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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吃闲饭的人说的也没有错,余曼丽确实是离婚了,确实是没有老公,而且确实是经常陪男性客人跳舞。这些都是事实,只不过这些事实到了同事的嘴里面打了一个滚之后,出来的时候味道就变了,变得让人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了。
关于余曼丽离婚的事,她很少对别人说。毕竟,离婚对女人是一场灾难,哪怕是这个女人自己主动提出离婚的,那种经历也不是一段令她愉快的回忆。
余曼丽的离婚与她的家庭出身有关。
前面说过,余曼丽天资不错,这主要是遗传的,准确地说是遗传她父亲的,要是像她姐姐余曼华那样遗传母亲的,肯定逊色许多。
余曼丽的父亲也算是一个老革命,解放前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是部队上的文工团员,武汉解放时,父亲作为军代表留在武汉市,是当时武汉铁路局的三人班子之一。五十年代初,看了一部苏联电影,一下子被苏联集体农庄火热的生活和农业机械化热烈场面所吸引,坚决要求去国营农场,正好赶上国家在监利县建设国营农场,遂了心愿。最后,居然还真的与一个女拖拉机手结为伉俪。这个女拖拉机手就是余曼丽的母亲,也是从武汉来到农场的,但她与父亲不一样,父亲只是武汉的过客,而母亲却是地道的武汉人。
据说余曼丽能够十三岁就进入部队文工团,除了天生丽质之外,还得益与父亲当年在部队文工团的一些老关系。
余曼丽的前夫是区文化局的干部,却住在群众艺术馆,与余曼丽也算得上是同事。由于都是来自监利县,以同乡相处,来往较多,逢年过节回监利,自然是俩人同行,如果不能同行,比如这个假日余曼丽没有回监利农场,那么也会托同乡带点东西。一来二往,不是恋爱关系也被同事说成是恋爱关系了。
余曼丽和前夫在谈恋爱的阶段一直蛮好的,但是从结婚的那一天开始就不行了。知道内情的人说,他们的离婚其实是从结婚那一天开始的。
婚礼在监利县举行。既然双方的父母都在监利,那么婚礼当然要在监利县举行。余曼丽的父母在监利农场,前夫的家在监利县城。虽然余曼丽和前夫在武汉住同一个院子,而且在他们即将结婚的那段时间,其实前夫是上半夜住在她这里,下半夜才回到自己的宿舍,但是在举行正式婚礼的时候还要走一个过场,就是按规矩搞一个过门的仪式,具体地说就是前夫必须从监利农场把余曼丽"接"到监利县城。就是这一个"接"字,拉开了他们离婚的序幕。
按照监利县的规矩,"接"的任务只能由前夫家的弟弟和哥哥带着一帮人开着车放着鞭炮来完成,新郎官必须在新房这边等着。新郎官在等的时候,男方这边的亲朋好友都已经来了,在这里等着看新娘喝喜酒闹新房。前夫家兄弟姐妹七八个,在监利县城也算是大户,有头有脸的,所以那天来的人不少。接新娘是上午的事,但是这些客人一直等到中午还没有见到新娘,而新娘不来就不能开餐,于是一种不祥之兆已经涌在大家的心头。当初不象现在,不但没有手机,就是电话也是个稀罕物。于是公公派人骑上摩托去打探。从县城到农场来回大约有四十里路,那时候路不如现在好走,等打探的人回来,已经是午饭之后了。打探的人说:新娘的娘家人一定要新郎自己去接,否则坚决不来。
"这是什么规矩?!"公公问。
"她们说是武汉人的规矩。"打探的人说。
"屁话!"公公说,"老子也不是没去过武汉,哪个说武汉人是这规矩了?这里是监利,就是武汉有这个规矩,也要监利的规矩办嘛。"
公公很生气,觉得非常没有面子,再看看表,已经下午一点了,于是当机立断,一方面委曲求全,让儿子马上去农场,无论如何先把儿媳妇接回来再说,另一方面宣布开饭,反正规矩已经破了,要破破到底,总不能让客人饿肚子。
后来的发展证明,公公的决定是英明正确的,如果死守老规矩,一定要等见到新娘才开饭,说不定那天就要饿死人,因为新娘进门的时候,都已经是下午五点了,从一大早等到晚上五点,年轻人或许还能顶得住,老弱病残的饿死一两个不是没有可能。事实上,前夫破了规矩委曲求全赶到余曼丽家里时,姐姐余曼华还是不依不饶,最后差不多新郎官快下跪了,迎亲的一行才上路。如此,当新人进门的时候,大家的脸色自然都不好看。姐姐余曼华不傻,马上就看出了苗头,随后就找茬,说婆家人破坏了规矩,为什么新娘还没有进门就先开席?这个日子到底还想不想过?公公在气头上,差点上去扇她两巴掌,但是好男不跟女斗,公公再生气也不能当众跟余曼华接嘴。这时候,只能由新郎的嫂子出面了。嫂子说:要说破坏规矩,那也是你们先破坏的,如果我们等新娘进门才开席,那不是把人饿死了。
"那也不行!"余曼华说,"这是规矩。"
"哪里的规矩?"嫂子问。
"武汉的规矩!"余曼华说。说的声音很大,惟恐整条街上的人不知道她是武汉人,更仿佛武汉人就是人上人,嫁给他们监利人算是"下嫁"了。
"了不起呀,"嫂子用地道的武汉话说,"你出身在武汉的哪条街上?上的是武汉的哪个小学?哪个中学?你知道武汉一共有多少小学多少所中学吗?你也配说自己是武汉人?"
