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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者, 姓葛, 名洪, 字稚川。 丹阳句容人也。 其先葛天氏, 盖古之有天下者也。 后降为列国, 因以为姓焉。 洪曩祖为荆州刺史, 王莽之篡, 君耻事国贼, 弃官而归, 与东郡太守翟义共起兵。 将以诛莽, 为莽所败, 遇赦免祸, 遂称疾自绝于世。 莽以君宗强, 虑终有变, 乃徙君于琅邪。 君之子浦庐, 起兵以佐光武, 有大功。 光武践祚, 以庐为车骑。 又迁骠骑大将军, 封下邳僮县侯, 食邑五千户。
开国初, 侯之弟文, 随侯征讨, 屡有大捷。 侯比上书为文讼功, 而官以文私从兄行, 无军名, 遂不为论。 侯曰:“弟与我同冒矢石, 疮痍周身, 伤失右眼, 不得尺寸之报。 吾乃重金累紫, 何心以安? ”乃自表选取转封于弟。 书上请报, 汉朝欲成君高义, 故特听焉。 文辞, 不获已。 受爵即第, 为骠骑营立宅舍于博望里。 于今基兆石础存焉。 又分割租秩以供奉吏士, 给如二君焉。 骠骑殷勤止之而不从。 骠骑曰:“此更烦役国人, 何以为让? ”乃托他行, 遂南渡江而家于句容。 子弟躬耕, 以典籍自娱。 文累使奉迎骠骑, 骠骑终不还。 又令人守护博望宅舍, 以冀骠骑之反, 至于累世无居之者。
洪祖父学无不涉, 究测精微, 文艺之高, 一时莫伦。 有经国之才, 仁吴, 历宰海盐。临安。山阴三县。 入为吏部待郎, 御史中丞, 庐陵太守, 吏部尚书, 太子少傅, 中书, 大鸿胪, 侍中, 光禄勋, 辅吴将军, 封吴寿县侯。
洪父以孝友闻, 行为士表, 方册所载, 罔不穷览。 仕吴五官郎, 中正, 建城、南昌二县令, 中书郎, 廷尉, 平中护军, 会稽太守。 未辞而晋军顺流, 西境不守, 博简秉文经武之才, 朝野之论, 佥然推君。 于是转为五郡赴警。 大都督给亲兵五千, 总统征军, 戍遏疆场。 天之所坏, 人不能支, 故主钦若, 九有同宾, 君以故官, 赴除郎中。 稍迁至大中大夫, 历位大中正, 肥乡令。 县户二万, 举州最治, 德化尤异, 恩洽刑清, 野有颂声, 路无奸迹, 不佃公田, 越界如市。 秋毫之赠, 不入于门;纸笔之用, 皆出于私财。 刑厝而禁止, 不言而化行。 以疾去官, 发诏见用为吴王郎中令。 正色弼违, 进可替不, 举善弹枉, 军国肃雍。 迁邵陵太守, 卒于官。
洪者, 君之弟三子也。 生晚, 为二亲所娇饶, 不早见督以书史。 年十有三, 而慈父见背。 夙失庭训, 饥寒困瘁, 躬执耕穑, 承星履草, 密勿畴袭。 又累遭兵火, 先人典籍荡尽。 农隙之暇无所读, 乃负笈徒步行借。 又卒于一家, 少得全部之书, 益破功日伐薪以给纸笔, 就营田园处, 以柴火写书。 坐此之故, 不得早涉艺文。 常乏纸, 每所写, 反覆有字, 人鲜能读也。
