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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才慢慢地缩回了杯子里面。
嘶嘶叫了一声,老马又开始行走起来,缓缓地进了城。
和城门外的冷清不同,初春的时节,陌城来来往往的都是衣着华贵的行人。街头小贩叫卖声也此起彼伏,一路上高楼林立,有不少客栈和酒家。我懒懒起身,闪闪已经在一旁着急地叫唤了,这个家伙,怎么这么容易饿。就连那马车都是在路上捡的,里面那些金光闪闪的东西,都是蛇从它的老巢里面搬出来的,非要让我给带上。虽然一开始我有些抱怨,不过后来想到我没有钱,这些东西正好也用得上,就没有那么在意了。马车就那么点大,金子那么多也找不到地方藏,干脆就随便地扔在车厢里面了。至于刚刚那两个家伙,死的活该,这些东西可都是蛇的命根子,不用我出手,蛇自己就可以解决了。
眼光的余光一闪,看到前面正好有一个看起来很豪华的客栈,上面一副大大的金字招牌,上书“云来客”倒不是我想要在这里留宿,而是蛇看到那金光闪闪的招牌,眼睛又开始冒光了。那老马又听蛇的话,自己就在云来客停了下来。
那客栈的小儿见了我的马车,倒也没有什么嫌弃的眼光,急急赶了过来,一开始看到马车上没有驾驶的有些惊愕。将蛇放进衣袖,我慢慢掀开了车帘,高傲的眼神落在见了我的容颜之后一脸呆滞的小二身上。
“一间上房,五人份的饭菜,送到房间。”
“五、五人份!”
刚刚回过神来的小二,又陷入一阵呆滞的状态。
“对了,”回过头“我的马车好好看着,不许打开车门,还有,给我的马喂最好的马料。”
房间布置的很精致典雅,还算和我的心意。等店小二将饭菜送了上来,自己离开并且关上了房门,我才把蛇给放了出来。那家伙猴急的要命,才出了我的衣袖便扑到了那一桌饭菜上面。不过因为蚯蚓的形态嘴巴太小,眼前金光一闪,蛇回复了原身。
那日蛇吸了我的血,体态变小,本以为它会一直那样,却不想一个月后它居然又恢复了原样。若离说这是因为我体内的血樱的缘故,蛇已经认我为主,从此便是我的毒宠。听到这话我高兴的简直
要疯了,要知道我想蛇很久了,而且蛇从那天之后居然可以自由变换形态,这简直就是实现了我心中的愿望嘛!
无奈地看着蛇狼吞虎咽,我想唯一让我心安的就是蛇上面东西都吃,一点都不挑食。还好我叫的够多,草草用了一些,我不容易饿,有时候吃点水果都能维持一天,一开始我还担心自己这样下去会不会营养不良,可是实践证明我的身体一直以来都是好好的。
行走的这几天都在马车里面睡觉,我实在闷得慌,吃好了,把满足地蹲在桌面舔着舌头的蛇抓了起来。
“快点变回去,我要出去。”
眨了眨水汪汪的金色眼睛,蛇慢慢缩小自己的身体,可是因为吃的太撑了,它居然变成了一个金光闪闪的小圆球。那副呆呆的样子,让我忍不住扑哧一声笑了出来。现在的它可不是一条蚯蚓,而是一条肥嘟嘟的毛毛虫了。
“活该!谁叫你这么贪吃。”
房间里面有一面梳妆镜,对镜自照,出现的是一个红衣如火的少年,如墨的长随意扎起,露出光洁的额头,柳叶般的眉峰,带了一丝傲气和张扬,魅惑的桃花眼,高挺的鼻梁下是殷红的嘴唇。加上我这一米七的高挑身材,怎么看都是一个妖娆骄傲的少年,很少有人在看了我这副容颜之后联想到女子去。不仅仅是因为我的行为举止,更是因为我的神态,这个时代,没有一个女子会有这样藐视万物,目空一切的傲慢眼神。而这个样子,也更让我看起来像是一个嚣张跋扈的恶少,倒没有人敢来轻易招惹我。
确定自己的形象完美无缺之后,我下了楼。楼下用餐的几人见了我,手中的筷子都停了下来,不屑地仰起头,我认为长得好就是要炫耀的。让别人的视线停留在我身上,享受万众的瞩目,这是我的虚荣心,我承认,并且从不故作谦虚。
需要去添加一些东西了,还要买个小厮照顾我,赶车带路的马车夫也是很重要的。想到这里,走到前厅柜台的掌柜的那里,我撇了撇那个长着小胡子的中年男子。
“你们这里最大的奴隶市场在哪里?还有,有没有熟悉去京城的马车夫,最好在明天之内就给我找到。”
说完,我扔给他一块金锭子,,这些人都是见钱眼开的主,我根本不需要废话,给钱就行。
果然,掌柜的脸上溢满了笑容:“公子放心,这人小的保证今天就给您找到,至于奴隶市场,要不小的派个跑腿的带您去可好?”