嫂子这样一说,周围的人都哄堂大笑起来,因为嫂子自己就是正宗的武汉人,武汉生,武汉长,现在全家还都在武汉,她自己也在武汉,这次是专门从武汉赶到监利来参加小叔子婚礼的。这些情况其他人都知道,余曼丽也知道,就是姐姐余曼华不知道,余曼华在嫂子面前摆武汉人的谱,不是让人讥笑吗?不但别人笑了,连余曼丽都忍不住笑了。
大家这样一笑,余曼华就呆不住了,拉上妹妹就要回去。余曼丽当然不会跟她回去,一家出一个二百五就够了,要是出两个二百五,那不成了二百五公司了?
"你不走?!"余曼华说,"行,你不走你就不是余家的人,以后被人家欺负死了也不要回来找我们!"
说实话,当时余曼丽是真的想跟余曼华走,但是她又实在不能走。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呀!她跟丈夫已经结婚了,结婚证都已经领了,事实上也"婚"过了,今天的婚礼仅仅是一个仪式而已,摆一摆威风、耍一耍"武汉人"的派头也就够了,何必真要闹得不可收场呢?
余曼丽到底是工作多年的人,虽然当时从感情上认为姐姐这是为她好,但是她还是识大体的,所以最后仍然坚持没有跟着余曼华回去。
妹妹没有跟着她回去,这让余曼华觉得更加无地自容,于是振臂一挥,"我们走!"结果,娘家来的人全部走了。不但人走了,连娘家的陪嫁也带走了,包括一台电视机和一对高脚痰盂。那时候作兴用高脚痰盂,那时候的高脚痰盂也不是真的用来吐痰的,而是用来小便的,其功能相当于现在的抽水马桶,与性事有关。姐姐余曼华这时候把一对高脚痰盂拿走,不知道是打算不让妹妹从事性活动还是打算拿回去让她自己从事这方面的活动。
如此,两家人算是结了仇。前夫对余曼丽还可以,毕竟,一切丈夫对漂亮的老婆都是还可以的,那些得不到丈夫恩爱的女人,基本上都不是很漂亮的,像余曼丽这样漂亮的女人,任何男人都不会对她太差。但是,前夫给余曼丽定了一个规矩:不准再跟娘家人来往,特别是不能再跟那个二百五的姐姐来往。
事有凑巧,此后不久,武汉有单位来监利农场招工,对象当然是武汉上山下乡来的知识青年,但农场有本位主义思想,说不管是武汉上山下乡来的知青,还是农场本地的知青,当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否则,所有的知青一个也别想调走。不知道是农场方面说的有道理,还是武汉的招工办斗不过监利的地头蛇,反正最后双方达成了妥协,每上调两个武汉上山下乡知青,就搭配一个农场本地知青,如此,余曼华就被"搭配"到了武汉,成了真正的武汉人。这一下。余曼华扬眉吐气了,不仅在自己家里扬眉吐气,而且还跑到妹妹家来扬眉吐气,仿佛是特意来证明自己确实是武汉人似的。如果余曼华来妹妹家仅仅是玩玩,前夫可能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了,毕竟,哪有真的不让亲姐妹来往的道理呢。但是,这个余曼华显然不光是玩玩,而是不断地教唆妹妹怎样制服丈夫。当时余曼丽就觉得奇怪,姐姐自己还没有结婚,怎么会有这么多制服丈夫的锦囊妙计呢?最后,不但姐姐一直没有嫁出去,而且妹妹的丈夫也成了前夫。
离婚之后,余曼丽也交往过一些男朋友,但每次交往她姐姐都要积极参与,理由是帮妹妹把关。后来这样的经历多了,余曼丽也就发现了其中的规律:如果余曼丽交往的男朋友条件不好,姐姐就坚决反对,而且常常是反对有效,因为反对的理由充分;如果是条件蛮好,则姐姐马上找对方谈话,内容是说她自己,说她自己多好多好,好到还是一个未婚的姑娘,而妹妹肯定不如她,因为妹妹是离婚的等等。当然,姐姐还是有分寸的,只说自己是未婚的姑娘,并没有强调自己是处女,不知道是谦虚还是确实已经不是处女了。