年十六, 始读教经、论语、诗、易。 贫乏无以远寻师友, 孤陋寡闻, 明浅思短, 大义多所不能通, 但贪广览, 于众书乃无不暗诵精持。 曾所披涉, 自正经、诸史、百家之言, 下至短杂文章, 近万卷。 既性暗善忘, 又少文, 意志不专, 所识者甚薄, 亦不免惑, 而著述时犹得有所引用, 竟不成纯儒, 不中为传授之师。 其河洛图纬, 一视便止, 不得留意也。 不喜星书及算术九宫三棋太一飞符之属, 了不从焉。 由其苦人而少气味也。
晚学风角望气三元遁甲, 六壬太一之法, 粗知其旨, 又不研精。 亦计此辈率是为人用之事, 同出身情, 无急以此自劳役, 不如省子书之有益, 遂又废焉。 案别录艺文志, 众有万三千二百九十九卷, 而魏代以来, 群文滋长, 倍于往者, 乃自知所未见之多也。 江表书籍, 通同不具, 昔欲诣京师索奇异, 而正值大乱, 半道而还。 每自叹恨。 今齿近不惑, 素志衰颓, 但念损之又损, 为乎无为, 偶耕薮泽, 苟存性命耳。 博涉之业, 于是日沮矣。
洪之为人也, (有脱文)而騃野, 性钝口讷, 形貌丑陋, 而终不辩自矜饰也。 冠履垢弊, 衣或褴褛, 而或不耻焉。 俗之服用, 俾而屡改, 或忽广领而大带, 或促身而修袖, 或长裾曳地, 或短不蔽脚。 洪期于守常, 不随世变。 言则率实, 杜绝嘲戏, 不得其人, 终日默然。 故邦人咸称之为抱朴之士。 是以洪著书, 因以自号焉。
洪禀性尪羸, 兼之多疾, 贫无车马, 不堪徒行, 行亦性所不好。 又患弊俗, 舍本逐末, 交游过差, 故遂抚笔闲居, 守静荜门而无趋从之所, 至于权豪之徒, 虽在密迹, 而莫或相识焉。 衣不辟寒, 室不免漏, 食不充虚, 名不出户, 不能忧也。 贫无僮仆, 篱落顿决, 荆棘丛于庭宇, 蓬莠塞乎阶雨留, 披榛出门, 排草入室, 论者以为意远忽近而不恕。 其乏役也。 不晓谒(有脱文)以故初不修见官长。 至于吊大丧, 省困疾, 乃心欲自勉, 强令无不必至, 而居疾少健。 恒复不周, 每见讥责于论者。 洪引咎而不恤也。 意苟无余, 而病使心违, 顾不愧己而已, 亦何理于人之不见亮乎? 唯明鉴之士, 乃恕其信抱朴, 非以养高也。 世人多慕豫亲之好, 推暗室之密, 洪以为知人甚未易, 上圣之所难。 浮杂之交, 口合神离, 无益有损。 虽不能如朱公叔一切绝之, 且必须清澄详悉, 乃处意焉。 又为此见憎者甚众而不改也。 驰逐苟达, 侧立势门者, 又共疾洪之异于己, 而见疵毁, 谓洪为傲物轻俗。 而洪之为人, 信心而行, 毁誉皆置于不闻。
至患近人, 或恃其所长而轻人所短, 洪忝为儒者之末, 每与人言, 常度其所知而论之, 不强引之以造彼所不闻也。 及与学士有所辩识, 每举纲领。 若值惜短, 难解心义, 但粗说意之与向, 使足以发寤而已, 不致苦理, 使彼率不得自还也。 彼静心者, 存详而思之, 则多自觉而得之者焉。 度不可与言者, 虽或有问, 常辞以不知, 以免辞费之过也。 洪性深不好干烦官长, 自少及长, 曾救知己之抑者数人, 不得已, 有言于在位者, 然其人皆不知洪之恤也。 不忍见其陷于非理, 密自营之耳。 其余虽亲至者, 在事秉势, 与洪无惜者, 终不以片言半字, 少累之也。 至于粮用穷匮急, 合汤药则唤求朋类, 或见济, 亦不让也。 受人之施, 必皆久久渐有以报之, 不令觉也。 非类则不妄受其馈致焉。 洪所食有旬日之储, 则分以济人之乏;若殊自不足, 亦不割己也。 不为皎皎之细行, 不治察察之小廉。 村里凡人之谓良守善者, 用时, 或赍酒肴候洪, 虽非俦匹, 亦不拒也。 后有以答之, 亦不登时也。 洪尝谓史云不食于昆弟, 华生治洁于昵客, 盖邀名之伪行, 非廊庙之远量也。