“嗯。”点了点头,掌柜的对着后堂一阵大吼,呼出了一个十五六岁的男孩子“旺财,带公子去奴隶市场,记得叫辆马车!”
“知道了,掌柜的!公子您随我来。”
旺财?差点笑喷,不过为了维持我翩翩美男子的风度和形象,还是忍住了。凉云人口贩卖还是很严重得,就算是在越京,也有好几个暗中交易的市场,在一些偏远的地方,奴隶市场更是明目张胆。可是在世人眼中这些也没有什么,人们往往都是不以为然。我虽然对这些人同情,但也知道改变不了什么。这个封建社会就是如此,人命是如此卑微低贱,渺小如尘埃。
走在热闹的大街上,旺财在前面谦卑地给我带路,我一边走,一边看了看陌城四周的人文风俗。这里的人和越京有很大不同,就穿衣的服饰就已经能够体现出来。他们大多都喜欢穿有毛领的东西,或者是毛茸茸的饰物,难怪一路下来我的回头率那么高。除了长相,我这副红衣妖娆比起风随意更甚的打扮,也是抢眼的噱头。不过,难得可以这样肆无忌惮地挥霍我的青春,我怎么舍得将它掩盖。不是为了哗众取宠,更不是为了显摆,经过那一段昏暗的日子,我比谁都在意我的一切。从来都不去在意别人的眼光和想法,只是为了自己而活,这样肆意无憾的人生,我很想去拥有,而现在,我也有了这个能力去拥有。
走到街道中心,那里有一大堆人围着,隐隐有女子的哭声传来。一看到这种场景,我马上就明白了是怎么回事。无聊,眼角一瞥,果然是卖身葬母的清秀女子给肥头大耳的恶少调戏。郁闷,我可不想继续惹上二个今晨,这也是为什么我不想要找丫鬟而要小厮的原因。
那旺财到也会察言观色,见我神情极为不满,立刻带着我绕了过去,嘴里说道:“公子别介意,这是常有的事儿。奴隶市场就在前面,马上就到了。”
那小子倒也没有骗我,绕过那条街,远远地就看见一个围着铁栅栏的大房子。门是半掩着的,偶尔有人走进走出,都在身后带着一个或多个衣衫褴褛的男男女女。那是些八岁到十五岁的孩子,身上到处都是深深浅浅的伤口。我眼神一黯,脚步突然有些迟疑,罢了,能救一个是一个吧,虽然,我自认不是什么大好人。而且,如果我偷偷把他们放了,依他们幼小年纪和虚弱的身体,恐怕也不能养活自己。还不如随着那些大老爷走了,生活还会有个保障。
“公子,就是这里了,您进去慢慢选,小的就先告辞了。”
点点头,旺财立刻一溜烟地跑了,我整了整衣冠,刚要踏进那扇铁门,灵敏的知觉就感应到身后有人在跟着我。眼神一凛,我看着空气中的那个方位。
“是谁?出来!”