最先余曼丽交往的男朋友向她反应这个问题的时候,余曼丽还不相信,想着不管怎么说余曼华是我的姐姐,姐姐是总是为我好的。后来这样的反应多了,并且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小妹妹的身上了,余曼丽才不得不承认这个痛苦的事实。这之后,就正好认识了吴晓春,所以后来余曼丽常常想,一切都像是苍天安排好的。
认识吴晓春之前,余曼丽曾经给自己定下一个规矩:二次终身绝对不能托付给娱乐城的客人。
余曼丽承认,娱乐城的客人不是有钱就是有权,其实有钱就等于有权,有权也就等于有钱,钱和权是亲戚,而且是近亲,所以大多数有点姿色的女人在选择二次婚姻的时候,比她们第一次婚姻的时候考虑得要成熟,成熟的标志是她们的择偶标准主要不是看男人的外貌,甚至不是看男人的激情,而是看条件。所谓"条件",当然不是指身高长相这样的硬条件,甚至也不是激情和学历这样的软条件,而仅仅是指看经济条件,比如看对方是不是有权或者是有钱。余曼丽现在也是二婚,也比当初考虑问题成熟,成熟到不会一感动或者一冲动就嫁给某个人,成熟到不会再坚信"姐姐总是为我好的"。但是,余曼丽有自己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坚决不会在娱乐城的客人中选择。余曼丽自己就相对有权,也相对有钱,所以她不缺这两样东西,因此也就不稀罕这些东西。更为重要的,是余曼丽对娱乐城的这些客人太了解了。
通过这些年在娱乐城当总经理的实践,余曼丽发现娱乐城是最容易暴露人性丑恶面的场所。这一点余曼丽知道,但是客人不知道。客人还以为娱乐城是个最可以放松的场所,所以他们来娱乐城潇洒常常被说成是来"放松放松",不但口袋放松,荷尔蒙控制系统放松,而且思想上也放松。但事实上,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在娱乐城... -->>
其实吃闲饭的人说的也没有错,余曼丽确实是离婚了,确实是没有老公,而且确实是经常陪男性客人跳舞。这些都是事实,只不过这些事实到了同事的嘴里面打了一个滚之后,出来的时候味道就变了,变得让人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了。
关于余曼丽离婚的事,她很少对别人说。毕竟,离婚对女人是一场灾难,哪怕是这个女人自己主动提出离婚的,那种经历也不是一段令她愉快的回忆。
余曼丽的离婚与她的家庭出身有关。
前面说过,余曼丽天资不错,这主要是遗传的,准确地说是遗传她父亲的,要是像她姐姐余曼华那样遗传母亲的,肯定逊色许多。
余曼丽的父亲也算是一个老革命,解放前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是部队上的文工团员,武汉解放时,父亲作为军代表留在武汉市,是当时武汉铁路局的三人班子之一。五十年代初,看了一部苏联电影,一下子被苏联集体农庄火热的生活和农业机械化热烈场面所吸引,坚决要求去国营农场,正好赶上国家在监利县建设国营农场,遂了心愿。最后,居然还真的与一个女拖拉机手结为伉俪。这个女拖拉机手就是余曼丽的母亲,也是从武汉来到农场的,但她与父亲不一样,父亲只是武汉的过客,而母亲却是地道的武汉人。
据说余曼丽能够十三岁就进入部队文工团,除了天生丽质之外,还得益与父亲当年在部队文工团的一些老关系。
余曼丽的前夫是区文化局的干部,却住在群众艺术馆,与余曼丽也算得上是同事。由于都是来自监利县,以同乡相处,来往较多,逢年过节回监利,自然是俩人同行,如果不能同行,比如这个假日余曼丽没有回监利农场,那么也会托同乡带点东西。一来二往,不是恋爱关系也被同事说成是恋爱关系了。
余曼丽和前夫在谈恋爱的阶段一直蛮好的,但是从结婚的那一天开始就不行了。知道内情的人说,他们的离婚其实是从结婚那一天开始的。