洪尤疾无义之人, 不勤农桑之本业, 而慕非义之奸利。 持乡论者, 则卖选举以取谢;有威势者, 则解符疏以索财。 或有罪人之赂, 或枉有理之家。 或为逋逃之薮, 而飨亡命之人;或挟使民丁, 以妨公役;或强收钱物, 以求贵价;或占锢市肆, 夺百姓之利;或割人田地, 劫孤弱之业。 惚恫官府之间, 以窥掊克之益, 内以夸妻妾, 外以钓名位。 其如此者, 不与交焉。 由是俗人憎洪疾己, 自然疏绝, 故巷无车马之迹, 堂无异志之宾, 庭可设雀罗, 而几筵积尘焉。
洪自有识以逮将老, 口不及人之非, 不说人之私, 乃自然也。 虽仆竖有其所短, 所羞之事, 不以戏之也。 未尝论评人物之优劣, 不喜诃谴人交之好恶。 或为尊长所逼问, 辞不获已, 其论人也, 则独举彼体中之胜事而已。 其论文也, 则撮其所得之佳者, 而不指摘其病累, 故无毁誉之怨。 贵人时或问官吏民, 甲乙何如。 其清高闲能者, 洪指说其快事;其贪暴暗塞者, 对以偶不识悉。 洪由此颇见讥责, 以顾护太多, 不能明辩臧否, 使皂白区分, 而洪终不敢改也。 每见世人有好论人物者, 比方伦匹, 未必当允, 而褒贬与夺, 或失准格。 见誉者自谓己分, 未必信德也;见侵者则恨之入骨,... -->>
抱朴子者, 姓葛, 名洪, 字稚川。 丹阳句容人也。 其先葛天氏, 盖古之有天下者也。 后降为列国, 因以为姓焉。 洪曩祖为荆州刺史, 王莽之篡, 君耻事国贼, 弃官而归, 与东郡太守翟义共起兵。 将以诛莽, 为莽所败, 遇赦免祸, 遂称疾自绝于世。 莽以君宗强, 虑终有变, 乃徙君于琅邪。 君之子浦庐, 起兵以佐光武, 有大功。 光武践祚, 以庐为车骑。 又迁骠骑大将军, 封下邳僮县侯, 食邑五千户。
开国初, 侯之弟文, 随侯征讨, 屡有大捷。 侯比上书为文讼功, 而官以文私从兄行, 无军名, 遂不为论。 侯曰:“弟与我同冒矢石, 疮痍周身, 伤失右眼, 不得尺寸之报。 吾乃重金累紫, 何心以安? ”乃自表选取转封于弟。 书上请报, 汉朝欲成君高义, 故特听焉。 文辞, 不获已。 受爵即第, 为骠骑营立宅舍于博望里。 于今基兆石础存焉。 又分割租秩以供奉吏士, 给如二君焉。 骠骑殷勤止之而不从。 骠骑曰:“此更烦役国人, 何以为让? ”乃托他行, 遂南渡江而家于句容。 子弟躬耕, 以典籍自娱。 文累使奉迎骠骑, 骠骑终不还。 又令人守护博望宅舍, 以冀骠骑之反, 至于累世无居之者。
洪祖父学无不涉, 究测精微, 文艺之高, 一时莫伦。 有经国之才, 仁吴, 历宰海盐。临安。山阴三县。 入为吏部待郎, 御史中丞, 庐陵太守, 吏部尚书, 太子少傅, 中书, 大鸿胪, 侍中, 光禄勋, 辅吴将军, 封吴寿县侯。
