处于僵持状态,自己作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车祸调查组副组长为了获得第一手情况,亲自去与车祸直接责任贺得利接触,从贺得利那种完全没有顾忌、也没有一点怕惧的眼神中,感觉到这起车祸后面可能确实有说不清的问题存在,苗左江可能就完全会按照苟益桥的意图,对车祸作出为正常车祸的最后调查结论。好在是苗左江发现了这个车祸的奇特之处后自己也留了一手,有意识把车祸的调查进程放缓,没有按照苟益桥的要求对车祸做出定论。当然,苗左江完全意识到王未明车祸后面可能有问题,还是在最后一次苟益桥召集的车祸调查组成员会议上,池长才抛出了他和苟益桥都没有掌握的情况后,才让苗左江感到这次车祸背后实实在在地另有隐情,自己作为车祸调查组副组长不能在完全没有准确把握的情况下贸然做出结论。幸好自己当时没有按照苟益桥的要求强行对车祸调查做出最后定论。现在,苟益桥被省纪委强制“留置”了,虽然组织上的正式说法是说苟益桥涉嫌存在严重问题,而没有直接说是因为与王未明车祸死亡有关,但以苗左江多年从事公安工作的经验,结合在车祸调查过程中苟益桥一再给自己提出要以正常车祸结束调查的要求,苗左江认定苟益桥就是王未明车祸的罪魁祸首。当然,他也和所有不明白真相的人一样,苗左江也始终想不通是什么原因会让苟益桥非得下如此狠手置王未明于死地。
心里大致清楚了苟益桥可能的罪行后,苗左江更是感到惶恐不安。以苗左江这么多年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经验,苗左江认为,对王未明车祸的调查时间不短,但在调查中却并没有发现明显的人为线索,那么说明苟益桥在车祸案设计上非常慎密,完全想不到会被发现。而越是这样的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被发现后,为了掩盖罪行或者是为了减轻罪行,就越是会把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交待出来,以期能以良好的认罪态度赢得最后在法律上的减轻处罚。因为这些犯罪分子心里会想,自己设计得那么巧妙的阴谋都被识破,那么还有什么问题不会被办案机关识破呢?苟益桥虽然在法院系统干了不少时间,又是市委政法委书记,但作为犯罪人的基本心理和其他犯罪分子是一样的,甚至还会比其他犯罪人的心理更脆弱。也正因为如此,苗左江才更是感到不安和害怕,担心苟益桥进去后,把他所有的问题都全部吐出来。苗左东清楚,苟益桥存在的问题中,自己参与了的不少,尤其是充当一些非法利益的保护伞,几乎都可以看到苗左江的身影。虽然不清楚在苟益桥所犯罪行中与自己相关的因素会有多大比例,但苗左江清楚,只要苟益格交待了与自己相关的罪行,最后自己肯定免不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苗左江知道,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在《刑法》上有好几条判处死刑的经济犯罪罪名,但在司法实践中,因经济问题被判处死刑的案例并不多,除非是那些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的经济犯罪分子。从苟益桥设计致王未明于死地这一点上看,作为在法院工作多年,并且在法院担任过领导的苟益桥,其存在问题肯定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说不定还有其他更为恶劣的犯罪行为。“杀人偿命”一直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既然苟益桥制造车祸致王未明于死地,那么他最终受到的惩处,同样是偿命的可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求生的欲望决定了苟益桥为了能够找到活命的机会,会把自己一切罪行都全部交待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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