了,才慢慢地缩回了杯子里面。
嘶嘶叫了一声,老马又开始行走起来,缓缓地进了城。
和城门外的冷清不同,初春的时节,陌城来来往往的都是衣着华贵的行人。街头小贩叫卖声也此起彼伏,一路上高楼林立,有不少客栈和酒家。我懒懒起身,闪闪已经在一旁着急地叫唤了,这个家伙,怎么这么容易饿。就连那马车都是在路上捡的,里面那些金光闪闪的东西,都是蛇从它的老巢里面搬出来的,非要让我给带上。虽然一开始我有些抱怨,不过后来想到我没有钱,这些东西正好也用得上,就没有那么在意了。马车就那么点大,金子那么多也找不到地方藏,干脆就随便地扔在车厢里面了。至于刚刚那两个家伙,死的活该,这些东西可都是蛇的命根子,不用我出手,蛇自己就可以解决了。
眼光的余光一闪,看到前面正好有一个看起来很豪华的客栈,上面一副大大的金字招牌,上书“云来客”倒不是我想要在这里留宿,而是蛇看到那金光闪闪的招牌,眼睛又开始冒光了。那老马又听蛇的话,自己就在云来客停了下来。
那客栈的小儿见了我的马车,倒也没有什么嫌弃的眼光,急急赶了过来,一开始看到马车上没有驾驶的有些惊愕。将蛇放进衣袖,我慢慢掀开了车帘,高傲的眼神落在见了我的容颜之后一脸呆滞的小二身上。
“一间上房,五人份的饭菜,送到房间。”
“五、五人份!”
刚刚回过神来的小二,又陷入一阵呆滞的状态。
“对了,”回过头“我的马车好好看着,不许打开车门,还有,给我的马喂最好的马料。”
房间布置的很精致典雅,还算和我的心意。等店小二将饭菜送了上来,自己离开并且关上了房门,我才把蛇给放了出来。那家伙猴急的要命,才出了我的衣袖便扑到了那一桌饭菜上面。不过因为蚯蚓的形态嘴巴太小,眼前金光一闪,蛇回复了原身。
那日蛇吸了我的血,体态变小,本以为它会一直那样,却不想一个月后它居然又恢复了原样。若离说这是因为我体内的血樱的缘故,蛇已经认我为主,从此便是我的毒宠。听到这话我高兴的简直
要疯了,要知道我想蛇很久了,而且蛇从那天之后居然可以自由变换形态,这简直就是实现了我心中的愿望嘛!
无奈地看着蛇狼吞虎咽,我想唯一让我心安的就是蛇上面东西都吃,一点都不挑食。还好我叫的够多,草草用了一些,我不容易饿,有时候吃点水果都能维持一天,一开始我还担心自己这样下去会不会营养不良,可是实践证明我的身体一直以来都是好好的。
行走的这几天都在马车里面睡觉,我实在闷得慌,吃好了,把满足地蹲在桌面舔着舌头的蛇抓了起来。
“快点变回去,我要出去。”
眨了眨水汪汪的金色眼睛,蛇慢慢缩小自己的身体,可是因为吃的太撑了,它居然变成了一个金光闪闪的小圆球。那副呆呆的样子,让我忍不住扑哧一声笑了出来。现在的它可不是一条蚯蚓,而是一条肥嘟嘟的毛毛虫了。
“活该!谁叫你这么贪吃。”
房间里面有一面梳妆镜,对镜自照,出现的是一个红衣如火的少年,如墨的长随意扎起,露出光洁的额头,柳叶般的眉峰,带了一丝傲气和张扬,魅惑的桃花眼,高挺的鼻梁下是殷红的嘴唇。加上我这一米七的高挑身材,怎么看都是一个妖娆骄傲的少年,很少有人在看了我这副容颜之后联想到女子去。不仅仅是因为我的行为举止,更是因为我的神态,这个时代,没有一个女子会有这样藐视万物,目空一切的傲慢眼神。而这个样子,也更让我看起来像是一个嚣张跋扈的恶少,倒没有人敢来轻易招惹我。
确定自己的形象完美无缺之后,我下了楼。楼下用餐的几人见了我,手中的筷子都停了下来,不屑地仰起头,我认为长得好就是要炫耀的。让别人的视线停留在我身上,享受万众的瞩目,这是我的虚荣心,我承认,并且从不故作谦虚。
需要去添加一些东西了,还要买个小厮照顾我,赶车带路的马车夫也是很重要的。想到这里,走到前厅柜台的掌柜的那里,我撇了撇那个长着小胡子的中年男子。
“你们这里最大的奴隶市场在哪里?还有,有没有熟悉去京城的马车夫,最好在明天之内就给我找到。”
说完,我扔给他一块金锭子,,这些人都是见钱眼开的主,我根本不需要废话,给钱就行。
果然,掌柜的脸上溢满了笑容:“公子放心,这人小的保证今天就给您找到,至于奴隶市场,要不小的派个跑腿的带您去可好?”