洪父以孝友闻, 行为士表, 方册所载, 罔不穷览。 仕吴五官郎, 中正, 建城、南昌二县令, 中书郎, 廷尉, 平中护军, 会稽太守。 未辞而晋军顺流, 西境不守, 博简秉文经武之才, 朝野之论, 佥然推君。 于是转为五郡赴警。 大都督给亲兵五千, 总统征军, 戍遏疆场。 天之所坏, 人不能支, 故主钦若, 九有同宾, 君以故官, 赴除郎中。 稍迁至大中大夫, 历位大中正, 肥乡令。 县户二万, 举州最治, 德化尤异, 恩洽刑清, 野有颂声, 路无奸迹, 不佃公田, 越界如市。 秋毫之赠, 不入于门;纸笔之用, 皆出于私财。 刑厝而禁止, 不言而化行。 以疾去官, 发诏见用为吴王郎中令。 正色弼违, 进可替不, 举善弹枉, 军国肃雍。 迁邵陵太守, 卒于官。
洪者, 君之弟三子也。 生晚, 为二亲所娇饶, 不早见督以书史。 年十有三, 而慈父见背。 夙失庭训, 饥寒困瘁, 躬执耕穑, 承星履草, 密勿畴袭。 又累遭兵火, 先人典籍荡尽。 农隙之暇无所读, 乃负笈徒步行借。 又卒于一家, 少得全部之书, 益破功日伐薪以给纸笔, 就营田园处, 以柴火写书。 坐此之故, 不得早涉艺文。 常乏纸, 每所写, 反覆有字, 人鲜能读也。
年十六, 始读教经、论语、诗、易。 贫乏无以远寻师友, 孤陋寡闻, 明浅思短, 大义多所不能通, 但贪广览, 于众书乃无不暗诵精持。 曾所披涉, 自正经、诸史、百家之言, 下至短杂文章, 近万卷。 既性暗善忘, 又少文, 意志不专, 所识者甚薄, 亦不免惑, 而著述时犹得有所引用, 竟不成纯儒, 不中为传授之师。 其河洛图纬, 一视便止, 不得留意也。 不喜星书及算术九宫三棋太一飞符之属, 了不从焉。 由其苦人而少气味也。
晚学风角望气三元遁甲, 六壬太一之法, 粗知其旨, 又不研精。 亦计此辈率是为人用之事, 同出身情, 无急以此自劳役, 不如省子书之有益, 遂又废焉。 案别录艺文志, 众有万三千二百九十九卷, 而魏代以来, 群文滋长, 倍于往者, 乃自知所未见之多也。 江表书籍, 通同不具, 昔欲诣京师索奇异, 而正值大乱, 半道而还。 每自叹恨。 今齿近不惑, 素志衰颓, 但念损之又损, 为乎无为, 偶耕薮泽, 苟存性命耳。 博涉之业, 于是日沮矣。
洪之为人也, (有脱文)而騃野, 性钝口讷, 形貌丑陋, 而终不辩自矜饰也。 冠履垢弊, 衣或褴褛, 而或不耻焉。 俗之服用, 俾而屡改, 或忽广领而大带, 或促身而修袖, 或长裾曳地, 或短不蔽脚。 洪期于守常, 不随世变。 言则率实, 杜绝嘲戏, 不得其人, 终日默然。 故邦人咸称之为抱朴之士。 是以洪著书, 因以自号焉。
洪禀性尪羸, 兼之多疾, 贫无车马, 不堪徒行, 行亦性所不好。 又患弊俗, 舍本逐末, 交游过差, 故遂抚笔闲居, 守静荜门而无趋从之所, 至于权豪之徒, 虽在密迹, 而莫或相识焉。 衣不辟寒, 室不免漏, 食不充虚, 名不出户, 不能忧也。 贫无僮仆, 篱落顿决, 荆棘丛于庭宇, 蓬莠塞乎阶雨留, 披榛出门, 排草入室, 论者以为意远忽近而不恕。 其乏役也。 不晓谒(有脱文)以故初不修见官长。 至于吊大丧, 省困疾, 乃心欲自勉, 强令无不必至, 而居疾少健。 恒复不周, 每见讥责于论者。 