婚礼在监利县举行。既然双方的父母都在监利,那么婚礼当然要在监利县举行。余曼丽的父母在监利农场,前夫的家在监利县城。虽然余曼丽和前夫在武汉住同一个院子,而且在他们即将结婚的那段时间,其实前夫是上半夜住在她这里,下半夜才回到自己的宿舍,但是在举行正式婚礼的时候还要走一个过场,就是按规矩搞一个过门的仪式,具体地说就是前夫必须从监利农场把余曼丽"接"到监利县城。就是这一个"接"字,拉开了他们离婚的序幕。
按照监利县的规矩,"接"的任务只能由前夫家的弟弟和哥哥带着一帮人开着车放着鞭炮来完成,新郎官必须在新房这边等着。新郎官在等的时候,男方这边的亲朋好友都已经来了,在这里等着看新娘喝喜酒闹新房。前夫家兄弟姐妹七八个,在监利县城也算是大户,有头有脸的,所以那天来的人不少。接新娘是上午的事,但是这些客人一直等到中午还没有见到新娘,而新娘不来就不能开餐,于是一种不祥之兆已经涌在大家的心头。当初不象现在,不但没有手机,就是电话也是个稀罕物。于是公公派人骑上摩托去打探。从县城到农场来回大约有四十里路,那时候路不如现在好走,等打探的人回来,已经是午饭之后了。打探的人说:新娘的娘家人一定要新郎自己去接,否则坚决不来。
"这是什么规矩?!"公公问。
"她们说是武汉人的规矩。"打探的人说。
"屁话!"公公说,"老子也不是没去过武汉,哪个说武汉人是这规矩了?这里是监利,就是武汉有这个规矩,也要监利的规矩办嘛。"
公公很生气,觉得非常没有面子,再看看表,已经下午一点了,于是当机立断,一方面委曲求全,让儿子马上去农场,无论如何先把儿媳妇接回来再说,另一方面宣布开饭,反正规矩已经破了,要破破到底,总不能让客人饿肚子。
后来的发展证明,公公的决定是英明正确的,如果死守老规矩,一定要等见到新娘才开饭,说不定那天就要饿死人,因为新娘进门的时候,都已经是下午五点了,从一大早等到晚上五点,年轻人或许还能顶得住,老弱病残的饿死一两个不是没有可能。事实上,前夫破了规矩委曲求全赶到余曼丽家里时,姐姐余曼华还是不依不饶,最后差不多新郎官快下跪了,迎亲的一行才上路。如此,当新人进门的时候,大家的脸色自然都不好看。姐姐余曼华不傻,马上就看出了苗头,随后就找茬,说婆家人破坏了规矩,为什么新娘还没有进门就先开席?这个日子到底还想不想过?公公在气头上,差点上去扇她两巴掌,但是好男不跟女斗,公公再生气也不能当众跟余曼华接嘴。这时候,只能由新郎的嫂子出面了。嫂子说:要说破坏规矩,那也是你们先破坏的,如果我们等新娘进门才开席,那不是把人饿死了。
"那也不行!"余曼华说,"这是规矩。"
"哪里的规矩?"嫂子问。
"武汉的规矩!"余曼华说。说的声音很大,惟恐整条街上的人不知道她是武汉人,更仿佛武汉人就是人上人,嫁给他们监利人算是"下嫁"了。
"了不起呀,"嫂子用地道的武汉话说,"你出身在武汉的哪条街上?上的是武汉的哪个小学?哪个中学?你知道武汉一共有多少小学多少所中学吗?你也配说自己是武汉人?"
嫂子这样一说,周围的人都哄堂大笑起来,因为嫂子自己就是正宗的武汉人,武汉生,武汉长,现在全家还都在武汉,她自己也在武汉,这次是专门从武汉赶到监利来参加小叔子婚礼的。这些情况其他人都知道,余曼丽也知道,就是姐姐余曼华不知道,余曼华在嫂子面前摆武汉人的谱,不是让人讥笑吗?不但别人笑了,连余曼丽都忍不住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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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当时余曼丽是真的想跟余曼华走,但是她又实在不能走。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呀!她跟丈夫已经结婚了,结婚证都已经领了,事实上也"婚"过了,今天的婚礼仅仅是一个仪式而已,摆一摆威风、耍一耍"武汉人"的派头也就够了,何必真要闹得不可收场呢?