“嗯。”点了点头,掌柜的对着后堂一阵大吼,呼出了一个十五六岁的男孩子“旺财,带公子去奴隶市场,记得叫辆马车!”
“知道了,掌柜的!公子您随我来。”
旺财?差点笑喷,不过为了维持我翩翩美男子的风度和形象,还是忍住了。凉云人口贩卖还是很严重得,就算是在越京,也有好几个暗中交易的市场,在一些偏远的地方,奴隶市场更是明目张胆。可是在世人眼中这些也没有什么,人们往往都是不以为然。我虽然对这些人同情,但也知道改变不了什么。这个封建社会就是如此,人命是如此卑微低贱,渺小如尘埃。
走在热闹的大街上,旺财在前面谦卑地给我带路,我一边走,一边看了看陌城四周的人文风俗。这里的人和越京有很大不同,就穿衣的服饰就已经能够体现出来。他们大多都喜欢穿有毛领的东西,或者是毛茸茸的饰物,难怪一路下来我的回头率那么高。除了长相,我这副红衣妖娆比起风随意更甚的打扮,也是抢眼的噱头。不过,难得可以这样肆无忌惮地挥霍我的青春,我怎么舍得将它掩盖。不是为了哗众取宠,更不是为了显摆,经过那一段昏暗的日子,我比谁都在意我的一切。从来都不去在意别人的眼光和想法,只是为了自己而活,这样肆意无憾的人生,我很想去拥有,而现在,我也有了这个能力去拥有。
走到街道中心,那里有一大堆人围着,隐隐有女子的哭声传来。一看到这种场景,我马上就明白了是怎么回事。无聊,眼角一瞥,果然是卖身葬母的清秀女子给肥头大耳的恶少调戏。郁闷,我可不想继续惹上二个今晨,这也是为什么我不想要找丫鬟而要小厮的原因。
那旺财到也会察言观色,见我神情极为不满,立刻带着我绕了过去,嘴里说道:“公子别介意,这是常有的事儿。奴隶市场就在前面,马上就到了。”
那小子倒也没有骗我,绕过那条街,远远地就看见一个围着铁栅栏的大房子。门是半掩着的,偶尔有人走进走出,都在身后带着一个或多个衣衫褴褛的男男女女。那是些八岁到十五岁的孩子,身上到处都是深深浅浅的伤口。我眼神一黯,脚步突然有些迟疑,罢了,能救一个是一个吧,虽然,我自认不是什么大好人。而且,如果我偷偷把他们放了,依他们幼小年纪和虚弱的身体,恐怕也不能养活自己。还不如随着那些大老爷走了,生活还会有个保障。
“公子,就是这里了,您进去慢慢选,小的就先告辞了。”
点点头,旺财立刻一溜烟地跑了,我整了整衣冠,刚要踏进那扇铁门,灵敏的知觉就感应到身后有人在跟着我。眼神一凛,我看着空气中的那个方位。
“是谁?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