洪引咎而不恤也。 意苟无余, 而病使心违, 顾不愧己而已, 亦何理于人之不见亮乎? 唯明鉴之士, 乃恕其信抱朴, 非以养高也。 世人多慕豫亲之好, 推暗室之密, 洪以为知人甚未易, 上圣之所难。 浮杂之交, 口合神离, 无益有损。 虽不能如朱公叔一切绝之, 且必须清澄详悉, 乃处意焉。 又为此见憎者甚众而不改也。 驰逐苟达, 侧立势门者, 又共疾洪之异于己, 而见疵毁, 谓洪为傲物轻俗。 而洪之为人, 信心而行, 毁誉皆置于不闻。
至患近人, 或恃其所长而轻人所短, 洪忝为儒者之末, 每与人言, 常度其所知而论之, 不强引之以造彼所不闻也。 及与学士有所辩识, 每举纲领。 若值惜短, 难解心义, 但粗说意之与向, 使足以发寤而已, 不致苦理, 使彼率不得自还也。 彼静心者, 存详而思之, 则多自觉而得之者焉。 度不可与言者, 虽或有问, 常辞以不知, 以免辞费之过也。 洪性深不好干烦官长, 自少及长, 曾救知己之抑者数人, 不得已, 有言于在位者, 然其人皆不知洪之恤也。 不忍见其陷于非理, 密自营之耳。 其余虽亲至者, 在事秉势, 与洪无惜者, 终不以片言半字, 少累之也。 至于粮用穷匮急, 合汤药则唤求朋类, 或见济, 亦不让也。 受人之施, 必皆久久渐有以报之, 不令觉也。 非类则不妄受其馈致焉。 洪所食有旬日之储, 则分以济人之乏;若殊自不足, 亦不割己也。 不为皎皎之细行, 不治察察之小廉。 村里凡人之谓良守善者, 用时, 或赍酒肴候洪, 虽非俦匹, 亦不拒也。 后有以答之, 亦不登时也。 洪尝谓史云不食于昆弟, 华生治洁于昵客, 盖邀名之伪行, 非廊庙之远量也。
洪尤疾无义之人, 不勤农桑之本业, 而慕非义之奸利。 持乡论者, 则卖选举以取谢;有威势者, 则解符疏以索财。 或有罪人之赂, 或枉有理之家。 或为逋逃之薮, 而飨亡命之人;或挟使民丁, 以妨公役;或强收钱物, 以求贵价;或占锢市肆, 夺百姓之利;或割人田地, 劫孤弱之业。 惚恫官府之间, 以窥掊克之益, 内以夸妻妾, 外以钓名位。 其如此者, 不与交焉。 由是俗人憎洪疾己, 自然疏绝, 故巷无车马之迹, 堂无异志之宾, 庭可设雀罗, 而几筵积尘焉。
洪自有识以逮将老, 口不及人之非, 不说人之私, 乃自然也。 虽仆竖有其所短, 所羞之事, 不以戏之也。 未尝论评人物之优劣, 不喜诃谴人交之好恶。 或为尊长所逼问, 辞不获已, 其论人也, 则独举彼体中之胜事而已。 其论文也, 则撮其所得之佳者, 而不指摘其病累, 故无毁誉之怨。 贵人时或问官吏民, 甲乙何如。 其清高闲能者, 洪指说其快事;其贪暴暗塞者, 对以偶不识悉。 洪由此颇见讥责, 以顾护太多, 不能明辩臧否, 使皂白区分, 而洪终不敢改也。 每见世人有好论人物者, 比方伦匹, 未必当允, 而褒贬与夺, 或失准格。 见誉者自谓己分, 未必信德也;见侵者则恨之入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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