余曼丽到底是工作多年的人,虽然当时从感情上认为姐姐这是为她好,但是她还是识大体的,所以最后仍然坚持没有跟着余曼华回去。
妹妹没有跟着她回去,这让余曼华觉得更加无地自容,于是振臂一挥,"我们走!"结果,娘家来的人全部走了。不但人走了,连娘家的陪嫁也带走了,包括一台电视机和一对高脚痰盂。那时候作兴用高脚痰盂,那时候的高脚痰盂也不是真的用来吐痰的,而是用来小便的,其功能相当于现在的抽水马桶,与性事有关。姐姐余曼华这时候把一对高脚痰盂拿走,不知道是打算不让妹妹从事性活动还是打算拿回去让她自己从事这方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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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凑巧,此后不久,武汉有单位来监利农场招工,对象当然是武汉上山下乡来的知识青年,但农场有本位主义思想,说不管是武汉上山下乡来的知青,还是农场本地的知青,当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否则,所有的知青一个也别想调走。不知道是农场方面说的有道理,还是武汉的招工办斗不过监利的地头蛇,反正最后双方达成了妥协,每上调两个武汉上山下乡知青,就搭配一个农场本地知青,如此,余曼华就被"搭配"到了武汉,成了真正的武汉人。这一下。余曼华扬眉吐气了,不仅在自己家里扬眉吐气,而且还跑到妹妹家来扬眉吐气,仿佛是特意来证明自己确实是武汉人似的。如果余曼华来妹妹家仅仅是玩玩,前夫可能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了,毕竟,哪有真的不让亲姐妹来往的道理呢。但是,这个余曼华显然不光是玩玩,而是不断地教唆妹妹怎样制服丈夫。当时余曼丽就觉得奇怪,姐姐自己还没有结婚,怎么会有这么多制服丈夫的锦囊妙计呢?最后,不但姐姐一直没有嫁出去,而且妹妹的丈夫也成了前夫。
离婚之后,余曼丽也交往过一些男朋友,但每次交往她姐姐都要积极参与,理由是帮妹妹把关。后来这样的经历多了,余曼丽也就发现了其中的规律:如果余曼丽交往的男朋友条件不好,姐姐就坚决反对,而且常常是反对有效,因为反对的理由充分;如果是条件蛮好,则姐姐马上找对方谈话,内容是说她自己,说她自己多好多好,好到还是一个未婚的姑娘,而妹妹肯定不如她,因为妹妹是离婚的等等。当然,姐姐还是有分寸的,只说自己是未婚的姑娘,并没有强调自己是处女,不知道是谦虚还是确实已经不是处女了。
最先余曼丽交往的男朋友向她反应这个问题的时候,余曼丽还不相信,想着不管怎么说余曼华是我的姐姐,姐姐是总是为我好的。后来这样的反应多了,并且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小妹妹的身上了,余曼丽才不得不承认这个痛苦的事实。这之后,就正好认识了吴晓春,所以后来余曼丽常常想,一切都像是苍天安排好的。
认识吴晓春之前,余曼丽曾经给自己定下一个规矩:二次终身绝对不能托付给娱乐城的客人。
余曼丽承认,娱乐城的客人不是有钱就是有权,其实有钱就等于有权,有权也就等于有钱,钱和权是亲戚,而且是近亲,所以大多数有点姿色的女人在选择二次婚姻的时候,比她们第一次婚姻的时候考虑得要成熟,成熟的标志是她们的择偶标准主要不是看男人的外貌,甚至不是看男人的激情,而是看条件。所谓"条件",当然不是指身高长相这样的硬条件,甚至也不是激情和学历这样的软条件,而仅仅是指看经济条件,比如看对方是不是有权或者是有钱。余曼丽现在也是二婚,也比当初考虑问题成熟,成熟到不会一感动或者一冲动就嫁给某个人,成熟到不会再坚信"姐姐总是为我好的"。但是,余曼丽有自己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坚决不会在娱乐城的客人中选择。余曼丽自己就相对有权,也相对有钱,所以她不缺这两样东西,因此也就不稀罕这些东西。更为重要的,是余曼丽对娱乐城的这些客人太了解了。
通过这些年在娱乐城当总经理的实践,余曼丽发现娱乐城是最容易暴露人性丑恶面的场所。这一点余曼丽知道,但是客人不知道。客人还以为娱乐城是个最可以放松的场所,所以他们来娱乐城潇洒常常被说成是来"放松放松",不但口袋放松,荷尔蒙控制系统放松,而且思想上也放松。但事实上,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在娱乐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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